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1部分

作者: 释智旭97,775】字 目 录

四位无阿赖耶。谓三乘无学及佛。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之)所依。随(其相应之)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王)。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此破第三家以五色根为藏识所依。及破现依种依现之说。而结成正义也。二释俱有依竟。

 (子)三释开导依。有三家解。第三为正。(丑)今初家解。约相续义。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丑)第二家解约有力义。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及)遇非胜(之)境。可如所说(前后不相续)。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

此下先破初家五识不相续之义也。瑜伽论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此明余位必寻求而后决定。非谓自在位故。

 (又)等流五识。(未自在位。设遇胜境)。既为决定染净(意识及)作意(缘)势力(之所)引生。(正当)专注所缘未能(相)舍(之)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宗镜录云。缘虑心有五种行相。一率尔心。谓遇境便起。二寻求心。谓于境未达。方有寻求。三决定心。谓审知境体而起决定。四染净心。谓于境欣厌而起染净。五等流心。谓念念缘境前后等故。当知前五转识。得有四相。但除寻求。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故。第六具五相。第七无率尔寻求二相。有决定染净等流三相。谓第七常缘现在。故幷无率尔相也。第八有三相。率尔。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有率尔者。初受生时。创缘三界三种性境故。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等流眼识)。不由自分别力。(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乃至此意(但缘色尘)。不趣余(声音味等)境(时。随)经尔所时(候)。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是)彼(论)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又)若(未自在位。遇)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热地狱。苦增盛境。戏忘天。乐增盛境也。余可知。

故瑜伽言。若此(前念)六识。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若(使)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故)。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后。定惟有意识故。论文)既不如是。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又)五识起时。必有(同时)意识。(即)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此上破初家者皆是。此后若破若立。皆未当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意识)为开导依。若(谓)彼(意识但)用前(时)自类开导。(则)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五识)既不(许)然。彼(意识)云何(独)尔。

藏识末那。何得为意识开导依。一谬也。用前自类开导本是。而反破之。二谬也。彼不许五识自类开导本非。而反印之。三谬也。

平等性智相应(之)末那。初起(之时)。必由第六意识(入二空观)。亦应用彼(第六)为开导依。圆镜智俱(之)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彼(初家)言。都未究理。

染污意。即第七识。悲愿相应善心。即第六识。谓菩萨由此悲愿。长劫利生。不取涅槃。故异熟心。亦以此为开导依也。此义全谬。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念之)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念之)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念之)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谬处偏多。至下自明。第二家解竟。

 (丑)第三家正解。

有义。此(第二)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一者必)有。(二者是)缘(虑)法。(三者自在)为主。(四者)能作等无间缘。(具)此(四义。能)于后生心心所法开辟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此正释开导依之义也。有者。简不相应行。非实有故。缘法者。简色及无为。不能有缘虑故。为主者。简心所依他。不自在故。等无间者。简异类得俱起故。

若此(前念)与彼(后念)无俱起义。说此(前念)于彼(后念)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异类)为(开导)依。应(八种识)不俱(时)起。便同(小乘)异部(所执)心不幷生。又一身中诸识俱起。(或二或三乃至七八)。多少不定。若(谓此依唯遮多少。不拣异类。皆)容互作等无间缘。(则)色(根)等(与心异类幷生。亦复)应尔。(皆可互作等无间缘)。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乃)是纵夺(之)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以)夺(其互为)因缘(之执)故(耳)。不尔。等(之一)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力用)多少。但表同类。(故色同类。亦有等无间缘者。又)便违汝(先所)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矣)。

此破前互为开导之谬也。然摄大乘下。转释伏难。难曰。若等无间缘。唯心心所有之。则摄大乘论。何故说色容有等无间缘。今释之曰。摄大乘论。为破小乘妄执色心前后相续为因缘性。故纵许云。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有因缘义也。设不尔者。等无间之等字。便为无用。以等乃齐等之义。一遮多少。二表同类。一遮多少者。谓心用多。色用少。故心但与心作等无间缘。不与色作等无间缘。色用既少。故无等无间缘之义。二表同类者。如前眼识。于后眼识。名为同类。若望耳鼻等识。便非同类。余可知。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之)此(等无间)依。应随(相应之)识(而)说。虽心心所。异类幷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相则必)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先承前破谬结成正理。次辨心所之开导依。应设难云。若等之一言必表同类者。诸心所法。与相应心王异类幷生。何容随识说耶。今释之曰。而互相应等故。事。谓所依体。业。谓所作用。如眼识相应诸心所法。定与眼识同依眼根。定与眼识同缘色尘。余可例知。言一开导时。余亦开导者。如眼识与触俱生之时。则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随生也。展转作等无间缘者。约诸心所互相引生也。诸识相望。幷无相应和合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之义。故不应以心所为例。妄许展转为等无间缘也。然诸心所下。简依缘义宽狭不同。若云等无间缘则宽。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开导依则狭。故心王名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为主故也。

若(谓诸)心(相应之)心所等无间缘。(亦但)各唯自类。(不由心王及余心所异类引生。则)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之)此(等无间)缘便阙。(以七八二识未转依时。无信等故)。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类之语。不许心所异类引生。故此释之。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问曰。既久间断。何名无间。答曰。但以)无异类心于中为隔。(即)名(为)无间故。(问曰。前念灭时。后念尚无。何所开导。今识生时。前念非有。何能开导。答曰)。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或)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说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故今所说)。亦不相违。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无间之意。次会通圣教所说。幷可知。后简示瑜伽言意。盖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自类前后而名此彼。故云言总意别也。二傍论诸识所依竟。

 (壬)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此(第二)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颂中)依彼转(之)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识)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颂偏说之)。或开导依。易了知故。(颂故不说)。

前二者。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俱有依。即第八现识也。二释所依门竟。

 (辛)三释所缘门二。初正释。二释妨。(壬)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癸)今初。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癸)二广释二。初释未转依。二释已转依。(子)初中有四家。第四家为正。(丑)今初家释。

有义。此(末那)意。缘彼(第八)识体及相应(之五心所)法。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缘彼)。无违教失。

 (丑)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但缘彼识(之)见(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丑)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丑)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此(第七)识俱(之)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缘)余(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执。(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转依竟。

 (子)二释已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以)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徧不徧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受缘起平等。三远离异相非相平等。四弘济大慈平等。五无待大悲平等。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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