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提要 - 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

作者:【暂缺】 【75,103】字 目 录

,卷五至卷八為物產、古蹟、風俗、祥異四考,卷九至卷十一為學校、典禮、武備三志,卷十二至卷十三為職官、選舉二表,卷十四為列傅,卷十五為文藝志,卷十六為志餘。按「祥異志」已敘至光緒十九年六月,成書當在十九年或二十年。

第一六○種「噶瑪蘭廳志」

本書(四冊四四六面二六七、六○○字)凡八卷,陳淑均纂、李祺生續輯。淑均字友松,福建晉江人;清嘉慶丙子(二十一年)舉人,即選知縣。道光十年,應聘噶瑪蘭廳仰山書院山長。時值臺灣關局重修「府志」,徵事於蘭;於是蘭士事搜訪,免為纂輯。既告藏,復仿「府志」并采摭其一二,纂成「蘭廳志稿」八門十卷;時十二年九月也。生員李祺生,亦為其中采訪之一。淑均旋內渡;至十八年復來臺灣主鹿港文開書院;乃重理其緒。尋向蘭廳人士索得前稿,刪繁補缺,於二十年訂為八卷十二門。又十餘年,通判董正官囑曩所襄事者續成之。咸豊二年,付之剞劂。卷一,封域;卷二,(上)規制、(中)職官、(下)賦役;卷三,(上)禮制、(中)祀典、(下)風教;卷四,(上)學校、(下)武備;卷五,風俗(上下);卷六,物產;卷七、卷八,雜識(上下)。

第一六一種「臺灣語典」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分四卷,連橫撰。作者(里居、閱歷見前)於民國十六年感於臺境日化漸屬,賈其餘勇,從事於「臺語」之研究,以期保存固有語言。嗣由十八年開始撰著,至二十二年完成。全書共收一千一百餘條,舉凡臺灣方言,無不博引旁證,窮其源流。此書初名「臺灣考釋」,有「自序」二,并見第二○八種「雅堂文集」。在當年異族侵陵之下,此書保存「臺語」之價值,遠高於語言學本身。

第一六二種「臺灣三字經」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全一卷,王石鵬撰。石鵬字箴盤,別號了菴主人。因感於「爾小子,生於斯,地理志,宜先知」(引本書首語);用「三字經」體,采諸家之雜說編為韻語,成此書。「自序」并作提要云:『首序位置、名稱、治亂、沿革,繼敘番部種族、山川、物產及經濟上之事;莫不略舉其端;雖曰地理,而歷史寓焉」。書中每一小段,加有分註;或援據故實、或說明方位、或引申辭義,稱簡要。書成於清光緒二十六年時,卷首并列有「舊政府行政機關圖」,載二十一年割地前之行政區劃系統。書後,另附「臺灣說略」一卷,不著撰人。其內容與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所載各府縣輿圖說民略文字相同,惟各題略去「輿圖」二字(因未附圖)而已。

第一六三種「東山國語」

本書(一冊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不分卷,查繼佐撰。作者里居、略歷,見第一一八種「魯春秋」篇。書中所記,乃為南明江、浙、閩、贛、粵等地起義抗清以及誓死不作順民之愛國志士傅略,其間有不少可歌可泣之故事。東山,為作者別號。書名「國語」,據作者門人沈起釋說:「明季分「國」,有感於既去之人心:「今之「國語」,蓋有采風之志云」。書為東山散稿,後經沈起校補。各篇題下有「查東山筆」、「東山散筆」、「東山散記」以及「沈仲芳閱」、「沈墨菴閱」、「墨菴補述」、「沈仲芳筆」(仲芳、墨菴為起之字輿號)等註語,可從而知其各篇校補分量之不同。原稿似分十五語,今存浙、舟山、臨門、虔南、江右、中州、楚、閩、粵徼、粵、西粵、臺灣十二語(內浙、閩兩語有缺)及「國語補」(計有南、楚、浙三語)。本書始刊於民國二十五年;有吳縣姜殿揚跋;略云:「傳中名氏見於「罪惟錄」列傳者頗不乏人,文字詳略互異,似為「罪惟錄」列傳冊逸之占遺。或者「罪惟錄一未成之前,東山先有十五國「國語」之輯」。但觀乎東山手筆之「臺灣後語」「東寧國姓成功」篇敘至「海舟還東,迄今丙辰(清康熙十五年)兵輯」,較之「罪惟錄」一鄭成功傳』止於己酉、康熙八)十月,成稿似較晚,兩說均有未合。不過,作者終於正宸即在丙辰正月二十日,是否能於卒前十餘日尚有所作,亦不無疑問。跋前,尚有沈起「墨子語後自序并詩十九章」。此外,今又收沈起編、張濤等纂註「查山東先生年譜」及翁廣平「書湖州在氏史獄」兩種,作為「附鈹」,

第一六四種「澎湖廳志」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林豪纂修。豪里居、略歷,見第八種「東瀛紀事」篇,位請參閱第八○種「金門志」篇。清同治八、九年間,曾長澎湖文石書院;光緒初,復主講席。在澎輯有「澎湖廳志」稿本,後存臺南。十八年,通判潘文鳳以臺灣通志局徵訪志稿,乃追尋原稿及副本,復聘豪與當地人士互為采訂,闕者補之、冗者刪之,成十六卷。嗣經巡撫唐景崧再命江蘇舉人薛紹元刪補之,釐為定本。除卷首「皇言錄」外,分十二門,曰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列女、風俗、物產、舊事、藝文;析藝文為三卷,餘各一卷。

第一六五種「清聖祖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係選自「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康熙朝對臺灣鄭氏及臺灣收入清代版圖後所作措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六六-~一七二二)中自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二年,臺灣係在鄭氏手中。初雖成功子經撤離金、廈兩島,清廷實施遷界罷兵;迨至康熙十三年三藩變起,經復乘機重入閩南、粵東,干戈擾攘又違八年之久。經敗回臺,東寧之業遂衰。其間所選有關鄭氏記載外,對於建元之初永曆敗亡、鄖陽沒落以及後來與經入曇粵相終始之三藩變亂前後互相關聯之事亦略及之。自二十三年臺灣併入清代版圖,創建郡縣、設鎮駐防以及其他庶政,紀載不多;未葉朱一貴事變為一大事,錄有處理經過。

第一六六種「雅言」

本書(一冊一三○面七八、○○○字)全一卷,連橫撰。民國二十二年,作者(閱歷見前)自臺北回臺南,在當地一三六九小報」發表「雅言」專欄,連載百號,都二百四十七則;其第二百四七則為「自跋,文曰:「拙著「雅言」至今已達百號,暫焉停止。他日當與未刊者合印單本以就正方家也。今本即將「自跋」略去,續以未刊餘稿而合為一書。書中部分記述關於臺灣方言事例,直與「臺灣語典」(刊列第一六一種)相發明。其他包括里諺、民謳、童話、彈詞等,亦屬語言研究之延展。此外,并旁及燈謎、隱語、對聯、乩詩、籤詞、祀曲、戲劇、音樂、技藝、歌舞、吟社、詩鐘、書畫、金石、雕刻、圖繪、建築、珍藏、碑碣、勝蹟、考古、泉布、服飾、工藝、染織、物產、風俗以及掌故等,包羅至廣。全書共三百零四則。

第一六七種「清世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雍正朝對於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七二二~三五),時當朱一貴變亂之後,清廷對臺灣始漸引起警覺與注意。建元之年,析諸羅縣北半線地方另設彰化一縣,并增淡水捕盜同知一員;九年,又將彰化縣大甲溪以北錢糧、命盜等項歸淡水同知就近管理,并移駐竹塹。其他措施,亦均隱示一種向北「擴張」之趨勢。因所紀無多,選輯範圍略為放寬。

第一六八種「鄭氏史料續輯」

本書(一○冊一、二七二面七六三、二○○字)分十卷,係據「明清史料」甲編、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順治年間應付鄭成功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就其內容言,有三分之二屬於軍事措施,三分之一屬於招撫、禁止下海與查辦「通敵謀叛」等事。全書共檔案三百九十八件,按照時日排比:卷一自順治四年迄九年十二、卷二自十年正月迄十一年十二月、卷三自十二年正月迄十三年三月、卷四自十三年四月迄八月、卷五自十三年九月迄十四年十二月、卷六自十五年正月迄九月、卷七自十五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八自十六年正月迄九月、卷九自十六年十月迄十二月、卷十自十七年正月迄十八年十二月。

第一六九種「南明史料」

本書(四冊四七六面二八五、六○○字)分四卷,係由「明清史料」甲編、乙編、丁編、戊編及己編選輯清初敉平南明江、浙、皖、贛等省抗清運動有關檔案而成。當年南明之坑清,由福、魯、唐、桂諸王相繼監國、繼統與之相持;東南各地倡義響廳,風起雲湧。有關清廷應付臺灣鄭氏之一切檔案,已另彙輯「鄭氏史料」,分刊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第一六八種「續編」及第一七五種「三編」。本書即就關涉鄭氏以外之資料彙輯,總名曰『南明史料」。計卷一有六十二件,自順治二年迄四年:卷二有四十八件,自順治五年迄七年;卷三有三十件,自順治八年迄九年;卷四有五○件、自順治十年迄康熙元年:全書共收一九一件。凡此文件;雖然充滿「叛賊」、「寇逆」之類字樣,卻適足反映當時東南各省民族情緒之高昂與抗清運動之激烈。本書應與「鄭氏史料」并讀,方可獲得南明抗清之概觀。

第一七○種「櫟社沿革志略」

本書(一冊一八○面一○八、○○○字)全一卷,傳錫祺撰。錫祺字鶴亭,又字復澄;臺灣(今臺中)人。當清光緒三十二年時,始入櫟社;至民國六年,接任社長。臺灣在日據時期,各地詩社簇出,中以南社、櫟社、瀛社分據臺南、臺中、臺北,鼎足而三,最負盛名。連橫在民國十三年所作「臺灣詩社記」云:「櫟社為臺中詩人薈萃之所,林癡仙之所倡也。……己酉(清宜統元年),余居大墩,癡仙邀人社,得與諸君子晉接,以道義、文章相切闕。顧自設社以來;二十有二載矣……建碑、刊集,以紹癡仙之志。櫟社之興,猶未艾也』。後此七年;錫祺撰「櫟社沿革志略」,仿「史記」年表之例,起清光緒二十八年、訖民國二十年,編年繫日記二十年社事。連氏所謂「魯碑」者,指十一年建「櫟二十年間題名碑記」,文存「志略」中;所謂「刊集」者,指創刊「櫟社第一集」,具見本書「附錄(補記:按櫟社於民國十三年刊出「櫟社第一集」,至三十年又有「第二集」之編印。後一集由於當年日本政府之查禁;未見流傳)。

第一七一種「淡水廳築城案卷」

本書(一冊一二○面七二、○○○字)不分卷,今據臺灣省立博物館所藏前淡水廳築城案卷整理輯成。淡水廳設自清雍正元年,至道光年間始行建城。此輯起自道光六年十一月地方人士、鋪戶具呈籲嶼請建城,以迄二十三年繕修水關及其他未竣工程,記載顛末綦詳。

第一七二種「淡水廳志」

本書(三冊四八四面二九○、四○○字)凡十六卷,陳培桂纂輯。培桂,廣東高要人;清道光丙午(二十六年)舉人。同治八年,署淡水同知。按淡水設廳,始於雍正元年。其原有彊界南自大甲溪;北迄雞山後;自嘉慶十七年噶瑪蘭設官始,北截三貂嶺之遠望坑止。東則盡於山,西則迄於海。先是,道光間,本籍進士鄭用錫輯有「初志稿」(即「志略」)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招聘同安林豪輯有「續志稿」。培桂抵任,以修志為亟,乃於九年正月設局,延侯官楊浚(雪滄)代為草創,玆撳前輯二稿修纂;迄十月告成,翌年付刊。書分圖、志、表、傳、考五類,而以附錄終焉。圖列卷一;志一封域、二建置、三賦役、四學校、五典禮、六武備,分列卷二至卷六;表一職官、二選舉,分列卷八(上)(下);列傳一名宦、二先正、三義民、四列女,分列卷九(上)(中)(下)及卷十;考一風俗、二物產、三古蹟,分列卷十一至卷十三;附錄一與二文徵(上)(下)、三志餘,分列卷十五(上)(下)及卷十六。書末,今另附人林豪撰「淡水廳志訂謬」一卷,俾資參閱與折衷。

第一七三種「臺案彙錄乙集」

本書(四冊五七四面三四四、四○○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二集,稱為「臺案彙錄乙集」。全書共收三百三十三件檔案,係康熙(一件)、雍正(九件)、乾隆(二百五十一件)、嘉慶(五十七件)及道光(十五件)五朝臺灣文武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之重要資料。卷一計二十一件,敘述文武官員任免、陞調、差遣、交代之若干條例;卷二計三十二件、卷三計六十八件,均為記載文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卷四計一百零二件、卷五計一百十件,均為記載武職官員之任免、陞調與獎懲。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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