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
第一七四種「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
本書(一冊六四面三八、四○○字)凡四卷,原名「平定海寇方略」,稿本存於清廷內閣檔案中。逮至民國以後,經整理內閣檔案,始行發見,藏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十九年二月排印行世,改易今名。所記自清康熙十八年二月至十九年八月清兵克金門、廈門為第一、二卷,自二十年六月命總督姚啟聖等規取澎、臺至二十三年臺灣設郡縣、封鄭克塽公爵為三、四卷。此書為清廷官書,對鄭氏所作詆毀失實之辭,自可想見;即對姚、施(琅)諸人,亦有抑揭偏袒之語。書後,今又另由「明清史料」辛編錄出明季與鄭芝能有關檔案十二件為「附錄」,用以補充第一五七種「鄭氏史料初編」。
第一七五種「鄭氏史料三編」
本書(二冊二三八面一四二、八○○字)分二卷,係據「明清史料」丁編、戊編及己編將清康熙年間應付臺灣鄭氏(鄭經及其子克塽)以及「善後事宜」之一切官方檔案輯錄編次而成。全書共收六十八件,其中五十八件為康熙元年迄二十二年之文件、十件為二十二年以後之文件。二十二年以前,多屬所謂「剿」與「撫」之措施;二十二年以後,除查報、查議收降招撫等事件以外,有遲至四十八年鄭克塽之母黃氏籲請清查產業及雍正九年鄭氏旗籍等案。
第一七六種「臺案彙錄丙集」
本書(二冊三四四面二○六、四○○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三集,稱為「臺案彙錄丙集」。所錄文件,主要采自「明清史料戊、己兩編,惟內有一件取於「史料旬刊」為唯一例外。本書內容以有關臺灣行政設施為範圍;按其性質區分:卷一有二十一件,為地丁銀穀、耗羡、莊租、雜稅、監課等報銷與減免事項;卷二有十件,為倉儲與捐監銀穀等事項;卷三有十三件,為各地遭受檯風、地震及水旱災害辨理賑恤暨緩免賦稅等事項;卷四有七件,為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監獄、壇廟等事項;卷五有十七件,為臺穀運銷事項,卷六有六件,為科舉考試事項;卷七有二十四件,大都灼臺民搬眷及禁止偷渡事項;卷八有十三件,大都為臺灣輿革事項。綜計共錄一百十四件中,有乾隆二年四月內閣學士吳金奏請將臺灣(府)另分一省之摺,終以「應毋議」覆議作罷。可知臺灣建省之議,并非始倡於清季同、光年間。
第一七七種「爝火錄」
本書(八冊一、二六四面七五八、四○○字)凡三十二卷、「附記」一卷,李天根輯。天根一名本,字大木,別號雲墟散人;江蘇江陰人。此書輯於清乾隆十二年至十三年間,以抽繹「明史」為經、摭拾野史為緯;用編年形式,排日編纂。正文起於清順治元年三月十九日明莊烈帝殉社稷、止於康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魯王薨於金門,載南明諸王十九年事蹟。未輯「附記」,續記三藩與臺灣鄭氏史事。書雖編年形式,卻非「綱目」體例,純屬一種「長編」性質之史料。因搜輯於乾隆未燬禁野史以前,有許多資料為他書所未見;并采「述而不作」之法,亦與他書有別。輯者於正文之前,另著有一論略」一篇,持論極有識。
第一七八種「臺案彙錄丁集」
本書(二冊三二○面一九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四集,稱為「臺案彙錄丁集」。全書由「明清史料」戊、己兩編選集一百十八件檔案輯成,概屬臺灣軍事行政事項。卷一收乾隆時期二十四件、卷二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一件,以關於馬政--如奏留馬匹在臺試養、報銷官馬朋扣皮臟銀兩以及請裁馬匹之類案件為較多,次為關於臺澎各營修建衙署兵營、戍臺班兵調撥與配渡、賞卹遇匪禦盜被難弁兵、題報官莊租息、籌撥防堵經費、調駐營員、移撥汛兵以及奉到恩詔律例王命旗牌與欽頒督捕則例等例行事項。卷三收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二十件,全為各級軍事長官巡閱全臺營伍之報告。卷四收雍正及乾隆時期十三件、卷五收嘉慶及道光時期三十件,均為報告督解臺澎餉銀、運載戍兵眷米、報銷官兵俸餉馬乾紅白賞銀及眷口米折銀兩等項檔案。
第一七九種「臺案彙錄戊集」
本書(三冊三九二面二三五、二○○字)分六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五集,稱為「臺案彙錄戊集」。內容分三類:第一類海洋遭風事項,雍正與乾隆時期編入卷一、嘉慶時期編入卷二、道光時期編入卷三。第二類修造戰船事項,乾隆時期編入卷四、嘉慶與道光時期編入卷五。第三類修造軍裝器械事項;統編入卷六(包括乾隆、嘉慶及道光時期)。書末附錄有「正藍旗漢軍出演砲位數目清單」,內有「臺灣銅砲」、「大臺灣銅砲」及「小臺灣銅砲」等名稱并有「咸豊元年三月」字樣,乃為咸豊年間所開列者。以上共計文案一百五十八案及附錄清單一件,係由「明清史料」戊、己、庚三編選錄編成。
第一八○種「清職貢圖選」
本書(一冊六○面三六、○○○字)不分卷,今據清代官書「皇清職貢圖」選編。乾隆年間,廷臣奉敕搜輯「職貢圖」,係將所有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官民以及國內各地先住民男女狀貌、服飾一一加以圖繒,并說明其生活與「貢賦」情況;其目的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