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血(着土后)青黄混杂。玄,青色。
(15)利永贞:宜于永远恪守正道。贞,正。
今译:
坤:始即通达。(此占)利于乘雌马,君子有所行,先迷途,后找到主人,西南可以得到朋友,而东北则丧失朋友。安于守正道则吉。
初六:踏霜时,当知坚冰不久即至。
六二:直行横行皆一望无际,不熟悉没有不顺利的。
六三:蕴含美德可以恪守正道。跟从王做事,虽不成功,但结局还是好。
六四:束扎口袋,虽无灾害,但也不会带来荣誉。
六五:穿黄色下服开始即吉。
上六:龙战于田野,其血(染上土后)青黄混杂。
用六:宜永远属守正道。
屯(三)
经文:
屯(1):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2),利建侯(3)。
初九:磐桓(4),利居贞(5),利建侯。
六二:屯如邅如(6),乘马班如(7)。匪寇婚媾(8),女子贞,不字(9),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比虞(10),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11),往吝(12)。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九五:屯其膏(13)。小,贞吉;大,贞凶(14)。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15)。
注释:
(1)屯(zhǘn):卦名。屯本义指草木初生,也有释为春、禾、椿者。在此象征盈塞,聚集。
(2)勿用有攸往:不要有所往。攸往,所往。
(3)建侯:封授侯位。侯,诸侯。
(4)磐(pán)桓:徘徊难进貌。
(5)利居贞:宜守正而居。贞,正。捨
(6)屯如邅如:为难而团团转的样子。屯,难。邅(zhān),邅转,绕圈子。如,语助词,即样子。
(7)乘马班加:骑在马上旋转不进的样子。班,旋转不进。
(8)匪寇婚媾:不是盗寇,是求婚的。匪,非,古二字相通。
(9)不字:不嫁人。字,古礼女子订婚后即用簪子插住挽起的髻。此引申不许嫁。
(10)即鹿无虞:追鹿没有虞人(作向导)。即,追逐。虞,虞人。古时入山林必有虞人做向导。
(11)君子几,不如舍:君子企望得到(鹿),不如捨弃它。几,近、企望。舍,捨弃。
(12)往吝:“吝”与“遴”这通,行难之状,此指再往前行动。吝,困难。
(13)屯其膏:屯积油汁。屯,聚。豪,油汁。
(14)小:贞吉;大,贞凶:(屯积的)少,占问则吉;大量屯积,此占则凶。,小,少,古二字通用。
(15)泣血涟如:泪水不断的样子。泣血,古人指无声泣哭。
今译:
屯:始即通顺而宜于占问,不要有所往,宜于封建诸侯。
初九:徘徊难进,有利于守正而居,利于封建诸侯。
六二:为难而团团转,乘马旋转不进,(来人)不是盗冠,是求婚的。(但)女子贞静自守,不嫁人,要过十年才许嫁。
六三:追鹿而没有虞人(作向导),(结果)被迷入林中,君子企望(得到鹿),不如捨弃(它),再往前就行动困难。
六四:乘马徘徊不进,(为的)求婚,此行吉无不利。
九五:屯积油汁,(屯积的)少,占问则吉,大量屯积此占则凶。
上六:乘马徘徊不进,泣之泪水不断。
蒙(四)
经文:
蒙(1):亨。匪我求童蒙(2),童蒙求我。初筮告(3),再三渎(4),渎则不告。利贞(5)。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6),用说桎梏(7),以往吝(8)。
九二:包蒙吉(9),纳妇吉,子克家(10)。
六三:勿用取女(11),见金夫,不有躬(12),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3)。
六五:童蒙,吉(14)。
上九:击蒙。不利,不寇(15);利,御寇(16)。
注释:
(1)蒙:卦名。从草从彖,本义是彖上的草木。彖,高地,高地被草木覆敝。后引申为萌发、蒙昧、幼稚、蒙敝。
(2)匪我求童蒙:不是我求童蒙。童蒙,幼稚蒙昧之人。
(3)初筮告:第一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初,第一次。筮,占筮。
(4)再三渎:接二连三(来筮)则是渎慢(占筮)。渎,渎慢、亵渎。
(5)利贞:宜于守正道。贞,正。
(6)发蒙,利用刑人:启发蒙昧(之人),宜用于型人(使他得到警戒)。发,启发。刑人,受刑之人。
(7)用说桎梏:脱去手脚刑具。说,在此读“脱”。古“说”、“脱”通用。桎梏,古代刑具,在脚称“桎”,在手称“梏”。
(8)以往吝:(虽)已前往,但行动困难。以,帛《易》作“已”。吝,难行之状。古“吝”“遴”通用,在此应作“遴”。
(9)包蒙吉:取其蒙昧则吉。包,先儒多解为包容、包含。此有“取”之义。古“包”字亦有“取”义。
(10)纳妇吉,子克家:娶媳妇吉,儿子成家。纳妇,儿子娶媳妇。克,成。
(11)勿用取女:不要娶此女子。取,娶。
(12)见金夫,不有躬:见有金钱的男人,即失其身。金夫,有金钱的男人。躬,身子。
(13)困蒙,吝:困于蒙昧,必有悔吝。
(14)童蒙,吉:孩子的幼稚蒙昧,主吉。
(15)击蒙。不利,为寇:治蒙昧者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成盗寇。击,治、惩治。
(16)利,御寇:(若)方法适宜,蒙昧者可御防盗寇。
今译:
蒙:亨通顺利。不是我求童蒙,而是童蒙求我。初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再三(来占问)是渎谩(占筮),渎谩则不告诉(吉凶)。(此占)宜于守正道。
初六:启发蒙昧者,宜用刑人(使之得到警戒),脱去(刑人)桎梏,(虽)已可往,(但)行动仍很困难。
九二:取其蒙昧幼稚则吉。娶媳妇吉,儿子成家。
六三:不要娶此女子。(她)见了有金钱的男人即失身。(这婚事)没有好处。
六四:被蒙昧所困,必有悔吝。
六五:孩子的幼稚,主吉。
上九:惩治蒙昧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为盗寇。若适宜,蒙昧者可防御盗寇。
需(五)
经文
需(1):有孚(2),光亨(3),贞吉(4)。利涉大川(5)。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6),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7),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8)。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9)。
九五:需于酒食(10),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11);敬之,终吉。
注释:
(1)需,卦名。帛《易》作“襦”。其本义为古代求雨之祭。需,从雨从而,而为天之隶变,故需与雨、天有关,正如《象》云:“云上于天,需。”《周易正义》释曰:“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心明需。”因而需为待雨。又案经有“光亨”,光通广,王引之《经义述闻》:“广之为言,犹广也。”亨为祭祀,故“光亨”即“广亨”,需又有广泛祭祀之义,故需为祭雨。有需与雩二字相通为旁证。雩,《说文》云:“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公羊传》曰:“大雩者何,旱祭也。”《月令》曰:“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以祈谷实。”而需与雩字形相近,又同为虞韵平声,因而在上古是相通的。故需本义为求雨之祭。后引申为等待、需要等意
(2)有孚:有诚信。孚,诚信。
(3)光亨:广泛祭祀。!“光”通“广”。亨,祭祀。(详见《随》卦注释⑩)
(4)贞吉:占之得吉。贞,在此作“占问”。
(5)利涉大川:宜涉越大河。大川,大河。
(6)需于郊,利用恒:停留在邑郊,适合守恒。郊,古指邑外。恒,一常规,一久。
(7)需于沙,小有言:逗留在沙滩上,少有口舌是非。小,帛书《易》作“少”,古“小”“少”通。言,责难,诃谴。
(8)需于泥,致寇至:逗留于泥泞中,以招致盗寇。寇,盗寇、掠夺。
(9)需于血、出自穴:停留在沟洫中,离开自己居住地方。血,洫。《说卦传》:“坎为水、为沟渎……为血卦”。血,洫通。穴,古人居住的山洞、土洞。
(10)需于酒食:停留在酒宴上。
(11)不速之客:没有邀请而来的客人。速,邀请、召。
今译:
需:有诚信而广泛祭祀,占问则吉,宜于涉大河。
初九:停留在旷野中,持之以恒,则无灾害。
九二:停留于沙滩中,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九三:停留于泥泞中,以至招来盗寇。
六四:停留在沟洫中,离开居住的地方。
九五:停留在酒食中,占之则吉。
上六:进入自己居住的地方,有三个不速之客来,(如果)以礼敬之,最终得吉。
讼(六)
经文:
讼(1):有孚,窒惕(2)。中吉,终凶(3)。利见大人。不利涉川。
初六:不永所事(4),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5),归而逋(6)其邑人三百户,无眚(7)。
六三:食旧德(8),贞厉(9),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0)。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11),渝安贞(12),吉。
九五:讼,元吉(13)。
上九:或锡之韖带(14),终朝三褫之(15)。
注释:
(1)讼,卦名。有争辨诉讼之意。
(2)窒惕:后悔害怕。窒,通哸,觉悔。惕,怨惧。“窒惕”帛《易》作“洫宁”。
(3)中吉,终凶:争讼过程中虽有吉,但最终还是凶。
(4)不永所事: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永,恒常、长久。所,其。事,讼事。
(5)不克讼: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克,胜。
(6)归而逋:回来后要逃避。逋,逃、躲避。
(7)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其邑人三百户无灾。邑,古城市。眚(shěng)目疾生翳,此引申为灾难、妖祥。
(8)食旧德:享用旧的恩德。食,享用。相当于食邑的“食”,即古官吏享用分封采邑税收。旧德,指先祖的遗德。
(9)贞厉:占之虽有危厉。厉,危厉。
(10)或从王事,无成:迷惑地跟从君王做事,则无所成功。或,通惑。
(11)复即命:反悔就从命。复,反。即,就。命,天命。
(12)渝安贞:改变初衷,安于正道。渝,变。贞,正。
(13)讼,元吉:争讼开始得吉。元,开始。
(14)或锡之韖带: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韖带。锡、赐,古二字通。韖(pán)带,古时依官品颁赐的腰带。
(15)终朝三褫之:(韖带)一天三次被剥夺。褫(chǐ),剥夺。
今译:
讼:有诚信,后悔惧怕。(争讼)中有吉,(但)最终还是凶。适合见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初六: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九二:没有在争讼中取胜,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害。
六三:享用旧有恩德,占之虽有危厉,而最终得吉。迷惑跟从君王做事,无所成功。
九四: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反悔就从命,改变初衷,安守正道则吉。
九五:争讼开始得吉。
上九: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以韖带,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
师(七)
经文:
师(1):贞丈人(2)。吉,无咎。
初六:师出以律(3),否臧凶(4)。
九二:在师中(5),吉,无咎。王三锡命(6)。
六三:师或舆尸(7),凶。
六四:师左次(8),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9),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10),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⑾,开国承家⑿,小人勿用。
注释:
(1)师:卦名。代表众、军旅。
(2)贞丈人:占问率师之人。贞,占问。丈人,德高望重之人,此处“丈人”指主帅。
(3)师出以律:出兵作战当依乐律进退。律,军队赖以号令进退的乐律。
(4)否臧凶:不然,出师虽顺成亦凶。否(pǐ),恶,帛《易》作“不”。臧,古者奴婢贱称,又有善之意;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