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学 - 序言

作者:【暂缺】 【3,416】字 目 录

今世竟有此人着此绝无仅有之书,本朝诸儒见之当有愧色。”

以上所述,主要是说明先生对易象的卓越发明。但是,本书也还存在着某些缺点和错误,例如:

一、关《周易》作者的问题,先生对于书卦者以及卦爻辞、《易传》的作者,多因袭旧说。在本书“总论”中“第三论古易之类别”说:“伏义既画卦,必更有书以申明其义。……后人谓黄帝始造字,伏义祇画卦无文字者,谬也”;“第四论周易谁作”说:“……故夫《周易》卦爻辞,纯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入周公者,毫无根据,不可信也”;“第六论十翼谁作”说:“…… 故《十翼》非孔子不能为,不敢为,而纪录《十翼》者,则孔子之门人也”。像以上各种肯定的说法,都脱离不了旧有圈套。先生对于近年来学者们的若干新说,一概置之不理。纵然他们对于旧解有着一笔抹杀的过分主张,未可尽信,可是,伏羲氏既画卦又重卦,以及文王作卦爻辞,孔子作《十翼》等传统说法,毕竟是靠不住的。

二、震象为丘 《说文》谓“四方高中央下为丘”,《淮南子?坠形》的“和丘”,高注谓“四方而高曰丘”。按震作◇,象四方高中央下之形。丘字卜辞作◇,金文作◇,以卦画有横无竖验之,则古文字的丘字正与震象相符洽。《易林》革之颐说:“尼父孔丘”;(尚先生谓反震为孔),颐下震为丘,故曰“尼父孔丘”;又屯之噬嗑说:“营邱(同丘)是适”,噬嗑下震为丘(尚先生谓“震往故日适”),故曰“营邱是适”。这都是《易林》以震为丘之证。以震为丘,于《周易》中之言丘者无一不合。贲卦作◇,六五:“贲于丘园”,丘园指“上互”为震言之;颐卦作◇,六二:“拂经于丘”,丘指内卦为震言之;涣卦作◇,六四:“涣有丘”,丘指涣“下互”为震言之。丘与◆古通用。古人多居丘。《说文》谓“◆、大丘也”,又谓“四邑为丘,丘谓之◆”。升卦作◇,九三:“升◆邑”,马注谓“◆、丘也”。丘邑指“上互”为震言之。总之,《周易》中言丘者三见,言◆者一见,都取象于震。而先生有的谓艮为山以当丘,有的训丘为空,又以巽为◆,既不能一以贯之,又均背于易象。此外,鼎卦作◇,《干凿度》谓“鼎象以器”。毛奇龄《仲氏易》说:“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铉,而卦文俱象之。下画偶似足,二三四画奇皆中实,似腹,五画偶似耳,上画奇似铉。”按毛解甚确,而先生于本书从端木国瑚之说,谓“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舍鼎形之实象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三、训诂和史实 《说卦传》以坎为月,先生据《易林》逸象以兑为月,用以解易,无一不通。但是,为什么以兑为月,则未加说明。按《说文》:“月、阙也”,《释名?释天》:“月、阙也,满则阙也”,是月、阙迭韵,以音为训。再就形言之,古文字月作◇或◇,正像月阙形。兑上偶画中阙,故以兑为月(其它卦象,与文字形或音有关系者,在此不加详论)。小过六二:“过其祖,遇其妣”,先生误从《尔雅?释亲》“母曰妣”以为之解。按妣为祖母,《诗?斯干》的“似续妣祖”,《丰年》的“焌畀祖妣”,均以祖与妣对称。《周礼?大司乐》“以享先妣”与“以享先祖”,相偶为文。卜辞和金文均称祖母为妣,从无以妣为母者。以妣为母,始见于战国末期的典籍,与易辞不符。否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陆续训苞桑为丛桑,甚是。不言系于桑而言系于丛桑,自系就巩固为言。而先生谓“桑而丛生,其柔可知,系于柔木,其危可知”,未能允当。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约为勺的借字,即酌酒之斗。《考工记》郑注谓“勺、故书或作约”,是其证。《诗?采苹》:“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是古奠祭于牖下之证。“纳勺自牖”,是说祭时自牖纳勺于樽以挹酒。而先生引《周礼?司约》的“治神之约”以为之解,乖于本义。《晋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康侯即《书?康诰》的康叔封,金文作“康侯丰”。而先生误谓“康侯略如大侯,为诸侯之美称”。益六四:“利用为依迁国”,依应读作殷,即《书序》所说的“成周既成,迁殷顽民”。而先生误据《说文》训依为倚。升六四:“王用享于歧山”,先生谓“纣

能囚文王,何不可到岐山”。其实,纣何曾到过岐山?归妹六五:“帝乙归妹,先生谓“帝乙、汤也”。其实,帝乙谓纣父,太乙何曾有帝乙之称?

总起来说,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过对《焦氏易林》的多年钻研,在极为错综复杂的情况下,用归纳方法,分析和总结了各种逸象的应用规律,进一步以之诠释《周易》,基本上都是吻合无间的。因此,《左传》、《国语》、《易林》和《易卦》的用象,才由前此的对立得到统一。由于《周易》无象外之辞。而先生的绝大发明则在乎象,解决了旧所不解的不可胜数的易象问题,可以说,先生对易象的贡献是空前的。但是,也无可讳言,先生对《周易》的作者,只沿袭传统旧说;并且,对某些卦象,以及文字、声韵、训诂和史实方面,仍有许多可议之处。不过,前者的若干发明是主要的,后者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是次要的。由于是非得失系客观存在,不以个人爱憎为转移,有关本书的某些缺点和错误,与其使读者劳神笔墨,一一加以指责,不如先事择要说明之为愈。因此,本文不敢阿其所好,为先生回短护非,遂不自量地举出一些事例,评论其得失(当然限于篇幅,很不全面)。庶几瑕不掩瑜,晶光赫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诣和一系列的发明,也可以信今而传后了。

一九六三年四月于长春

(注:文中有些卦画或符号无法打出,以◇代替。另文中◆是古字,其字是“虎”字截去下半的“儿”而代之以“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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