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白话解 - 《周易》上经

作者:【暂缺】 【15,972】字 目 录

黄:龙血(着土后)青黄混杂。玄,青色。

(15)利永贞:宜于永远恪守正道。贞,正。

今译:

坤:始即通达。(此占)利于乘雌马,君子有所行,先迷途,后找到主人,西南可以得到朋友,而东北则丧失朋友。安于守正道则吉。

初六:踏霜时,当知坚冰不久即至。

六二:直行横行皆一望无际,不熟悉没有不顺利的。

六三:蕴含美德可以恪守正道。跟从王做事,虽不成功,但结局还是好。

六四:束扎口袋,虽无灾害,但也不会带来荣誉。

六五:穿黄色下服开始即吉。

上六:龙战于田野,其血(染上土后)青黄混杂。

用六:宜永远属守正道。

屯(三)

经文:

屯(1):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2),利建侯(3)。

初九:磐桓(4),利居贞(5),利建侯。

六二:屯如邅如(6),乘马班如(7)。匪寇婚媾(8),女子贞,不字(9),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比虞(10),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11),往吝(12)。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九五:屯其膏(13)。小,贞吉;大,贞凶(14)。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15)。

注释:

(1)屯(zhǘn):卦名。屯本义指草木初生,也有释为春、禾、椿者。在此象征盈塞,聚集。

(2)勿用有攸往:不要有所往。攸往,所往。

(3)建侯:封授侯位。侯,诸侯。

(4)磐(pán)桓:徘徊难进貌。

(5)利居贞:宜守正而居。贞,正。捨

(6)屯如邅如:为难而团团转的样子。屯,难。邅(zhān),邅转,绕圈子。如,语助词,即样子。

(7)乘马班加:骑在马上旋转不进的样子。班,旋转不进。

(8)匪寇婚媾:不是盗寇,是求婚的。匪,非,古二字相通。

(9)不字:不嫁人。字,古礼女子订婚后即用簪子插住挽起的髻。此引申不许嫁。

(10)即鹿无虞:追鹿没有虞人(作向导)。即,追逐。虞,虞人。古时入山林必有虞人做向导。

(11)君子几,不如舍:君子企望得到(鹿),不如捨弃它。几,近、企望。舍,捨弃。

(12)往吝:“吝”与“遴”这通,行难之状,此指再往前行动。吝,困难。

(13)屯其膏:屯积油汁。屯,聚。豪,油汁。

(14)小:贞吉;大,贞凶:(屯积的)少,占问则吉;大量屯积,此占则凶。,小,少,古二字通用。

(15)泣血涟如:泪水不断的样子。泣血,古人指无声泣哭。

今译:

屯:始即通顺而宜于占问,不要有所往,宜于封建诸侯。

初九:徘徊难进,有利于守正而居,利于封建诸侯。

六二:为难而团团转,乘马旋转不进,(来人)不是盗冠,是求婚的。(但)女子贞静自守,不嫁人,要过十年才许嫁。

六三:追鹿而没有虞人(作向导),(结果)被迷入林中,君子企望(得到鹿),不如捨弃(它),再往前就行动困难。

六四:乘马徘徊不进,(为的)求婚,此行吉无不利。

九五:屯积油汁,(屯积的)少,占问则吉,大量屯积此占则凶。

上六:乘马徘徊不进,泣之泪水不断。

蒙(四)

经文:

蒙(1):亨。匪我求童蒙(2),童蒙求我。初筮告(3),再三渎(4),渎则不告。利贞(5)。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6),用说桎梏(7),以往吝(8)。

九二:包蒙吉(9),纳妇吉,子克家(10)。

六三:勿用取女(11),见金夫,不有躬(12),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3)。

六五:童蒙,吉(14)。

上九:击蒙。不利,不寇(15);利,御寇(16)。

注释:

(1)蒙:卦名。从草从彖,本义是彖上的草木。彖,高地,高地被草木覆敝。后引申为萌发、蒙昧、幼稚、蒙敝。

(2)匪我求童蒙:不是我求童蒙。童蒙,幼稚蒙昧之人。

(3)初筮告:第一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初,第一次。筮,占筮。

(4)再三渎:接二连三(来筮)则是渎慢(占筮)。渎,渎慢、亵渎。

(5)利贞:宜于守正道。贞,正。

(6)发蒙,利用刑人:启发蒙昧(之人),宜用于型人(使他得到警戒)。发,启发。刑人,受刑之人。

(7)用说桎梏:脱去手脚刑具。说,在此读“脱”。古“说”、“脱”通用。桎梏,古代刑具,在脚称“桎”,在手称“梏”。

(8)以往吝:(虽)已前往,但行动困难。以,帛《易》作“已”。吝,难行之状。古“吝”“遴”通用,在此应作“遴”。

(9)包蒙吉:取其蒙昧则吉。包,先儒多解为包容、包含。此有“取”之义。古“包”字亦有“取”义。

(10)纳妇吉,子克家:娶媳妇吉,儿子成家。纳妇,儿子娶媳妇。克,成。

(11)勿用取女:不要娶此女子。取,娶。

(12)见金夫,不有躬:见有金钱的男人,即失其身。金夫,有金钱的男人。躬,身子。

(13)困蒙,吝:困于蒙昧,必有悔吝。

(14)童蒙,吉:孩子的幼稚蒙昧,主吉。

(15)击蒙。不利,为寇:治蒙昧者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成盗寇。击,治、惩治。

(16)利,御寇:(若)方法适宜,蒙昧者可御防盗寇。

今译:

蒙:亨通顺利。不是我求童蒙,而是童蒙求我。初次占筮则告诉(吉凶),再三(来占问)是渎谩(占筮),渎谩则不告诉(吉凶)。(此占)宜于守正道。

初六:启发蒙昧者,宜用刑人(使之得到警戒),脱去(刑人)桎梏,(虽)已可往,(但)行动仍很困难。

九二:取其蒙昧幼稚则吉。娶媳妇吉,儿子成家。

六三:不要娶此女子。(她)见了有金钱的男人即失身。(这婚事)没有好处。

六四:被蒙昧所困,必有悔吝。

六五:孩子的幼稚,主吉。

上九:惩治蒙昧方法不适宜,蒙昧者可变为盗寇。若适宜,蒙昧者可防御盗寇。

需(五)

经文

需(1):有孚(2),光亨(3),贞吉(4)。利涉大川(5)。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6),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7),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8)。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9)。

九五:需于酒食(10),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11);敬之,终吉。

注释:

(1)需,卦名。帛《易》作“襦”。其本义为古代求雨之祭。需,从雨从而,而为天之隶变,故需与雨、天有关,正如《象》云:“云上于天,需。”《周易正义》释曰:“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心明需。”因而需为待雨。又案经有“光亨”,光通广,王引之《经义述闻》:“广之为言,犹广也。”亨为祭祀,故“光亨”即“广亨”,需又有广泛祭祀之义,故需为祭雨。有需与雩二字相通为旁证。雩,《说文》云:“雩,夏祭乐于赤帝以祈甘雨也。”《公羊传》曰:“大雩者何,旱祭也。”《月令》曰:“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以祈谷实。”而需与雩字形相近,又同为虞韵平声,因而在上古是相通的。故需本义为求雨之祭。后引申为等待、需要等意

(2)有孚:有诚信。孚,诚信。

(3)光亨:广泛祭祀。!“光”通“广”。亨,祭祀。(详见《随》卦注释⑩)

(4)贞吉:占之得吉。贞,在此作“占问”。

(5)利涉大川:宜涉越大河。大川,大河。

(6)需于郊,利用恒:停留在邑郊,适合守恒。郊,古指邑外。恒,一常规,一久。

(7)需于沙,小有言:逗留在沙滩上,少有口舌是非。小,帛书《易》作“少”,古“小”“少”通。言,责难,诃谴。

(8)需于泥,致寇至:逗留于泥泞中,以招致盗寇。寇,盗寇、掠夺。

(9)需于血、出自穴:停留在沟洫中,离开自己居住地方。血,洫。《说卦传》:“坎为水、为沟渎……为血卦”。血,洫通。穴,古人居住的山洞、土洞。

(10)需于酒食:停留在酒宴上。

(11)不速之客:没有邀请而来的客人。速,邀请、召。

今译:

需:有诚信而广泛祭祀,占问则吉,宜于涉大河。

初九:停留在旷野中,持之以恒,则无灾害。

九二:停留于沙滩中,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九三:停留于泥泞中,以至招来盗寇。

六四:停留在沟洫中,离开居住的地方。

九五:停留在酒食中,占之则吉。

上六:进入自己居住的地方,有三个不速之客来,(如果)以礼敬之,最终得吉。

讼(六)

经文:

讼(1):有孚,窒惕(2)。中吉,终凶(3)。利见大人。不利涉川。

初六:不永所事(4),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5),归而逋(6)其邑人三百户,无眚(7)。

六三:食旧德(8),贞厉(9),终吉。或从王事,无成(10)。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11),渝安贞(12),吉。

九五:讼,元吉(13)。

上九:或锡之韖带(14),终朝三褫之(15)。

注释:

(1)讼,卦名。有争辨诉讼之意。

(2)窒惕:后悔害怕。窒,通哸,觉悔。惕,怨惧。“窒惕”帛《易》作“洫宁”。

(3)中吉,终凶:争讼过程中虽有吉,但最终还是凶。

(4)不永所事: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永,恒常、长久。所,其。事,讼事。

(5)不克讼: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克,胜。

(6)归而逋:回来后要逃避。逋,逃、躲避。

(7)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其邑人三百户无灾。邑,古城市。眚(shěng)目疾生翳,此引申为灾难、妖祥。

(8)食旧德:享用旧的恩德。食,享用。相当于食邑的“食”,即古官吏享用分封采邑税收。旧德,指先祖的遗德。

(9)贞厉:占之虽有危厉。厉,危厉。

(10)或从王事,无成:迷惑地跟从君王做事,则无所成功。或,通惑。

(11)复即命:反悔就从命。复,反。即,就。命,天命。

(12)渝安贞:改变初衷,安于正道。渝,变。贞,正。

(13)讼,元吉:争讼开始得吉。元,开始。

(14)或锡之韖带: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韖带。锡、赐,古二字通。韖(pán)带,古时依官品颁赐的腰带。

(15)终朝三褫之:(韖带)一天三次被剥夺。褫(chǐ),剥夺。

今译:

讼:有诚信,后悔惧怕。(争讼)中有吉,(但)最终还是凶。适合见大人,(但)不宜涉越大河。

初六:不为争讼之事纠缠不休,少有口舌是非,最终得吉。

九二:没有在争讼中取胜,返回后要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害。

六三:享用旧有恩德,占之虽有危厉,而最终得吉。迷惑跟从君王做事,无所成功。

九四:没有在争讼中取胜,反悔就从命,改变初衷,安守正道则吉。

九五:争讼开始得吉。

上九:迷惑地(在争讼中)被赐以韖带,一日之内又三次被剥夺。

师(七)

经文:

师(1):贞丈人(2)。吉,无咎。

初六:师出以律(3),否臧凶(4)。

九二:在师中(5),吉,无咎。王三锡命(6)。

六三:师或舆尸(7),凶。

六四:师左次(8),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9),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10),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⑾,开国承家⑿,小人勿用。

注释:

(1)师:卦名。代表众、军旅。

(2)贞丈人:占问率师之人。贞,占问。丈人,德高望重之人,此处“丈人”指主帅。

(3)师出以律:出兵作战当依乐律进退。律,军队赖以号令进退的乐律。

(4)否臧凶:不然,出师虽顺成亦凶。否(pǐ),恶,帛《易》作“不”。臧,古者奴婢贱称,又有善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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