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 - 导论

作者:【经济类】 【6,923】字 目 录

本价值存有着广泛的共识。但是,对这些基本价值的同意已不再是不言自明的了;如果期望这些基本价值重新获得力量,那么对它们做出综合性的重述及重新证明的工作,便是刻不容缓的急务。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一部论著对首尾一贯的自由观念所能依据的全部哲学给出充分的说明,当然也不存在一部可供那些希望理解西方各种理想的人士所能研读的论著。关于“西方政治传统”(“thepoliticaltraditionsofthewest”)如何演化发展的问题,历史上已有不少论著对此做出了极为精彩的解释。这些论著指出,“大多数西方思想家的目标始终在于建构这样一种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每个个人在最少依赖于其统治者的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先定的权利义务框架内享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据我所知,此类论著未能对下述两个问题给出解释:一是当西方思想家所追求的这种目标适用于我们这个时代的具体问题时,它究竟意味着什么,二是证明此一理念为正当的终极依据究竟为何。

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自由社会中那些与经济政策相关的原则方面,一直存在着许多重大的混淆。近些年来,人们为厘清并阐明这些问题已经做出了各种大智大勇的努力。我当然无意低估人们在这方面业已获得的成就。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我仍把自己主要视为一经济学家,但我日益深切地体认到,对我们这个时代诸多迫切的社会问题的回答,最终须取决于对一些基本原则的认识,而这些原则实超出了专门的经济学或任何其他专门学科的范围。尽管我最初所关注的乃是一些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但我渐渐被导向去承担一项雄心勃勃但也可能极为贸然的使命,即通过对自由哲学之基本原则的综合性重述来解决这些问题。

虽然这项工作远远超出了我本人所把握的专门知识的范围,但我仍不会有任何愧怯,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慾对我们的诸目标重新获得明确一致的认识,那么就很可能需要有更多的人士不断地做出与我相类似的努力。事实上,本书的研究告诉我,我们的自由之所以在许多领域都遭到了威胁,实乃因为我们太易依赖专家的决定或毫无批判地接受专家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然而,专家对这个问题所熟知的实际上亦仅是其间很微小的一个方面。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学家与其他专门家之间一直存在分歧的问题也会在本书的论述中频繁出现,所以我要在这里明确指出,经济学家亦无力宣称拥有一种可以使他具有某种资格去协调所有其他专门家的各种努力的特殊知识。经济学家所能宣称的只是,他对于诸目标上普遍存在的分歧或冲突所做的经济学探究,使他比其他专门家能够更真切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导社会行动的全部知识,从而也就需要一种并不依赖于个别人士的判断的,能够协调种种个别努力的非人格机制(theimpersonalmechanism)。经济学家所关注的,便是这种非人格的社会进程(impersonalprocessesofsociety):在这种进程中,得到运用的知识要远远多于任何一个个人或有组织的群体所能拥有的知识;而正是这样一种关注,致使经济学家得以持之一贯地反对其他一些因认为其特殊知识未得到足够重视而慾求控制权力的专门家的抱负。

从某个方面来看,本书的抱负既可能越出读者所期望的范围,同时亦可能无力满足读者的期望。本书主要关注的并不是任何特定国家或特定时间中所存在的问题,而是——至少在最初几章是如此——那些宣称具有普遍效力的原则。本书的撰写规划以及其中观念的确定,萌发于我对以下事实的认识:一些实际上完全相同的知识思潮,却藉着各种不同的称谓或伪装,在世界各地摧毁着人们对自由的信仰的基础。如果我们想有效地抵抗这些思潮,那么我们就必须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知识倾向的表达形式虽然各异,但却是以某些共同的要素为支撑的;因此,洞见和把握它们的共同要素便是关键之所在。我们还必须牢记,自由的传统绝非任何一国的独创,而且就是在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宣称独占了此中奥秘。我的主要关注点,并不在于美国或大不列颠的特殊制度或政策,而在于这些国家根据古希腊人、早期文艺复兴的意大利人和荷兰人所逐渐形成的基础(当然法国人和日尔曼人对此一基础也都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贡献)而发展起来的若干原则。此外,我的目标亦不在于提供一项详尽的政策纲领,而毋宁在于陈述一些评价标准:一些具体措施若要为自由政权所用,就必须根据这些标准先加以评判。如果我以为自己有能力设计出一项综合性的政策纲领,那么这种自负就会与本书之整个精神相违背,因为此类纲领只有在将某一共同的哲学适用于解决当时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渐形成。

的确,要充分描述一理想而不将它与其他理想做比照,似无可能;尽管如此,本书的目标也主要不在于对其他理想进行批判。我的意图乃在于打开门户供未来之发展,而不在于一边打开这些门户而一边又关闭其他门户,或者说,本书的意图乃在于防止任何这类门户被关闭,然而当国家对某些发展做垄断控制时,这种关闭门户的现象就势在难免。我的侧重点是建设性的,即旨在改进和完善当下的各种制度;如果说我仅是指出了可能的发展方向,那么我亦能坦然地说,我的确是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应予开放的道路方面,而没有分心去关注那些应予清除的杂草丛林。

作为对一般性原则的陈述,本书当主要探究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但随着研究的推进,本书亦将论及一些较为具体的问题。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力图表明我们为何需要自由以及自由的作用何在。这就需要我们对那些决定各种文明发展的因素进行某种考察。也因此之故,此一部分的讨论主要是理论的,而且如果“哲学的”一术语能够恰当地意指政治理论、伦理学及人类学相融通的领域,那么它主要也是哲学的。本书的第二部分探究西方人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逐渐形成的各种制度。我们由此进入了法理学领域的探讨,但我们将从历史的角度去关照其间的问题。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们对保障个人自由的各种制度的进化过程所持的认识,主要依凭的既非法律家的观点,亦非历史家的观点。我们所关注的乃是一种理想的发展,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除个别时期以外),人们只是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理想或者说不尽完善地实现了这一理想;因此,如果要使这一理想成为解决当下问题的指导,就必须对其做出进一步的厘定和阐明。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通过把上述原则适用于当下若干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对这些原则进行验证。我所选择的问题拟限于这样一些领域,即在这些领域中,就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我们面临着多种可能的解决方案,然而对这些方案的错误选择极可能给自由造成危害。对于这些论题的讨论,乃意在阐明以不同的方法追求相同的目标在什么情况下会增进自由,或在什么情形下会摧毁自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讲,仅靠经济学一门知识是无力向我们提供足够的指导以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的,而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只有在一更为宽泛的知识框架内才能对这些问题做出确当的处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每一论题所涉及到的或引发出的极为复杂的其他问题,当然不是本书此一部分所能详尽讨论的。换言之,对它们的讨论主要是为了阐明本书的一个主要目标,亦即我们必须把关于自由的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交融为一体,或者说为了增进我们对自由的洞见,我们必须把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综合起来对自由进行探究。

本书意在增进理解,而不在煽动[jī]情。尽管在讨论自由的问题时,诉诸情绪常常是难免之事,但我亦努力于平实的心态中进行此一讨论。虽说诸如“人的尊严”(dignityofman)及“自由之美”(beautyofliberty)等术语中所表达的情操既高尚且可嘉,但在力图理性论辩时,则不应有此情绪之余地。当然,我也知道,用这样一种几近冷血的、纯知识的方法去处理一个为大众视为崇高情尚、为大众全力捍卫且不为他们视为知识问题的理想,会有某种风险。而且我也的确认为,自由伟业之弘扬,需要以我们的热情为支援。然而我们必须加以明辨的是,尽管追求自由的斗争之所以始终得以维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得到了人们热望自由这一不可或缺的强烈本能倾向的支援,但是,这些本能倾向既不是一种安全的指导,亦不是某种防止错误的措施。此外,我们还应当承认,一些人在践履某些极不正当的目标时,也始终是凭藉动员与上述相同的高贵情绪以为支援的。更为重要的是,那些摧毁自由之基础的论点,主要源出于知识领域,因而我们就必须在此一领域中对其做出反驳。

一些读者可能会在阅读本书后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我并没有视个人自由的价值为一不容置辩的伦理预设,从而在力图阐明其价值时,我很可能只是将支持自由的论证作为一种权宜之策而已。这当是一种误解,但是真切的是,如果我们想使那些尚未赞同我们的道德假定的人信服,我们自己就首先不能视这些假定为当然。我们必须指出,自由不仅是一特殊价值,而且还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渊源和条件。一个自由社会所提供给个人的,远远多于他仅作为一个自由者所能做的。因此,在我们尚不了解作为一个整体的由自由人构成的社会与不自由的社会的差异时,我们是无力充分评估自由的价值的。

我还须告诫读者,此一问题的讨论永远不可能停留在高远的理想或精神的价值层面。实际上,自由往往依凭于平凡之事项,而且那些热望保有自由的人士,也必须通过其关注公共生活中的俗世事务以及通过随时努力去理解那些常常被唯心主义者倾向于视为一般甚或低级的问题来证明他们对自由的真诚。在争取自由的运动中,知识界领袖太过经常地把其关注力局限于那些与他们的所思所虑有最密切之关联的自由面相,而很少去理解和探讨对自由的诸多限制的后果及其严重性,其原因只是这些限制对他们并未产生直接的影响。

如果慾使本书的主要讨论尽可能地切合事实且非情绪化,那么我们的出发点就更须平实。我们在本书的讨论中,所必须使用的若干术语之含义,已变得极为空泛,因此极为紧要的是,我们在一开始就应当对它们的意义予以界定。“freedom”与“liberty”这两个术语的含义便属最为含混之列。长期以来,这两个术语一直为人们所滥用,其意义亦一直为人们所歪曲,难怪有人会认为“自由(liberty)一词已无意义,除非赋予其以具体内容;而且它所载信息也几乎无存,其内容亦只因人所好而定。”因此,我们必须在本书的开篇就对我们所关注的自由之含义做出解释。为了精当地界定自由,我们还必须考察其他同样空泛但却是讨论自由问题时所不可或缺的术语,如“强制(coercion)。“专断”(arbitrarness)和“法律”。然而,为了避免本书第一部分的术语厘定工作太过冗重繁复,亦同样是为了能够顺利地进入对一些较为实质的问题的讨论,我将在本书第二部分的开篇对此类概念进行分析。

人类共同生活的哲学,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逐渐得到了发展;我将努力对此一哲学做出重述,而此一努力的勇气则来自于我对下述事实的体认,即此一哲学经常因为遭到贬抑反而不断生发出新的力量。在过去数代人的时间中,此一哲学又经历了一次衰败。如果对一些人,尤其是对欧洲人来讲,本书似乎是对一种不复存在的制度之基本原则的探究,那么我的回答则是:如果慾使我们的文明不衰败,我们就必须复苏此项制度。当构成该制度之基础的哲学处于最有影响之际,亦是其处于停滞之时;而当它处于遭否弃而需加以捍卫之际,亦常常是其进展之时。近百年以来,此一哲学显然无甚进步,而当下,它已处于需要人们起而捍卫的时候了。当然,我们亦应当承认,对此一哲学的种种抨击亦向我们表明了此一哲学的传统形式本身所具有的缺陷。所幸的是,当下的人士毋需较往昔之伟大思想家更聪慧,便能更好地理解个人自由的基本条件,因为百年来的经验所赋予我们的远非一个麦迪逊(madison)、一个穆勒(mill)、一个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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