宋史 -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作者: 脫脫9,609】字 目 录

,以会子计之,则成一万五百千,推之他军,概可见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蜀郡物贾翔贵,请增人月给九千。”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浚民膏血,尽充边费,金帛悉归于二三大将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尝言:“古者兵与农一,官无供亿之烦,国有备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竭国力以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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