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定,案犯都是重庆本地人,虽然所使用的摩托车牌照都被事先用纸遮住了,没有人能看见,但使用摩托车本身就证明案犯相当熟悉重庆的状况。重庆私人开辆摩托车上街拉客是极为普遍的,重庆人戏称为“麾的”。用这样的交通工具,一是考虑到走到哪不显眼,另一个就是可以在事后逃避途中不受堵车之阻。假如是外地流窜人员作案,可能就考虑不到如此的细微。文静想起前些日子,有一外地来重庆的案犯抢劫了一家储蓄所,得手后开着辆小面包一路狂奔,没想到没有开出多远,就遇到了堵车,堵得案犯进也进不得,退也没法退,眼睁睁地看着警察追赶上来,俯手就擒。审讯的时候,他后悔不迭地反复叨唠:没想到重庆塞车塞得这么邪乎。
但也不能就此断定是惯犯。
但如果不是惯犯,警方下一步应该根据什么来确定查寻的方向呢?
文静又埋头卷宗中。
从抢劫案犯的前后过程分析,显然是经过了周密的策划。从摩托车,到头盔,着装,再到各自明确的分工,都可以想象案犯把每一步都预先设计好了。但这也就让人想不通了。不管案犯策划得多么周详,有一点他们是无从策划的,这就是那箱价值五百万的珠宝。据调查的情况分析,那箱珠宝出现在抢劫的现场,只是一种巧合,因为出事的前一天下午快要下班时,总店才临时决定第二天调五百万的货到沙坪坝分店。当然也许这之后有人向案犯透露了消息。但为什么偏偏等货进入分店后才实施抢劫呢?虽则其它地点,其它方式不确定因素,或者是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率较高,但进入分店抢劫的一个对案犯而言最致命的因素,这就是货到分店后要么马上上柜,这就无形之中增加了作案的时间,也增加了败露的风险;要么就是先入分店的保险柜,如果真是这样,那案犯就等于白忙一场。
实际上案犯不仅要事先知道五百万的货将调到分店,而且还要对友谊商店内部运营规律相当的了解。假如真是这样,那不就是里应外合了吗?
文静查找卷宗,想看一看对那个保安的调查情况。
保安名叫黄伟,出事那天本不当值,但他前一天与同事调了班,理由是10月5日要去参加战友聚会。案发后警方专门向他的战友调查过,没有一个人知道聚会的事,也没有人知道是哪一个战友通知黄伟的。警方立即断定,黄伟是自己编造的借口调的班。但为什么呢?
另一个细节是,案犯进入现场后,发现四个柜台中有一个是空的,便问柜台主任,柜台的货放在哪里了。柜台主任下意识地把目光掠向了坐在地上的黄伟,而黄伟却又把目光掠向了站在柜台后面的主任,有人断定,黄伟的目光不是下意识的,而是在提醒案犯,那箱珠宝就在主任的脚下。于是案犯才用抢顶到了主任的额头上,逼着主任取出了珠宝箱。进一步推断:……
[续珠宝链上一小节]黄伟从某种消息渠道得知了第二天总店要调五百万的货到分店,所以用战友聚会的借口调了班。当案犯进入现场时,黄伟假意冲了上去,事先商定好这时案犯向他开一枪,用这种苦肉计的方式洗刷他的嫌疑。案犯也许是故意装作不知道那箱珠宝放在哪里,也许真的不知道箱子的确切位置,所以问柜台主任,所以黄伟用目光指引案犯。但黄伟没有想到,案犯早就打算过河拆桥了,一旦拿到了珠宝,就准备杀黄伟灭口,正准备这么做的时候,清洁工出现了,因此案犯先打死了清洁工,然后说了那句话以后开枪打死了黄伟。
文静猛地拍了一下桌子,暗想不对,假如真是这样,案犯何必要说什么呢,何必要让警方怀疑到黄伟是做内应而一步步查到自己的头上呢?黄伟用目光指引案犯,案犯又用那么一句话指引警方,这不显得不合情理了吗?
但尽管如此,文静还是认定了黄伟身上的确有许多疑点。
友谊商店调五百万的珠宝到分店上柜,案发之前,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详情。从上往下排,老总们知道,但也只限于知道要调,而具什么时候调,具都调哪些品种的货,就全然不知了,因为具的作都是由总经理去实施。除了总经理以外,还有就是保安部的主任,还有就是库房的人员。假如黄伟是这起劫案的内应,那么他必须是在与人调班之前知道这一详情的。调班的时间是下午6点40分左右的时候,而总经理正式通知库房备货是在下午6点20分左右的时候。与此看来,可能是总部有人用诸如电话的方式通知了黄伟。也由此看来,总部也一定有与此案有关的另外的内应。那个另外的人是谁,黄伟一定是知道的,所以抢劫得手后要杀死黄伟灭口?要不就是那另外的人没有直接通知黄伟,而是通知了劫犯,然后劫犯再通知了黄伟,如果真是这样,那黄伟就有可能不知道那另外的人是谁,既然不知道,那劫犯还有必要杀人灭口吗?有必要,因为黄伟认识劫犯。文静自己也不知道她想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那么杀死黄伟的原因除了上面二个可能外,会不会有第三种可能呢?
有没有第三种可能,呆在办公室里想是想不出来的,文静合上卷宗,想再找有关的人谈谈。
文静首先找到了黄伟调班的那名保安。这个人是个大个子,宽平的脸,名叫齐远。一进保安部的办公室,就瞪直了眼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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