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提要 - 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

作者:【暂缺】 【75,103】字 目 录

的,在所謂「以昭王會之盛」。原書計分九卷,卷一為藩屬與海外交往諸國,卷二以下均屬國內各地先住民。本書所選,一為曾經統治臺灣數十年之荷蘭人及其所役使之「烏鬼」,二為分布於臺灣境內之先住民。第一部分,有「荷蘭閣國人及夷婦」與「大西洋國黑鬼奴及奴婦」;第二部分,「熟番」有臺灣縣大傑嶺等社、鳳山縣放■〈糸索〉等社、諸羅縣諸縣等社及簫壟等社、彰化縣大肚等社及西螺等社、淡水廳德化等社及竹塹等社「熟番及番婦」,「歸化生番」有鳳山縣山豬毛等社、諸羅縣內山阿里等社、彰化縣水沙連等社「歸化生番及番婦」,「生番」有彰化縣內山及淡水右武乃等社「生番及番婦」:合共三十圖,并各有說。

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

本書(三冊三六二面二一七、二○○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府縣廳各自成帙,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寫本;計八冊,分「臺灣府輿國纂要」、「臺灣縣輿圖纂要」、「鳳山縣輿圖纂要」、「嘉義縣輿圖纂要」「彰化縣輿圖纂要!、「淡水廳輿圖纂要」、「噶瑪蘭廳輿圖纂要」及「澎湖廳輿圖纂要」。今據以合編,即用「臺灣府輿圖纂要」概之。按清代臺灣行政區劃至嘉慶十五年增置噶瑪蘭廳後,成為臺灣一府與所屬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及淡水、噶焉蘭、澎湖三廳;迄於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以後再一次改革止,中間延續六十餘年。書中各縣廳圖分別見於放各帙卷端,惜「臺灣府」總圖付諸闕如。所纂文字部分,約各分為表、冊、說三項;先列以「表」,而以「說」為殿。「表」與「冊」大體分彊界、坊里、山川、橋渡、城池、衙署、防汛、道里諸目分別列敘(澎湖因地理特殊,分目略異,「說」則概括記述地方形勢與輿險要(因亦有稱「險要說」者)。在各「冊」或「說」中頗多敘及嘉慶、道光、咸豊年間以及同治元年「戴案」與各國洋艘收入雞籠口、遠赴滬尾完稅諸事,推究其纂輯時間當在同治年間。

第一八二種「朱舜水文選」

本書(一冊一一四面六八、○○字)不分卷,朱之瑜撰。之瑜字楚璵,至海外後字魯璵,又號舜水;浙江餘姚人。明崇禎十六年,舉恩貢生。翌年,特徵不就。弘光元年復徵,又不就;即授江西按察使副使兼兵部職方司郎中、監方國安軍;復不拜。臺省交章論劾,避於舟山。永曆五年,知國事已去,轉至日本。此後奔走安南、日本、舟山間,欲乞外援以圖光復,竟不可得。十一年,遭安南供役之難,抗禮不屈(有「安南供役紀事」一卷)。十二年,至廈門。次年,朝魯王於金門。是年夏秋,鄭成功入長江,嘗往來於馬信、陳輝兩軍間;克瓜洲、下鎮江,皆親歷行陣。事敗,復去日本,淹留以老。學問賅博,日人安東守約、源光國等故事之。卒後,源光國為編「失舜水文集」二十八卷;晚近,稻葉岩吉復輯「朱舜水全集」。民初,國人馬浮據各本釐為「舜水文集」二十五卷。本書即就馬輯選錄關係南明與鄭氏文三十五篇、詩三首并附錄「舜水先生行實」等六篇而成,就中以「上監國魯王辭孝廉疏」、「上長崎鎮揭」、「致定西侯張公」、「祭王侍郎文」、「上監國魯王謝恩疏」、「安南供役紀事」、「與安東守約」、「陽九略述」、「送林道榮之東武序」等篇,最具史料價值。

第一八三種「聖安本紀」

本書(二冊二二二面一三三、二○○字)由兩本合編:一為「二卷本」,見於「亭林遺書彙輯」及「明季稗史」,題顧炎武譔;一為「六卷本」,見於「荊駝逸史」,題崑山遺民寧人顧炎武著。炎武略歷,見第一○六種「明季三朝野史」篇。兩木均記南明弘光朝史事,蓋弘光帝北狩,監國魯王上諡號曰「聖安」,故稱「聖安本紀」。「二卷本」又名「聖安紀事,起明季崇禎甲申(十七年)四月史可法督帥,訖乙酉(弘光元年)弘光帝北狩止。「六卷本」起訖與「二卷本」同,并有「發明」與「附錄」,記事較詳。據謝國楨「晚明史籍考」,『「聖安本紀」亦名「聖安紀事」,顧氏「遺書」及「明季稗史」皆二卷,當以「遺書」本為準。「荊駝逸史」之「六卷本」,蓋即文氏(秉)之「甲乙事案」,且與本紀體裁不合,知非顧氏原作也』。附誌一筆,以示存疑。書後,今另附「隆武遺事」一卷。「遺事」見於「痛史」,無撰人姓氏。所記隆武事,始於乙酉五月鄭鴻逵奉唐王入閩,至鄭芝能降清北上止。卷末,并附有「隆武皇帝親答監國魯王御書」。

第一八四種「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今分二章十一節,程家潁撰。家潁,里居不詳;民初,曾任司法部編纂。民國三年,福建土地調籌備處成立,委為籌辦員;九月,奉派赴臺考查土地制度。此書即為其考察報告書,今加整理并刪節其他附件而成。原書為鉛印本,卷首部分已脫數頁,可能載有序言,已無從獲悉;惟仍存有「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及「調查員詳福建巡按使文」(兩文題係今冠)兩通,尚可窺知其緣由。

第一八五種「臺灣地輿全圖」

本書(一冊八○面四八、○○○字)不分卷,不著撰人。原書題為「臺灣地輿總圖」,藏於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為一寫本(可能為原稿本)。全編有地圖十九幅,計為「全臺前後山總圖」、「臺北府全圖」、「淡水縣圖」、「新竹縣圖」、「宜蘭縣圖」、『基隆廳圖」、「臺灣府全圖」、「臺灣縣圖」、「彰化縣圖」、「雲林縣圖」、「苗栗縣圖」、一埔裹廳圖」、「臺南府全圖」、「嘉義縣圖」、「安平縣圖」、「恆春縣圖」、「鳳山縣圖」、「臺東直隸州後山全圖」及「澎湖廳圖」,每圖并附有「說略」。清代臺灣至同治末年止,其行政區劃;已詳第一八一種「臺灣府輿圖纂要」篇。光緒建元,續有兩次改革:一當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之後,分設臺灣、臺北兩府,臺灣府轄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及澎湖、卑南、埔裹社三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原噶瑪蘭廳改設)三縣及雞籠一廳;此時臺灣統治區域,始及全境。一在光緒十年法兵侵臺之後,又分設臺灣、臺北、臺南三府與一臺東直隸州(原卑南廳改設),臺灣府(新設)轄臺灣(新設)、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裹一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原雞籠改稱)一廳,臺南府(原臺灣府改稱)轄安平(原臺灣縣改稱)、鳳山、嘉義、恆春四縣及澎湖一廳;自是臺灣另建行省,與閩分治。本書所收,即為後一次改革之行政區劃圖(前一次改革,約略見於第四五種「臺灣輿圖」)。

第一八六種「清高宗實錄選輯」

本書(四冊七三六面四四一、六○○字)係選自「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乾隆朝對臺灣所作施之紀錄。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歷時六十年又四月,在此漫長歲月中偏多消極措施。對於內地人民之渡臺,猶時而限制、時而放寬;因此「偷渡」事件與取締律例,屢見不鮮。但由於內地渡臺人數逐漸增加,與先住民不免發生衝突,於是「番害」時有發生,「番界」屢經變更。此種繼續「擴張」之自然趨勢,不難由若干措置中窺其梗概。此外又有防止武員置產之禁令,反應當時土地問題漸趨嚴重;減徵丁銀及「番餉」之舉措,從知人民稅負之大概。至堪注意者,在此六十年中,迭有動亂發生。數其大者:三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間,先有黃教事變;五十二年,繼有林爽文事變;六十年,又有陳周全率變。其中尤以「林變」及其餘波,所佔篇幅幾及一半。

第一八七種「清仁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九四面一一六、四○○字)係選自「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嘉慶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七九六~一八二○)二十五年中,臺灣所受影響最深者,厥惟「洋盜」蔡牽事變。嘉慶初年,蔡牽曾在臺灣洋面活動。九年,牽船至鹿耳門,突人北汕木寨,戕殺官兵。十年,牽船四十餘隻又自澎湖至鹿耳門,後更攻入鳳山縣城;又在府城外登陸,號稱「鎮海王,與嘉義縣洪四老等連合,擴大事變。於是清廷勞師動眾,并派欽差大巨剿辦。此外,海上另有朱濆與蔡牽互通聲氣,亦嘗攻略臺灣海口。此等紀載,自為本書主要內容;且蔡、朱以海洋為馳騁場所,究其前因後果,并亦擴及當時東南海上之兵事動熊。蔡牽事變以外,十四年又有漳、泉械鬥紀錄。至在行政上之設施,則有十六年噶瑪蘭置廳設官事;隨人民發展,再向所謂「山後」有所「擴張」。

第一八八種「清宣宗實錄選輯」

本書(三冊五二○面三一二、○○○字)係選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道光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發生鴉片戰爭,結果簽訂喪權辱國之「江寧條約」。臺灣在此戰爭中、亦曾有兩次與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後之措置,本書均有詳情記載。且為明瞭此戰之前後果,并擴及戰爭始末;除各地「純防守性質」之文件以外、幾均全行收錄。此外關係臺灣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張丙等、十四年許戇成等、十六年沈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協等事變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類械鬥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張丙等事變為劇,曾派欽差大臣馳驛渡海;至十四年,閩浙總督并奏定「臺灣善後事宜」二十條。

第一八九種「清文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六八面四○、八○○字)選自「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咸豊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在此一朝(一八五○~六一)中,內有咸豊三年太平天國事變,外有八年英法聯軍入侵之役。當時臺灣所受內戰影響甚少,而在外患方面卻已啟外人覬覦之漸。道光三十年,有英人欲往雞籠採煤并有「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一議之紀載,即為後來與英法等國簽訂天津條約開闢臺灣口岸之張本。此外,則有咸豊二年洪紀及三年林恭等事變發生。因所紀無多,本書選輯尺度略見放寬。

第一九○種「清穆宗實錄選輯」

本書(一冊一七二面一○三、二○○字)係選自「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同治朝對臺灣所作設施之紀錄。此一朝(一八六一~七四)所見有關臺灣之大事,一為戴潮春事變,二為福州設廠造船,三為教案與安平事件(又稱樟腦事件),四為英、德(布)人合謀侵墾大南澳事件,五為日兵侵犯琅嶠事件。「戴變」發生於同治初年,為清季臺灣動亂最大之事件;歷時三年有餘,較已往各次重大事變之持續為久。在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值內地太平天國勢力擴展至浙江之時,曾募臺勇援浙;迨變亂形成之後;又有「各營臺勇聞變,不無內顧,誠恐別生事端」之困惑。因在軍事指揮上,每將兩事聯繫,不能截然劃分。因對此一事件所選範圍,頗見廣泛。自咸豊年間與英、法、美、俄簽訂天津及北京條約之後,允許臺灣開埠通商與傳教;教案與樟腦事件以及侵墾大南澳事件,均受上述條約之影響所成。日兵侵犯琅嶠事件,為二十年後日本據臺之漸,亦為光緒初葉積極籌防之契機;福建設廠造船,即與後此籌辦臺防有關。因此,本書所見除「戴變」外,幾均與通商、籌防等所謂「洋務」聊為一起。

第一九一種「臺案彙錄己集」

本書(三冊四一○面二四六、○○○字)分八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六集,稱為「臺案彙錄己集」。全書所收一百三十三件檔案,分別選自「明清史料」丁、戊、己三編及「史料旬刊」。此類文件,係屬關於所謂「匪亂」、械鬥以及命盜諸案。前三卷共收四十五件,殆全為涉及幾次較大變亂之資料。其中關於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事變者八件(內有四件為朱一貴及其伙伴并家屬供詞,雍正十年吳福生事變者二件(內有一件為吳福生等供詞,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四年黃教事變者二十七件,六十年陳周全事變者七件,道光十二年張丙事變者一件(此件原應收入「甲集」卷二,因遺漏附列於此)。此外,尚有兩件大案,乃為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及嘉慶五年至十三年之林爽文事變與蔡牽事變;另分別輯為專集,見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篇與第二○五種「辛集」篇。後五卷共收八十八件,依次由雍正至道光朝先後編列:若按內容分析,以強劫財物、殺傷事主之盜案為最多,鬥毆傷命、糾眾械鬥或結會堅旗等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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