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列传第九十二

作者: 張廷玉9,794】字 目 录

等御,又不胜。内侍家蓟西者,哗言通汉父子实召寇。帝入其言,益怒。法司坐选、绅、诏守备不设律斩,镒等戍。帝谕锦衣硃希孝坐以纵通汉勾贼罪,复下选诏狱。选不承,止承质通汉父子事,且言事已上闻。希孝录其语上,刑部如帝指论选死。即戳于市,枭其首示边,妻子流二千里。绅论死系狱,诏及镒等戍边。帝虽怒选甚,但欲诛其身,法司乃并坐其妻子。隆庆初,始释还。

赞曰:世宗威柄自操,用重典以绳臣下,而弄权者借以行其私。于是赐阘冗废职之徒事败伏辜,而出力任事之臣亦中危法受戮,边臣不得自展布,而武备綍矣。陈九畴、翟鹏、孙继鲁、曾铣皆可用之才,或谪或死,不以其罪。铣复套之议甚伟。然权臣当轴,而敌势方强,虽颇、牧乌能有为?丁汝夔之戮,于法诚不为过。然戎律之弛,有由来矣,而汝夔独蒙其咎。王忬、杨选于边备甚疏,宜不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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