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1部分

作者: 释智旭97,775】字 目 录

一欲解。二欲念。三欲定。四欲慧。五解念。六解定。七解慧。八念定。九念慧。十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个起)三。

一欲解念。二欲解定。三欲解慧。四欲念定。五欲念慧。六欲定慧。七解念定。八解念慧。九解定慧。十念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别(三十句)幷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幷)率尔堕(境之)心。及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寅)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二俱受相应门。三结例余诸门。(卯)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已转依)位(而为)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已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慧。已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五识之)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前五识亦)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眼(天)耳(二)通。是(即)眼(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余(鼻舌身)三。准此(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摩地。翻为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应门竟。

 (卯)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心所)。通(于)四(受)。唯除苦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应也)。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俱。(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卯)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三)性(三)界学(无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具二一切。故通三性。亦通三界。又第六识转未转位。皆不遮故。故知学等位中应有。初释徧行别境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下)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九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

跋语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蕅益沙门智旭述

已上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初释徧行别境竟。

 (癸)二释善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子)今初

已说徧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子)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料简别立。三余门分别。(丑)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寅)今初

论曰。唯(与)善心俱(起。故)名(为)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寅)二别释二。初释信等名。二释及字。(卯)初中八。初释信。二释惭愧。三释无贪无嗔无痴。四释勤。五释安。六释不放逸。七释行舍。八释不害。(辰)今初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求诸)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喜)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实德能之)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此正释信之体性并业用也。实德能。是信依处。忍是信之因。乐欲是信之果。心净是信之自性。诸法实事。即俗谛。诸法实理。即第一义谛。希望。即欲也。余可知。

(问曰。)忍谓胜解。此即(是)信(之)因。乐欲(二种。)谓(即是)欲。(此)即是信(之)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曰。)岂不适言心净为性。(又问)。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持业释。则)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依主释。则)令心净。惭等何殊。(若邻近释。则是与)心俱(之)净法。(亦与惭等何别。)为难亦然。(答曰。)此(信之体。自)性澄清。(亦)能净(于)心(心所)等。以心胜故。(但)立心净(之)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以)净为(其)相。此(信心所。以)净为相。无滥彼(惭等之)失。又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不信)。故(独以)净为相。

此问答释疑也。此下更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斥曰。是则)应通三性。(又)体应即(别境中)欲。又应苦集(二谛无可爱乐。)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斥曰则亦)应通三性。(又)即(是)胜解。(及)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解欲)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初释信竟。

 (辰)二释惭愧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能)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业。

此正释惭愧之体性业用也。轻拒暴恶者。轻彼暴人而不亲。拒彼恶法而不住。暴人。即有恶之人也。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此复释惭愧二法。须以崇善拒恶而为别相。不以羞耻过恶为别相也。因诸圣教。每每以羞耻过恶释惭愧义。昧者遂执以为别相。故今释曰。惭愧二法。各有通别二相。其中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二法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羞耻以为惭愧体耳。若遂执羞耻为惭愧别体。则此二法。应无差别。既无差别。则应不俱生。既不俱生。则定不相应。譬如受想等相应之法。定各有体。非有此体无差别之义故也。量云。惭愧是有法。各有别体宗。因云。定相应故。喻如受想等。或申违量云。惭愧若同以羞耻为体是有法。定不相应宗。因云。无一心中有二羞耻故。同喻如忿恨等。异喻如受想等。执者救曰。止一羞耻。但约对待自他。故立惭愧二种别名。宁不俱起。今破之曰。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则依分位假立。应非实有。便违圣教中说惭愧二法是实有矣。执者又救曰。惭是对自。愧是对他。二俱是实。故不俱起。今破之曰。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则正起惭时。便应无愧。正起愧时。便应无惭。复违论说十一善心所中。唯有轻安不遍。余十定徧善心之义矣。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

此执者反难也。谓若以崇重善境为惭之别相。轻拒恶境为愧之别相。则所缘善恶之境有异。亦应不得俱生。与前所说实而别起。其失是同。何乃偏致责耶。

(答曰。)谁言二法所缘有异。(难曰)。不尔。如何。(答曰。)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之境)无别。(救曰。)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义。(破曰)。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此惭愧二法。)顾(待)自他(而有)者。(不同汝执体无别也。圣教乃以)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此展转答释。以明惭愧。体各别有。故得俱起而遍善心也。自法名自。世间名他。知顾自者。必即顾他。正崇善时。即必拒恶。又或崇善于己有益。即名为自。拒恶于己无损。即名为他。岂似汝执同以羞耻为体。设云是假。则违圣教。设云是实。复违论文也哉。二释惭愧竟。

 (辰)三释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

无贪等者。等无嗔痴。此三名(为善)根(者。能)生善(法最为)胜故。(又于)三不善根。(能为)近对治故。

此先总释三善根义也。一能生善。二能对治。

云何无贪。于(三)有(及三)有(之资)具。无(所贪)著为性。(别则)对治贪著。(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3031323334 下一页 末页 共34页/6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