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 (一)徐元庆谋杀案

作者: 熊逸16,612】字 目 录

宗、有小宗,血缘关系有亲有疏罢了。我在《周易江湖》里提到过,那个时代里,爱家观念比爱国观念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注释14) 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注释15)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道” (注释16)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溜须拍马呢。再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认识一个人真是很难!

题外话之二:脑筋急转弯!

回忆一下《礼记.檀弓》里子夏问老师孔子的话:“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弗与共戴天”云云。现在我们想像一种情况:如果是母亲杀死了父亲,这种情况应该“如之何”呢?

这可是个难题哦,从《檀弓》里看,孔子认为杀父和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同一个级别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亲杀了父亲,做儿子的还真不好办呢。

——不过,如果这个儿子并不是一个儒家读书人,事情也许倒没什么难办的。

是不是有人觉得这种事情纯属伪问题,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现?——那你可错了,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出现过,就发生在汉景帝的时候。当时,有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杀了自己的继母(不是亲生母亲),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这个杀人犯防年到底该怎么判呢?杀父、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继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而防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杀母仇人……◎#¥%……※×没有250以上的智商还真想不明白!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按现在的标准也就是小学才毕业,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这孩子一样,那就恭喜你了,因为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啊!

(注释1)《檀弓》里用的是“仇”,《曲礼》里用的是“雠”,意思都一样。在简化字里,“仇”是“雠”的简写,而在繁体字里,既有“仇”字也有“雠”字,“仇”读qiu-2,“雠”读chou-2,读音不同但都有“仇敌”的意思,而“仇”还指配偶,比如“窈窕淑女,君子好仇”;“雠”还指校对,比如“校雠”。

再说那个“不同国”。看到“国”别以为就是“国家”,先秦时代的“国”可以是邦国,可以是首都,小国未必比现代的一个镇子更大。

(注释2)这是一种很有民间风格的说法,参见[清]梁章钜《浪迹续谈》“赏善罚恶”条:杭州吴山上城隍庙头门外有墙,四面甚高广,慈溪盛小坨本以大颖书作“赏善罚恶”四大字,极奇伟,此庙不毁,此字亦当不磨也。或疑此四字所出不古。按《公羊传序》疏云:“《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云笈七签》:“……赏善罚恶,各有职司,报应之理,毫分无失。”则此四字之由来亦久矣。

(注释3)详见《史记·太史公自序》

(注释4)胡适:《论﹙春秋》答钱玄同》(收录于《胡适文集》第5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459页。)

(注释5)鲁迅:《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收录于《鲁迅全集》第6卷《且介亭杂文二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版,引文见第316-317页)

(注释6)“以罪受诛,人不怨上”,韩非子接着举了“刖危坐子皋”这个例子,又拿“以功受赏,臣不德君”对举。“刖危坐子皋”是说孔子的学生子皋作狱吏的一段故事,见《韩非子·外储说下》:孔子相卫,弟子子皋为狱吏,刖人足,所刖者守门,人有恶孔子于卫君者曰:“尼欲作乱。”卫君欲执孔子,孔子走,弟子皆逃,子皋从出门,刖危引之而逃之门下室中,吏追不得,夜半,子皋问刖危曰:“吾不能亏主之法令而亲刖子之足,是子报仇之时也,而子何故乃肯逃我?我何以得此于子?”刖危曰:“吾断足也,固吾罪当之,不可奈何。然方公之狱治臣也,公倾侧法令,先后臣以言,欲臣之免也甚,而臣知之。及狱决罪定,公憱然不悦,形于颜色,臣见又知之。非私臣而然也,夫天性仁心固然也,此臣之所以悦而德公也。”

(注释7)对这一层“春秋大义”的阐释参见[清]龚自珍《春秋决事比》“人伦之变篇答问”:丙问复仇之节。答曰:何休曰:“诸侯之君与王者异,义得去,去则绝。伍子胥是也。”故比之曰:今世家长杀雇工非道,视此文。凡臣民不得仇天子,得仇天子之臣;不得仇天子执法之大臣,得仇天子之谗臣,齐襄公是也。故比之曰:今世设有三法司枉挠人命,视此文。

(注释8)康定二年,王安石经过胥山,见伍子胥的祠庙依然香火旺盛,很是感慨,认为个中原因有二:一是是伍子胥的气节感动后世,二是伍子胥的遗爱仍在吴地。王安石于是写了一篇《伍子胥庙记》,盛赞先贤。——但我们仍要记住一点:王安石在北宋可是个大另类,他写昭君出塞的诗里有“汉恩自浅胡恩深,人生乐在相知心”,饱受卫道士们的恶骂。

《伍子胥庙记》:“予观子胥出死亡逋窜之中,以客寄之一身,卒以说吴,折不测之楚,仇执耻雪,名震天下,岂不壮哉!及其危疑之际,能自慷慨不顾万死,毕谏于所事,此其志与夫自恕以偷一时之利者异也。孔子论古之士大夫,若管夷吾、臧武仲之属,苟志于善而有补于当世者,咸不废也。然则子胥之义又曷可少耶?康定二年,予过所谓胥山者,周行庙庭,叹吴亡千有余年。事之兴坏废革者不可胜数,独子胥之祠不徙不绝,何其盛也!岂独神之事吴之所兴,盖亦子胥之节有以动后世,而爱尤在于吴也。后九年,乐安蒋公为杭使,其州人力而新之,余与为铭也。烈烈子胥,发节穷逋。遂为册巨,奋不图躯。谏合谋行,隆隆之吴。厥废不遂,邑都俄墟。以智死昏,忠则有余。胥山之巅,殿屋渠渠。千载之词,如祠之初。孰作新之,民劝而趋。维忠肆怀,维孝肆孚。我铭祠庭,示后不诬。”

——后世对伍子胥推崇备至的人非常之多,又如苏轼曾在诗中写道:“仲谋公瑾不须吊,一酹波神英烈君”,甚至视伍子胥为江南第一名人,把他排在了孙权和周瑜之前。

(注释9)[美]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218页)

(注释10)[英]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第五章)

(注释11)经籍当中很少有确定不移的解释,关于“吴子”的另外一种说法听上去也很有道理:“孔子曰:‘唯名不可以假人。’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乎!’是知名之折中,君子所急。况复列之篇籍,传之不朽者邪!昔夫子修《春秋》,吴、楚称王而仍旧曰子。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马迁撰《史记》,项羽僭盗而纪之曰王,此则真伪莫分,为后来所惑者也。自兹已降,论谬相因,名讳所施,轻重莫等。至如更始中兴汉室,光武所臣,虽事业不成,而历数终在。班、范二史皆以刘玄为目,不其慢乎?”([唐]刘知几《史通·称谓》)从这里看来,孔子比司马迁更加“政治上正确”。

(注释12)先举个质疑之说好了。[明]周统/撰,[清]周梦龄、周毓龄/增辑:《春秋三传通经合纂》周梦龄、周毓龄跋:“宋吕朴向论《春秋》家穿凿之患有二:一以日月为褒贬,一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盖日月,史有详略,闵僖以为时远,册多脱漏;文宣以后为时近,事可据实。又赴告亦有详略,皆难拘为定例也。至于名称爵号,各随事之大小详略而书之,如谓书爵为褒,彼同一楚子伐郑,在宣四年则谓书爵以予之,在宣九年乃谓书爵见其暴陵中华。一褒一贬何又相悬也?”

(注释13)熊逸:《孟子他说》第一册:所谓封建,天子分封诸侯国,这是一种大封建,还有一种小封建,就是诸侯国的国君在自己的地盘里也像天子分封自己一样地拿出地盘来分封给贵族们,而被分封的贵族们和诸侯国国君之间的关系与诸侯国国君和天子之间的关系非常相似。贵族们也有自己的领地和军队,诸侯打仗的时候,贵族们要带着自己的私人军队出征,这是他们应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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