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提要 - 臺灣文獻叢刊提要·上

作者:【暂缺】 【75,103】字 目 录

以居,名曰「如此江山樓」。平居青鞋布襪,蔬食嘯歌;雖日與貴官往來,未嘗私有干請。著有「滄海遺民賸稿」、「友竹行窩遺稿」諸作,藉託歌詠以自見。本書所涉,強半輒為割臺前後之人之事之詩。

王氏另著「滄海遺民賸稿」,詳見第五○種篇。

第三五種「靖海志」

本書(一冊一三一面七八、六○○字)凡四卷,前三卷為彭孫貽撰、後一卷由李延昰補編。孫貽字羿仁,又字仲謀,浙江海監人;明太常節愍公觀民仲子。生於明季,卒於清康熙間;著有「甲申忘臣表」、「流寇志」、「湖西紀事」、「虔臺逸史」、「彭氏舊聞錄」、「明朝紀事本末補編」及本書等。延昰原名彥貞,字我生(後改名,字辰山,又字寒村);南直上海人。生於明崇禎元年,卒於清康熙三十六年。年二十,間道走桂林,嘗仕永曆行朝。後病歿平湖,遺命以浮屠法瘞之。所著有……「南吳舊話錄」、「放鷴亭集」等,並續本書未完之部。本書用編年體記臺灣鄭氏四世之事,起明天啟七年、訖清康熙二十二年,凡五十七載。其自天啟七年六月迄崇禎十七年正月之文,多與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鄭芝龍受撫」相同而較詳;自祟禎十七年三月迄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又多與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已刊列於第二四種)相同而益詳。要言之,當以「明史紀事本末」及「海上見聞錄」為藍本增訂而成。今本據國立中央圖書館藏抄本排印,並取「鄭芝龍受撫」(「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記荷蘭人據臺灣事」(俞正燮「癸已類稿」一則)、「日本乞師記」(黃宗羲「行朝錄」一則)三篇分作「附錄」。同時又由夏卓如先生撰附「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以供閱讀「見聞錄」之參考。

第三六種「臺灣紀事」

本書(一冊一一七面七○、二○○字)分編二卷並四「附錄」,吳子光撰。子光字芸閣,原籍廣東嘉應州;清道光間,隨父渡臺謀生,因家於淡水。同治乙丑(四年),舉於鄉。嘗受知於徐宗幹,追隨久之;應淡水同知陳培桂聘,與修「廳志」。由於一生遭際困阨,所著文集曰「一肚皮集」,以束坡自況。本書即選其中記臺事之文,題曰「臺灣紀事」。卷一有「紀諸山形勝」、「紀臺中物產」、「臺事紀略」、「紀臺地怪異」、「記臺地盂蘭會」、「紀番社風俗」及一鄭事紀略」等七篇,卷二有「淡水義渡記」、「岸社文祠學舍記」、「滬尾紅毛樓記」、「竹塹建城後記」、「重建新埔街文昌祠記」、「遊大隘諸山記」、「金廣福大隘記」及「雙峰草堂記」(一)、(二)等九篇。另選臺人及寓臺人士傳狀為「附錄一」、評議臺灣政事之論說與書札為「附錄二」、「淡水廳志」擬稿為「附錄三」、乃祖若父家傳及其本人別傳並「一肚皮集」自序為「附錄四」。

第三七種「雲林縣采訪冊」

本書(二冊二一○面一二六、○○○字)不分卷,倪贊元編纂。贊元里居、閱歷不詳;清光緒二十年,任雲林縣訓導。雲林設縣,始於十三年建省之時;位於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至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初,設署於沙連堡之林杞埔;十九年,移治斗六。時適臺灣著手纂修「臺灣通志」,各縣廳編造「采訪冊」,備供采輯之用;雲林采編之任,贊元即膺其選。嗣一通志」未及完成而遭割臺之變,志稿散失,各縣廳「采訪冊」亦下落不明。此冊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藏有抄本,今據以排印。全書分斗六堡、大槺榔東堡、蔦松溪堡、尖山堡、海豐堡、他里霧堡、西螺堡、白沙墩堡、大坵田東堡、溪洲堡、沙連堡、打貓東堡、打貓北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十五地區,各就其積方、沿革、山川、廨署、倉廒、街市、營汛、橋渡、水利、祠廟、學塾、風俗、物產、人物、兵事、災祥、藝文等分目記述(無可記載者從缺);其中以斗六、沙連兩堡記述較豐。

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

本書(二冊二九七面一七八、二○○字)分編四卷,係據清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九十三至一百選輯而成;由於選輯重心在於同治十三年(甲戌)日本藉口琉球難民被臺灣先住民殺害事件出兵臺灣及其善後事宜,因題曰「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籌辦夷務始末」之巴裁,乃將與洋務(即所謂「夷務」)有關之朝廷諭旨以及樞臣疆吏摺奏暨與外國往來照會書札編年、紀月、接日詳載。本書各卷之起訖:卷一自當年三月至六月,卷二自七月至八月,卷三全屬九月,卷四自十月至十二月。在此十個月中,共得二百多件文件。由此,可窺見當年日本如何出兵臺灣、巡視臺灣大臣沈葆楨如何交涉與布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如何與日使柳原前光及大久保利通在北京反覆爭辯以及中日雙方如何獲得協議。

此外,本書「弁言」曾言「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所見同治七年英人在臺灣違約鬧事資料將編入「臺案彙錄乙集」;但後有變更,前項資料收納於第二○三種「籌辦夷務始末選輯」中,附此說明。

第三九種「甲戌公牘鈔存」

本書(一冊一六一面九六、六○○字)不分卷,王元稚輯。元稚,福建閩縣人。清同治十三年(甲戌),嘗客臺灣道幕。當年日本因藉口琉球難民被臺灣先住民殺害事件出兵臺灣,元稚因在道署,得將有關此案公牘錄存副本,輯編成書。全書共載一百七十九件文牘,除二十件奏章及十七件上諭與第三八種「同治甲戌日兵侵臺始末「所載相同外,其餘多為原始資料。其中以委員周有基探報十二件、華廷錫與袁聞柝探報二件、鄭秉機探報十七件暨地方文武如枋寮巡檢玉懋功、千總郭占鰲、遊擊玉開俊、鳳山知縣李瑛、孫繼祖等稟報二十五件以及未具職銜姓名「另紙探報」二十件(共計七十八件),幾乎將日人在臺舉動逐日查明紀錄,史料價值極高;另有地方官吏與日本帶兵官辦理交涉之談話紀錄,亦至有價值。本書如與「日兵侵臺始末」相較,前者內容重在日兵侵臺事件實地發展情況,後者內容重在清廷辦理此一事件之經過;兩書各有特色,缺一不可。本書係據臺灣省立圖書館所藏抄本整理編印。

第四○種「臺海思慟錄」

本書(一冊六五面三九、○○○字)正文全卷凡五篇,題思痛子撰。另附錄「中日兵事本末」一篇,羅惇曧撰;「東方兵事紀略」(「臺灣篇」上下)二篇,姚錫光撰。「臺灣思慟錄」記清光緒二十一年日本進據臺灣時軍民戰守之經過,分臺防、臺北、臺灣(今臺中)、臺南、澎湖五篇。作者未具真實姓名,未知何許人;據其「自序」,顯係臺產。「自序」說明此書題名之由有謂:『蓋生於臺、長於臺,身受臺之創鉅痛深、親見臺之同遭蹂躪而「痛定思痛一也』。書成於割臺之後一年,以當時人記當時事,自較可信。附錄作者羅、姚兩氏事略,待考。「中日兵事本末」篇,溯自同治年間中日商訂「通商條約」始,繼而日本出兵臺灣、併吞琉球,以至由朝鮮問題引起甲午之戰訖和成賠款割臺,始末略備。「東方兵事紀略」原分釁始、援朝、奉東、金旅、遼東、山東、海軍、議款、臺灣(上下)等十篇,特取其最後兩篇。至其「議款篇」,另收入第四三種「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附錄」。又,羅惇曧另有「割臺記」篇,收入第五七種「割臺三記」。按「臺海思慟錄」正文未見刊本,今據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所藏抄本輯編。

第四一種「北郭園詩鈔」

本書(一冊九二面五五、二○○字)分五卷,鄭用錫撰。用錫字在中,號祉亭;淡水人。清道光癸未(三年)成進士,為淡水開闢以來通籍第一人。淡水前無志乘,乃集弟友纂稿,藏為後法。嗣曾選官,乞養歸里。前後在籍著有事功,晉給至二品封典。咸豐三年漳、泉分類械鬥,作「勸和論」曉之。所著詩文,各以其晚年所築北郭園名之;其子如梁合校刊行,題曰「北郭園全集」。「全集」凡十卷,有「文鈔」一卷、「詩鈔」五卷、「制藝」及「試帖」各二卷。本書取其「詩鈔」五卷,共得各體詩三百五十五首。至其「文鈔」一卷原有文五篇,選其「勸和論」、「北郭園記」、「汪韻舟閩游詩草序」三文作為「附錄一」;並另選「墓誌銘」等作為「附錄二」。

第四二種「海南雜著」

本書(一冊六二面三七、二○○字)凡三篇:一曰「滄溟紀險」、一曰「炎荒紀程」,又一曰「越南紀略」;蔡廷蘭撰。廷蘭字香祖,號秋園;澎湖人。年十三入泮,嗣食餼。清道光十二年,澎湖饑,興泉永道周凱勘賑,上「請急賑歌」以進。十五年秋,赴省試報罷,由廈渡澎,遭風飄至越南;次年初夏,由陸返閩。因成「海南雜著」三篇,記其見聞。後領鄉薦、登進士,澎湖科甲自此始。出為峽江知縣,歷官至同知。本書「滄溟紀險」篇,敘遭風歷險十畫夜抵越南之情景;「炎荒紀程」篇,按日記在越及歸途之經過;「越南紀略」篇,述越南史事並及其典章服物、風土人情。書末,今另據「澎湖廳志」抄出蔡氏若干詩文及其傳略與著作書目,刊作「附錄」。

第四三種「馬關議和中之伊李問答」

本書(一冊八七面五二、二○○字)不分卷,為清光緒二十一年春因甲午戰敗,清廷派遣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在馬關議和時五次往復辯難之節略。此外,今加收姚錫光撰「東方兵事紀略」中「議款篇」附於卷末,俾資互相參證。

第四四種「裨海記遊」

本書(一冊七二面四三、二○○字)包括「裨海紀遊」(上中下)三卷、「鄭氏逸事」一卷、「番境補遺」一卷、「海上紀略」一卷、「宇內形勢」一卷,郁永河著。此書版本甚多,方豪先生提供「屑玉叢譚」本,並參酌各本加以校勘;援「臺灣詩薈」本例改「偽鄭逸事」為「鄭氏逸事」,並據他本分「海上紀略」末之「宇內形勢」另立一卷。作者郁永河,字滄浪;浙江仁和諸生。性好遊,人閩為幕,遍歷閩中山水。清康熙三十五年冬,福省火藥局災,典者負償,謀往淡水採磺,永河慨然請行。翌年春,自廈門渡臺,赴淡水北投採磺;至十月初,乃歸。「紀遊」所紀,乃為經歷所見及遭遇艱難辛苦之狀,並賦有竹枝詞。其餘諸卷,均為此行夷考所得。本書著於臺灣入清後僅十餘年,實為研究臺灣極有價值文獻之一;以後私家著述或官修志書,每多引錄。

第四五種「臺灣輿圖」

本書(一冊八二面四九、二○○字)不分卷,夏獻綸著。獻綸字筱濤,江西新建人。清同治十二年,任臺灣道。翌年,值日兵侵臺事件;事定,遂有「開山撫番」之議,得周巡南北內山。「輿圖」之作,即緣於此。圖成,計得幅大小凡十二,並附「說略」。其圖目,依序為「前後山總圖」、「臺灣縣圖」、「鳳山縣圖」、「嘉義縣圖」「彰化縣圖」、「新竹縣圖」、「淡水縣圖」、「宜蘭縣圖」、「恒春縣圖」、「澎湖廳圖」、「埔星社圖」及「後山總圖」;惟「說略」僅十一篇,「前後山總圖」無說。各圖「說略」附錄道里,恒春、後山並附「番社」。又,本書書名原有「並說」二字,今已略去。

第四六種「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

本書(一冊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抄本「臺灣番事」(未題作者姓氏)一書編印。蓋書中所述並不止於「番事」,並論及臺灣各種物產與通商事務,因改稱今名。按諸此事內容,實為清同治間美國駐廈門領事官李讓禮(LeGendre,或譯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國駐華公使關於廈門、臺灣地方事務一八六九年度報告書之改譯;不但章節有所移動,敘述順序亦有許多與原文不同。課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為同治六年在臺灣南部琅■〈王喬〉洋面發生遭風沈沒之美船「羅妹」(Rover)號事件後李讓禮於次年二月間再往琅■〈王喬〉地區與頭目卓杞篤會晤所見所聞及對「番事」之若干意見,洵屬研究十九世紀中葉臺灣「番地」風土人情之大好資料。第二部分記載物產,如臺灣煤礦分布地區、採煤方法與費用以及產煤數量與價值等,均有詳述與論說。第三部分敘述商務,除論及臺、廈兩海口應設燈塔與釐金稅則應減輕外,以記載兩地各口商務最詳。後兩部分,尤為研究臺灣經濟史之珍貴史料。此外,今並於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抄出「羅妹」號事件有關奏摺,作為「附錄一」;又由曹永和先生詳撰「譯文考證」,作為「附錄二」。

至本書原本,另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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