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以民主为用”。——严复在这里点明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自由”作为基础,“民主”便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学术打假(学术则黜伪而崇真)和刑政公允(刑政则屈私以为公)云云,自然也就更没着落。
两千年前的董仲舒哪能看得这么远呢,他能把问题想到现在这“《春秋》原心定罪”的一步已经很是了得了。在汉代,“《春秋》原心定罪”这个观点恐怕不止董仲舒才有,或许它还在儒家知识分子当中颇有一些共鸣,不过,这也可能是因为董仲舒名声太大、弟子众多的缘故吧。但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那个极为精炼的“原心定罪”四个字虽然与董老的思想如出一辙,实际上却是另有出处的。
在隽不疑依据“春秋大义”果断处置了那位不知真假的卫太子的一年之后,也就是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汉昭帝召集了一大批贤人和知识分子,让他们和政府官员一起讨论各类国家大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大讨论的结果在后来的汉宣帝时期被桓宽整理成书,这就是著名的《盐铁论》。
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讨论,讨论当中经常形成两方面针锋相对的局面:知识分子们主要来自民间,有一些草根立场,了解一些民间疾苦,但缺乏政治上的实战经验;官员们则既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又往往是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汉昭帝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不但没有在政策问题上统一口径,反倒给这两个阶级的代表们设了一座可以自由发挥的大擂台。
这个擂台一打起来,就把当时所有的焦点问题几乎全都议论到了:像什么三农问题(《力耕篇》),自由贸易问题(《通有篇》),贫富两极分化问题(《错币篇》),政治体制的内在缺陷使得官场劣胜优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相刺篇》),执政者以身作则、保持先进性的问题(《救匮篇》),言论自由、言者无罪的问题(《箴石篇》),省部级一把手权力不受监督的问题(《除狭篇》),吏治腐败问题(《疾贪篇》),至于什么权力寻租问题,侵吞国有资产问题,大型国有垄断行业的利弊问题更是议论当中的重要主题(《盐铁论》顾名思义,主要还是讨论盐铁官营问题的)。
看看,汉朝人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了,我们真不得不钦佩中国人罕见的耐心和毅力啊!
不过呢,现在我搬出《盐铁论》来,主要还是为了引述其中讨论到的“《春秋》决狱”的段落。
在《盐铁论?刑德篇》里,政府官员和民间知识分子讨论德与刑——也就是礼和法——的关系问题。官员们认为,只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绝犯罪,而知识分子们认为,法律当然应该有,可现在的法律也太过繁文缛节了,复杂到就连专业法官都经常搞不清楚,更何况文盲的老百姓呢。(注释29)
知识分子们尤其反对严刑峻法,他们引述《论语》说:当年鲁国马厩发生了火灾,孔子下朝后听说了,只询问有没有人受伤,根本就不问马怎么样了。 (注释30)这就叫以人为本啊。可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偷一匹马就可以被判死刑,这叫什么事啊!
接着,知识分子们提出了一个很儒家、很儒家的观点:“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也就是说:法意不外人情,法律条文不是给人设套下绊子的。
再下边的一句话就更重要了:“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直接点明了以《春秋》来断案的核心原则:论心定罪。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动机是好的但行为违法,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坏的但行为合法,应该定罪诛杀。——我们后来一般不说“论心定罪”,而说“原心定罪”。
在《盐铁论》里,当知识分子们说出了“《春秋》原心定罪”这个道理之后,政府官员们便无言以对了。
(注释1)[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
(注释2)比如《镜花缘》这类小说,到处都是经史掌故。
(注释3)《左传·成公二年》:逄丑父与公易位。将及华泉,骖絓于木而止。丑父寝于轏中,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伤而匿之,故不能推车而及。韩厥执絷马前,再拜稽首,奉觞加璧以进,曰:“寡君使群臣为鲁、卫请,曰:‘无令舆师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属当戎行,无所逃隐。且惧奔辟而忝两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丑父使公下,如华泉取饮。郑周父御佐车,宛伐为右,载齐侯以免。韩厥献丑父,郤献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于此,将为戮乎!”郤子曰:“人不难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劝事君者。”乃免之。
(注释4)《公羊传·成公二年》:逄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代顷公当左。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顷公用是佚而不反。逄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曰:“法斮。”于是斮逄丑父。
(注释5)《太平御览》第四百一十七卷·人事部五十八《忠勇》
(注释6)《册府元龟》第七百二十卷《谋画》:(马)衍因说丹曰:“衍闻顺而成者道之所大也,逆而功者权之所贵也,是故期于有功不问所由,论于大体不守小节。昔逄丑父伏轼而使其君取饮称于诸侯;郑祭仲立突而出忽终得复位,见美《春秋》。盖以死易生、以存易亡,君子之通也,诡于众意寜国存身贤智之虑也……”
(注释7)《氏族大全》“代君任患”:逄丑父,齐大夫。齐侯战败,丑父与易位。晋韩厥获之,郤子将戮之。呼曰:“自今无有代其君任患者。”乃免。
(注释8)[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至辱大羞,故获者绝之;以至辱为亦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虽失位,弗君也;已反国,复在位矣,而《春秋》犹有不君之辞,况其溷然方获而虏邪!其于义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则丑父何权矣!故欺三军,为大罪于晋,其免顷公,为辱宗庙于齐,是以虽难,而《春秋》不爱。……
(注释9)[宋]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卷五:陈辕涛涂,陈大夫。称人以执,不得其罪也。威公既与陈侯南服强楚,归而反执陈辕涛涂,其恶可知也。
(注释10)[宋]李明复《春秋集义》卷二十四引《朱熹语录》:或问王霸之别。曰:以力假仁者,不知仁之在己而假之也,以德行仁者,则其仁在我而惟所行矣。以执辕涛涂侵曹伐卫之事而视夫东征西怨、虞芮质成者,则人心之服与不服可见。
[宋]叶梦得《叶氏春秋传》卷八:辕涛涂,陈大夫之三命者也。涛涂畏齐师之道其境以病陈,使出于东方。齐侯以申侯之谮,执涛涂。不责其师之病人而责人之不忠,已非伯讨,也故以人执。
(注释11)[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四: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盖霸者之师凡经过处,诸侯必须供其资粮屝屦。
[宋]黄仲炎《春秋通说》卷五:陈辕涛涂有误军之罪,而齐执之,讨不忠也,何以书?
曰:涛涂为齐谋则诈,为其国谋则忠也。《左氏》载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循海而归可也。”盖知齐师所过,必大为其国之扰,故涛涂不欲其出乎已之国也。齐不自反顾,乃执其臣而兵其国,仁者果如是乎?大抵兵事一动不惟有战斗死伤之忧,而师之所处,荆棘生焉,所过国邑,人民力困于诛求,胆寒于侵掠,诚有如涛涂之所谓甚病者。夫以齐桓用兵号为节制,而犹若此,况以悍将驱暴兵无法以驭之所过残灭者多矣。可不谨哉。
持同样意见的不乏其人,再如[清]方苞《仪礼析疑》卷八:春秋时,齐桓创霸,资粮屝屦皆所至之国供之,故陈辕涛涂以为国必甚病而诡辞以误之也。
(注释12)[宋]崔子方《春秋经解》卷五:卖师不忠者,涛涂之罪也。
(注释13)[明]髙攀龙《春秋孔义》卷五:陈、蔡近楚,常有二心,涛涂欲误齐师东归,诚不忠矣。而执之,伐之,侵之不已,甚乎,皆《春秋》所罪也。
(注释14)《左传·僖公四年》: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若出于东方,观兵于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于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于陈、郑之间,共其资粮悱屦,其可也。”齐侯说,与之虎牢。执辕涛涂。秋,伐陈,讨不忠也。
(注释15)《榖梁传·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于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
(注释16)唐鑑:《国朝学案小识》卷2《张孝先先生》。(转引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10卷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注释17)早有人怀疑这书有问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结论是:《忠经》是宋代的伪书,但很可能这书原本是宋朝某人写的真书,后来不知被谁把作者篡改成马融,又加了个注者郑玄:“旧本题汉马融撰,郑玄注,其文拟《孝经》为十八章,经与注如出一手。考融所述作,具载《后汉书》本传,玄所训释,载于郑《志》,目录尤详。《孝经注》依托于玄,刘知几尚设十二验以辨之,其文具载《唐会要》,乌有所谓《忠经注》哉?《隋志》、《唐志》皆不著录,《崇文总目》始列其名,其为宋代伪书,殆无疑义。《玉海》引宋《两朝志》载有海鹏《忠经》,然则此书本有撰人,原非赝造,后人诈题马、郑,掩其本名,转使真本变伪耳。”
(注释18)《忠经·报国章第十七》:“为人臣者官于君,臣之官禄,君宝锡之。先后光庆,皆君之德,光格祖考,庆重子孙。不思报国,岂忠也哉!忠则必报,不报非忠。君子有无禄而益君,无有禄而已者也。君临天下,谁不为臣?食土之毛,皆衔君德。昏衢迷于日月,君子知怀帝恩,故偃息山林,有能藩国,况荷君禄位,而无闻焉?报国之道有四:一曰贡贤,进得其才,君可端拱。二曰献猷,纳当其善,君可依行。三曰立功,功吾其庸,君可无患。四曰兴利。殖致其厚,君可与足。贤者国之干,干可以立。猷者国之规,规可以执。功者国之将,将可以御。利者国之用。用可以给。是皆报国之道,惟其能而行之。各以其能而报于国,道斯广矣。《诗》云:‘无言不酬,无德不报’,况忠臣之于国乎?凡人之闻一言一德,犹必报,君臣之义重恩重焉,如何忘也。”
(注释19)[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版,第70页):“恩,在用之于第一位和最大的恩情、亦即‘皇恩’时,是在无限忠诚的意义上使用的。这是天皇的恩情,每个人必须以无比感激的心情来恭受。他们认为,自己有幸生在这个国家,安居乐业,万事称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赐的恩典。在整个日本历史上,一个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个生活圈内的最高上级。这个人物随着时代而变化,曾经是各地的地头、封建领主或将军,现在则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还不在于谁是最高上级,而在于几百年来‘不忘恩情’这种习性在日本人习性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尽一切手段使这种手段集中于天皇一身。日本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爱都增加了对‘皇恩’的感情。战争时期,以天皇名义发给前线部队的每一支香烟都强调每个士兵所领受到的‘恩’。出征前士兵所领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种‘皇恩’。他们说,神风队员自杀式的攻击就是报答皇恩。为守卫某些太平洋上某些岛屿而全部‘玉碎’也被说成是在报答浩荡无际的皇恩。”
另参[英]伯特兰·罗素:《论国家》(收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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