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1部分

作者: 释智旭97,775】字 目 录

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者。(乃)根(及)作意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此(胜解)应复待余(发起)。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解竟。

 (辰)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徧行所摄。

 (巳)二斥异解。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应是徧行)。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然)前心心所。或想(取境分齐之)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若谓后时忆念。由心起时有念为因。则后时有痴等恶。或复有信等善。岂亦由心起时有痴信等以为因耶。况心心所。及想势力。足为念因。何必执心起时有念俱也。三释念境。

 (辰)四释定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此生)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然而)心专注(之为)言。(但是)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必)唯(住)一境。(设)不尔(者。则)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诸谛。前后境别(而不专一)。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徧行。

如理名得。背理名失。非得非失。名俱非境。若善决择智。则取得而舍失。若染决择智。则取失而舍得。若无记决择智。则取俱非境相。是故定慧并通三性也。见道历观诸谛者。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周徧观察。乃成八忍八智也。等持者。平等任持之义。梵语称三摩地。盖定心所。百法论中。本名三么地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虽不系心专注于境)。亦有定起。但相微隐。(故是徧行所摄。破曰。)。应说诚言。若(谓此)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徧行。理亦不然。(和合)是触(之)用。(非定之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徧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徧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故。(又)有说(言)。此定体即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言故。(以定及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等(所)摄。(犹)如念慧等。(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念慧等。四释定竟。

 (辰)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非于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徧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说(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经说徧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故执。

二别解释竟。

 (卯)三结非徧行。

然后等五。非触等故。定非徧行。如信贪等。

欲等五心所是有法。定非徧行宗。因云。分触等五故。喻如信贪等。初正释体用竟。

 (寅)二现起分位二。初解定俱者非。二解不定俱为正。(卯)今初。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卯)二解不定俱。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五别境心所。于)四一切中。无后(一切时一切俱之)二故。又说此五缘(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而)生。所缘(之四境。及)能缘(之五法。皆)非(决)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只单)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趣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但因)彼(愚昧人。于)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所观之境。)多分(是定慧俱有者。)故说是(等持缘所观境之)言(耳。且)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不可谓定必有慧也。)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则是有慧无定)。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个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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