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提要 - 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

作者:【暂缺】 【75,103】字 目 录

次,私籌錢文、私造砲位、偽造牌劄、販運私鹽、男女通姦以及兵丁逞兇殺人之類為再次。

第一九二種「法軍侵臺檔」

本書(四冊五六八面三四○、八○○字)係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編「中法越南交涉檔」(據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所有關於越南部分「清檔」影印)選輯而成;不分卷,按年編次,并編列「大事年表」。按清光緒十年因越南問題引起中法戰爭,閩海成為海上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之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之基隆,遂為其奪取之首要漂的。始自法罩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隆,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并佔領澎湖。至和約成,始撤兵解嚴。本書取材,即以法軍侵臺焉中心;斷自光緒九年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檔案。因所取以法軍侵臺為中心,故名曰「法軍侵臺檔」。後另輯有「法軍侵臺檔補編」,詳見第二○四種篇。

第一九三種「清德宗實錄選輯」

本書(二冊三○六面一八三、六○○字)係選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之集輯;為清光緒朝在臺灣割地前對其所作設施之紀錄。在光緒建元至二十一年(一八六五~九五)間,初受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之刺激,著手籌辦開發經營。其見於改革行政區劃者,初設恆春縣,繼建臺北府縣;見於治理措施者,廢除從前不准內地人民渡臺各例并弛販賣鐵、竹之禁,實施「開山撫番」。十年,又因中法之戰,法兵侵臺;因受此一事件之刺激,籌防建設更趨積極。十三年建省,再度改革行政區劃,分設臺灣、臺南、臺北三府及臺東直隸州;并送行清賦、開礦、築路、通商、撫墾等工作。至二十一年,又因中日之戰,日兵攻估澎湖;馬關和款成,臺灣卻淪為日本殖民地。本書所見,大致如是。

第一九四種「清先正事略選」

本書(二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分五卷,李元度撰。元度字次青,一字笏庭,自號天岳山樵;湖南平江人。清道光癸卯(二十三年),中式舉人。咸豊初,從曾國藩征討太平天國,在戎行者十餘年。後官至貴州布政使,卒於任。所撰「國朝先正事略」一書,成於同治五年赴黔剿辦「教匪」之前。書分六十卷,都五百篇。本書選取一百零九篇,因題為「清先正事略選」。卷一計二十篇,所選對象皆與臺灣直接、間接有關之人。卷二計二十篇,大體殆屬南明諸王以及鄭成功父子與滿清爭衡時之對手人物。卷三為黃宗義等二十六篇、卷四為沈光文等三十三篇,均為明代逸民;其間略有分際,即前者并致力於學晤之鑽研,後者較偏重於志節之砥礪。卷五計七篇,是以有關南明及臺灣文獻作者或編者為限。

第一九五種「福建通志列傳選」

本書(三冊四○八面二四四、八○○字)分六卷,陳衍纂輯。衍纂有「福建通志」,已由該志選輯「臺灣通紀」一書,見第一二○種篇。該志原為六百卷,已見刊出者計三百十餘卷。其中以列傳篇幅為多,有「福建列傳」三十九卷及福建循吏、名宦、儒林、文苑、高士、高僧、列女等類傳四十餘卷。列傳及各類傳,均從古至今按代排比。本書祇將明、清兩代與南明、鄭氏及臺灣有關之人物選輯,共得三百零一篇。卷一至卷五由原書列傅中選出,卷一為明末人、卷二至卷五為清代人;卷六由類傳中選出,仍依類編次。各傳之末,均如「臺灣通紀」註明所據資料出處。

第一九六種「流求與雞籠山」

本書(一冊一○八面六四、八○○字)不分卷,係集刊各種載籍中有關流求(又琉求、瑠球、琉球)與雞籠山之紀載。按明代以前各種載籍所稱流求、琉求、瑠求以及琉球等,是否係指今日之臺灣,抑指今日之琉球?近數十年來爭論未已。自明代以降,琉球之稱已專屬今日之琉球,而臺灣亦漸以雞籠山、北港、東番至臺灣而定名焉。集刊有關各篇,係備供有意研究前一晤題者之參考。所集各篇;關於流求者,有唐魏徵等「隋書「流求國」(附陳稜傳)、李延壽「北史」「流求國」、杜佑「通典」「琉球」、宋鄭樵「通志」「流求」、樂史「太平寰宇記」「流求國」、李昉等「太平御覽」「流求」、趙汝适「諸蕃志」「流求國」(附毗舍耶、三嶼)元馬端臨「文獻通考」「琉球」(毗舍耶附見)、托克托等「宋史」「流求國」(毗舍耶附見)、汪大淵「島夷誌略」「琉球」(附毗舍耶、三島、明宋濂等「元史」「瑠求」(附三嶼)、近人柯劭忞「新元史」「琉求」(附澎湖、三嶼等島、明費信「星槎勝覽」「琉球國」(附三島)、李賢等「大明一統志」、黃省曾「西洋朝貢典錄」「琉球國」、茅元儀「武備志」「琉球」、陳仁錫「潛確居類書「琉球」、清王鴻緒「明史稿」「琉球」、張廷玉等「明史」「琉球」、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琉球」(附三嶼、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志「流求國」(毗舍耶附見及「續通典」「琉球」(附三嶼):關於雞籠山者,有明張燮「東西洋考」「雞籠淡水」(附陳第「東番記」)、清王鴻緒「明史稿」「雞籠山」、張廷玉等「明史」「雞籠山」、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續文獻通考」「雞籠山」及三十二年敕撰「續通典」「雞籠山」。上列「諸蕃志」「諸求國」、「島夷誌略」「琉球」、「東西洋考」「雞籠淡水」及所附陳第「東番記,并見第一一九種「諸蕃志」及其「附錄」暨第五六種「閩海贈言」。書末,節錄「蓬萊軒地理學叢書」(清丁謙撰)關於「隋書」、「宋史」、「元史」、「明史」流求國與雞籠山考證之文五篇。

第一九七種「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

本書(一冊一五二面九一、二○○字)不分卷,合輯清季淡水、新竹、鳳山三縣「簡明總括圖冊」而成。蓋光緒十一年臺灣著手建省,需用浩繁;巡撫劉銘傳鑒於臺灣民間「隱田。特多,因奏准「量丈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收入,并藉以建立土地制度之基礎。此項工作,計自十二年四月開始籌備,迄十八年五月結束,先後歷時六年之久。當日清丈完成,各縣廳編製有土地清丈「簡明總括圖冊」。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尚藏有淡水、新竹、鳳山三縣圖冊抄本各一帙,本書因合而編之,總其名印行。各縣冊分堡或分里列圖,并分則說明田園畝分,極為簡明。書末,今另刊入同館所藏題為「設改章程總冊」(亦為抄本)一種。其內容則為光緒年間清丈後淡水縣所造全縣各番社應收通事、土目口糧租穀并應支、應減、應裁各項用款數目四柱清冊,呈送上級政府「察核」者。因同屬清賦資料,特收作「附錄」。

第一九八種「清季外交史料選輯」

本書(三冊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不分卷,選自黃巖王彥威(弢夫)輯「清季外交史料」一書。王氏在清光緒中供職軍機處時,嘗手錄元年至三十年間有關外交之朝廷詔令、樞臣彊吏章奏以及密電秘稿等件,初名曰「光緒朝洋務始末記」;以後其哲嗣希隱復蒐集光緒季年至宣統三年之涉外文件賡續成書,改易今名。書係按年順序編次,極易查考。本書所選,殆為光緒十年中法之戰、二十年中日之戰兩役與臺灣關涉之史事。此外如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善後事項、光緒初年西班牙船在臺灣洋面失事事件、十二年日本兵船事件以及十四年洋商抽釐與後山「剿番」等事件,僅屬零星資料而已。十年法兵事起,而以電牘、電奏、電旨為多。書末,節錄原書所附「清季外交年鑑」,并略加補充之。

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

本書(八冊一、二二二面七三三、二○○字)不分卷,為一部清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間福建省分類編刊之「省例」。當時刊行範圍,以福建本省境內為限,原書并無省名之冠;書題「福建」二字,係今本所加。所謂「省例」;乃為一省各項政務施設之則例;一部分為各類章則與辦法,另一部分為諭示與禁令。全書分公式例、倉庫例……等二十三類--即公式、倉庫、錢糧、奏銷、交代、稅課、解支、俸祿、養廉、捐款、平糶、社倉、戶口、田宅、勸墾、當稅、卹賞、兵餉、科場、監政、錢法、錢政、船政、海防、修造、郵政、刑政、捐輸、差務、銓政、徵政、緝匪及雜例諸例。例案合共四百八十四件,年代早自乾隆十七年、遲至同治十一年。其中有純屬關係臺灣者,亦有關於「通省」或「各屬」者;因當年之臺灣既為福建省之一府,一般則例自亦適用。如就研究歷史觀點而論,本書不但提供自乾隆十七年至同治十一年一百二十年間關於臺灣政治、經濟史料,并提供不少社會史料。

第二○○種「臺案彙錄庚集」

本書(五冊八四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第七集,稱為「臺案彙錄庚集」。前三卷,由「明清史料」戊編輯錄而得;後二卷,采自乾隆五十二年至五十三年間之「廷寄」。前後兩部分,統屬林爽文事變之原始資料。卷一至卷三,共收一百七十五件,其中多數為奏摺、少數為上諭。按此事變起於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失守、終於五十三年二月莊大田被擒。而此一百七十五件中,祇有五十餘件屬於此一期間之文件,餘均為事後所謂「善後事宜」諸案。卷四至卷五,共收一百八十件,統屬上諭。自五十二年八月五日迄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軍機大巨大學士阿桂與和珅直接寄與欽差協辦大學士總督將軍公福康安及其少數參與臺灣軍事長官上諭共一百九十一件(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曾予印行;題曰「廷寄」,列為「臺灣叢書」第四種);但其中有「明發」上諭十一件已見於前述「明清史料」戊編并已收入前三卷,因僅錄如上數。此等「廷寄」上諭原不公開,如非福康安後人保存(或錄存副本);或許永無流傳。因此,其史料價值甚高。

關淤「林案」文獻,分見於本叢刊已不少;其中較詳盡者,當以第一○二種「欽定平定臺灣紀略」為最,足資參閱。

第二○一種「半崧集簡編」

本書(一冊八八面五二、八○○字)不分卷;章甫撰。甫字申友,號半崧;臺灣(今臺南)人。征於清乾隆二十年;以歲貢征,設教甲里中。所著「半崧集」凡六卷:卷一「五、七言古詩」,卷二「五言律」,卷三、卷四「七言律」(上下),卷五「五言絕」與「七言絕」,卷六「駢文」與「雜文」;以詩為主,以文為附。當乾隆五十二年及嘉慶年間臺灣發生林爽文、蔡牽兩大事件,作者均適逢其會。「林案」初起,并曾「募義堵禦」;「蔡變」平後,亦有詩章「誌慶」。同時與各方人士相還往,所作不乏傳記資料;至詠物紀勝,猶屬餘事。本書刪存原書之強半,稱為「簡編」;并略其卷次,仍就詩文體裁依序編輯。原書刊於嘉慶二十一年;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原版謄錄本輯編,并取原集目錄作為「附錄」。

第二○二種「潛園琴餘草簡編」

本書(一冊一七○面一○二○○○字)不分卷,林占梅撰。占梅字雪村,號鶴山;淡水竹塹人。以席前人遺蔭,饒於財。少從丈人遊京師,學日殖。後於里居建潛園,延款賓客,文酒極一時之盛。綜其閱歷,清道光二十一年英人犯雞籠,倡捐助防,獲獎以貢生加道街。二十三年又捐款防堵八里坌口,諭功以知府即選。二十四年募勇扼守大甲溪,絕嘉、彰各邑械鬥蔓延,賞戴花翎。咸豊三年林恭事變,會辦全臺團練,并捐津米三千石,准簡用浙江道。四年,又以克復「艇匪」黃位所踞雞籠功,加監運使銜。同治初年戴潮春之變,輸財召募,復大甲、克彰化,均與其役;事定,加布政使銜。福建督、撫奏請簡用;辭不出。平居善琴,每藉以自遣;以此,所著詩稿稱「潛園琴餘草」。「琴餘草」所詠,咸豊以降諸事蹟頗多涉及,而以戴潮春事件為最。今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存有「林鶴山遺稿」「潛園琴餘草」八冊抄本,本書據以選編。稿本未定卷次,分年排比。本書仍依原序輯為一編,所取除上述涉及咸豊以降諸事蹟以外,以酬唱、紀勝、感懷之作為多;偶亦及於香奩、竹枝,存其別一風格。

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

本書(三冊四二二面二五三、二○○字)分三卷,分別選自清廷官纂道光、咸豊、同治三朝「籌辦夷務始末」合輯而成(內同治末年日兵侵臺文伴已另輯有第三八種「同治甲戍日兵侵臺始末,本書不錄)。所取關涉臺灣史料,大要為:卷一,道光朝(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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