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 - 第21章 货币框架

作者:【经济类】 【12,648】字 目 录

未预见到的通货紧缩的影响相同了。即使价格的涨幅只与普遍预期一样高的话,这种状况也不会再提供额外的刺激因素,而只会将那些因即时的刺激因素的存在而被推迟且积压下来的调整因素展现出来。总而言之,要想使通货膨胀保持它初始的刺激效果,就必须让它永远以一种超过预期的速率持续下去。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存在着种种其他的复杂情形,它们使人们不可能对预期中的价格变化作出完美无疵的反应和调适,特别是使人们不可能对长期和短期的预期做出同样的调整;然而,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对所有这些复杂的情形进行详考。同样,我们也不可能深入探究通货膨胀对当前的生产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影响,尽管这些问题对于全面研究工业波动来讲乃是至关重要的。仅就本书的目的而言,我们只需指出,除非通货膨胀率以累进的速度不断提高,否则它的刺激作用就必定会消失,而且,随着通货膨胀的发展,无法与预期中的价格变化完全适应这一事实所造成的某些不利的后果也将变得越来越严重。这些后果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作为一切企业决策基础的核算方法,只有在货币价值基本稳定时才具有意义。随着价格的加速上涨,为所有商业计划提供基础的资本和成本核算技术便很快会失去它们的全部意义;实际的成本、利润或收入,也很快会无法按人们惯常接受的方法加以核算。而且,根据既有的税收原则,越来越多的增益部分也会被视作利润而课税,然而实际上,为了维持资本的稳定,这部分收益本应当被用来再行投资的。

因此,通货膨胀至多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刺激,而且即便只是这样一点点有益的影响,也只有在某些人始终受骗上当以及某些人的预期蒙受不必要的落空的情况下才能持续下去。通货膨胀的刺激作用来源于它所制造的错误。这一点尤其危险,我们必须予以明辨,因为小幅度通货膨胀所导致的后患,只能凭靠更大幅度的通货膨胀才能抵消。一旦这种状况持续一段时间,那么即使是阻止它加速增长的做法也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其间,一种自发性的通货紧缩将势所难免。如果某些因通货膨胀而被扩大了的经济活动只有靠持续的通货膨胀才得以维系,那么这些经济活动因通货膨胀的中断而同时终止,便足以造成可怕的恶性后果:某些收入的下降将引起另一些收入的下降,一直如此蔓延下去,无以复收。一如我们所知,通过防范通常先于大萧条发生的通货膨胀,我们似极可能阻止大萧条的发生,但是通货膨胀一旦启动,那么我们也就无能为力了。不无遗憾的是,大多数人担忧萧条之时,已是萧条病入膏肓之际,而在此前他们却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通过对通货膨胀所起作用的方式的讨论,使我们认清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政府政策主要考虑特殊情况而非一般情形、主要考虑短期问题而非长远问题的时候,它就极难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从功利的角度看,通货膨胀通常是政府和私营企业解决眼下困难的较为简便的手段,也是一条会遭遇最少反对的途径,有时候也是帮助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摆脱政府政策设置的种种障碍的最为便捷的出路。如果政府执行的一项政策把其他所有的决策都视作货币供应量必须与之相适应的基本依据,从而使其他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尽可能地不为人们所察觉,那么通货膨胀就是这种政策不可避免的结果。然而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从长远来看,这样一种政策会使政府成为它们自己先前所做的决策的俘虏,因为这些早些时候的决策常常会迫使它们在此后采取一些它们明知有害而又不得不采取的措施。的确,凯恩斯的一些观点可能是被误解了,然而这也绝非偶然;我们可以说,正是他比其他论者给予了这类通货膨胀的倾向以更多的鼓励,因此他也须对“从长远来看我们都是死人”(inthelongrunwearealldead)这样一个本质上反自由的说法负责。现今对通货膨胀的偏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短视之盛行所致,而这种短视又是因对当前措施的较为远期的后果难以辨识所致,同时也是那些只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士(特别是政治家)在解决眼下的急务及实现近期的目标时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急功近利所造成的。

由于通货膨胀在心理上和政治上都远比通货紧缩难于防范,同时又由于它在技术上远比通货紧缩易于防范,所以经济学家应当始终强调的,乃是通货膨胀的危险。通货紧缩一旦为人们所察觉,人们当即便会做出种种努力以与之对抗——而且,往往是在通货紧缩尚处于不该加以阻止的局部状态和必要阶段的时候,人们便起而与之相抗了。然而,在时机未成熟的时候就提防通货紧缩,可能会比不采取必要的对应措施更危险。没有人会把局部的或地方的繁荣误以为是通货膨胀,但是人们却常常在局部或地方发生萧条的时候,要求采取完全不合时宜的货币对策。

以上分析的结果似乎表明,人们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往往会采取这样一些原则,它们赋予了权力当局以更多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并因此而使它们更受制于政治的压力和它们自己高估当时事态之紧迫性的倾向;但是较之这些原则,就总体而言,某种旨在实现长远可慾的目标并旨在制约权力当局短期决策的机制性规则(mechanicalrule),很可能有助于制定出一项更好的货币政策。然而,这也提出了一些其他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做出较为系统的讨论。

4.主张“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以规则对抗金融机构”的理由,已为已故的亨利·西门斯(henrysimons)先生在一篇著名的论文中做了极有说服力的论证。该论文对严格规则(strictrules)的阐释极为严密,理由亦极为充分,以致于现在的主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这么一个问题,即以适当的规则(appropriaterules)制约金融机构有多少现实可能性。事实或许真是如此,如果人们能够就货币政策的目标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那么,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一个完全不受政治压力并可以自由决定所应予采用的手段以完成委派它负责实现的目的的机构——或许仍是一种最佳的安排。以往赞同设立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观点,现在仍有其依据和道理。但是,制定货币政策的责任,在今天不可避免地主要是由那些在很大程度上虑及政府财政的机构来承担的,所以,这个事实很可能强化了下述两种论点:一种论点反对赋予制定货币政策的机构以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货币政策之决策应尽可能地为人们所预见。也许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反对制定货币政策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与反对政府使用强制性权力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即使控制货币的权力操纵在一个垄断组织的手中,对这项控制权的行使也未必会导致对个人的强制。反对制定货币政策方面的自由裁量权的论辩所依据的乃是这样一种观点,即货币政策及其效果应当尽可能地为人们所预见。因此,这一论辩的效力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设计出一种自动机制(automaticmechanism),使货币供给以一种比任何自由裁量措施都更具预见性的且更少扰乱力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变化。然而,对于这个问题,尚无定论;这是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有什么自动机制能使货币的供给总量丝毫不差地按我们所希望的那样自我调节,而且我们之所以赞成某种机制(或者根据严格规则来决定行事的方式),最主要的原因乃是我们怀疑在实际操作中,经由审慎思考而进行的控制是否就能够有更好的表现;而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虑,则部分是因为金融决策机构在进行决策时所面对的局面往往会使它们只关注短期的利益,部分也是因为我们对这些金融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如何决策这个问题毫无把握,从而它们如果不按照确定的规则行事,那么它们的决策的不确定性就必定会增大。

自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各国所采取的政策先后否弃了金本位制以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尖锐地存在着。这也就难怪一些人为什么会把重新启用过去那套金本位制的做法视作解决此一问题的唯一法门了。在今天,则很可能有更多的人会认为传统金本位制的弊端被严重夸大了,从而他们怀疑放弃这一制度是否真是有益之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于当下重建这一制度就是一项现实可行的方案。

首先,我们应当牢记的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通过其一己的努力而使金本位制得到有效的恢复。这是因为只有当金本位制是一项国际标准的时候,它才能有效运作;而且,即使美国现在回复到了金本位制,这也主要意味着美国的政策将决定黄金的价值,但却未必意味着黄金将决定美元的价值。

其次,且同样重要的是,国际金本位制的运作,还须依赖于某些态度和信念,然而这些态度和信念很可能已不复存在了。国际金本位制在当时之所以得以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被逐出金本位制之外乃是一种大灾难,并会给国家带来耻辱。然而,如果人们已经知道各国都不打算为维持这一标准而采取某些颇具痛苦的措施的话,那么金本位制作为一种只能同甘而不能共苦的制度就不可能产生什么影响。在我看来,黄金的这种“神秘性”已经永远消失了,当然我的这个观点可能并不正确,但是在我看到更多的反证以前,我仍将坚信,企图恢复金本位制的各种努力,充其量亦只能是昙花一现般的成功。

赞成恢复金本位制的论点,与反对单一国家标准而主张国际标准的论点密切相关。囿于本书论题所给定的限制,我不拟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我只想再指出一点,即如果人们想要确立的是一种高度自动且同时也是一种国际化的标准的话,那么在我看来,现在已初具轮廓的“商品储备本位制”(acommodityreservestandard)的方案,仍不失为一最好的选择,因为它集中了金本位制的所有优点而同时避免了它所具有的缺陷。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对这样一种制度的建议或方案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但它们还很难说是一项在近期就能予以实施的替代性做法。即使现在有机会把这样的一个方案立即付诸实施,实际上也很难达到它所慾图实现的目的,即只是稳定所选定的大批商品的总价格,而不是去稳定该方案所包括的任一单项商品的价格。

5.对于那种主张建立能迫使权力机构正确行事的制度安排的观点,我当然无意反对。随着货币政策受公共财政因素的影响的可能性不断增大,主张这样一种制约机制的理由也就变得越来越充分了。但是,如果我们随意夸大这种机制所能达致的作用,那么我们就只会减小而不会增大这一论辩的理由。我们很可能无从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尽管我们能够限制这一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但却无力将其完全根除;因此,关于决策机构在这一无从避免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究竟可以采取什么行动这个问题,就不仅异常重要,而且实际上还可能决定着这一制约机制能否得到实施并发挥作用的问题。

所有的中央银行都面临着一个基本的两难困境,而这一两难困境又使它们的政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诸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对所有的流通媒介只能起到一种间接的控制作用,因而也是一种有限的控制作用。它的权力主要基于它可以在人们需要现金的时候威胁不予提供现金。然而,与此同时,人们又认为它有义务在人们需要现金的时候绝不能拒绝按某个价格提供现金。正是这个问题,而非政策对价格或币值的一般影响,决定着中央银行的日常行动。这种考虑使得中央银行必须不断在事前阻碍或在过程中抵制信贷领域中的种种发展,因为在这个领域并不存在可以提供充分指导的明确规则。

上文所述基本上也可以适用于那些旨在影响价格和就业的措施。这些措施最主要的目的应当被设定为在价格和就业发生变化之前阻止这些变化,而不是等它们开始变化后才去纠正它们。如果一家中央银行总是坐等到规则或机制迫使它去采取行动时才有所动作,那么因此而导致的波动就会毫无必要地增大许多。而如果此家中央银行在其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先行采取了与规则或机制将作用于它的方向背道而驰的措施,那么这种规则或机制很可能要不了多久时间就会丧失其原有的效力。因此,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在决策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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