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1部分

作者: 释智旭97,775】字 目 录

)识。(以是)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一能缘不可知。以其行相极微细故。二所缘不可知。以三类性境。内执受之五净色根。及诸种子。亦微细故。外器世间。徧于十方。难测量故。次立量以显第八识是有。量云。灭定是有法。有第八识宗。因云。有情摄故。喻如有心时。无想定。及无想天亦尔。既灭定。无想定。仍有第八。第八行相岂不难知也哉。二释不可知等三门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二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蕅益沙门智旭述

 (辛)三释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二别释体用。三结成相应。(壬)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圣凡升沉定散等)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此五种)。是徧行心所(所)摄。(一切心所皆可得)故。

此识下设问。常与下。举颂以答。阿赖下。总明也。未转。谓金刚道前。余如下释。

 (壬)二别释体用五。初释触。二释作意。三释受。四释想。五释思。(癸)今初。

触。谓(于根境识)三和(时)。分别(其)变异。令心心所触(对于)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分别。即领似之义。是触作用。变异。是三和功能。谓根境识三和之时。令诸心所。次第转生。名为变异。此触心所。能领似之也。此先正释。下更转释。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和而)生。令彼(三得)和合。故说(此触心所)。为彼三和合位。(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依下根而取于境。此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说名变异。(今)触(心所)。似彼(顺生一切心所变异功能而)起。故名(之为)分别。(然三和中。独有)根变异力。引触(心所)起时。胜彼识(之与)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此转释三和。分别变异也。根变异下。释疑。谓有疑云。触既分别三和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释云。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识境故。按宗镜。解根四义独胜。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三由徧故。不惟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续故。识虽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徧。有间断。故不续。境非主故。亦非近故。虽徧能生心及心所。亦不相续。以识生则境生。识灭则境灭故。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此转释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也。谓八个心王。各有相应心所。此触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触境也。

 (此触心所)。既(有)似(三和)顺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以)摄(其)余(四十七心所也)。集论等(但)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又)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此转释受。相。思等所依为业也。等之一字。即总摄行蕴诸余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但说受。想。思者。乃是以主摄伴。集论但说受者。乃是以近摄远。又皆以胜摄劣耳。言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生者。识因根境二和合生。触因根境识三和合生。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识触四和合生也。触所取可意相。与受所取顺益相。极相邻近。故引发触胜。触所取不可意相。与受所取违损相。触所取非可意非不可意相。与受所取非顺益非违损相。亦复如是。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摄故。(又)能为(十二支中)缘故。(应)如受等。(有实自)性。非即三和。

此结判也。或计三和生触。触即三和。无别自体。故今以三因。成立有体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二。是四食摄故。四食。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也。三。是能缘故。谓六入缘触。触缘受也。初释触竟。

 (癸)二释作意。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作意。能)警觉应起(之)心种(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于)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此作意者)。令(正缘此境之)心。回趣异境。或(说此作意者。乃)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说)俱非理。(若令心回趣异境)。应非徧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异定故。

初正释体用。有说下。出异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癸)三释受。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此正释体用也。于顺境。则希合。于违境。则希离。于非顺非违境。虽不希合。亦不希离。希。即是欲。欲名为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顺等三境)。二自性受。谓领俱(生之)触(而为所缘。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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