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 三

作者: 熊逸2,748】字 目 录

出吉利的日子和不吉利的日子,在吉日出生的孩子就让他活下去,在不吉利的日子出生的孩子就被杀掉或者被抛弃在森林里。而即便社会已经发展得使杀婴或弃婴行为变得毫无必要了,这类行为还是会顽固地以风俗或仪式等等形式被虔诚地传承下来,虽然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嗯,这或许正是“路径依赖”的强大作用——伟大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伦理学著作《道德情操论》里这样说到:“遗弃婴儿,即杀害新生婴儿,是几乎在全希腊、甚至在最有教养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间都被允许去做的事;无论什么时候,父母的境况使他们难以把这个婴儿养大,从而把他遗弃在外任其挨饿,或者被野兽吃掉,都不受到责备或非难。这种做法可能始于最野蛮的未开化时代。人们在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就已熟悉了这种做法,对这种习惯做法始终如一的承袭,妨碍了后代的人去察觉它的残暴。”v——“习惯做法始终如一的承袭”,这是后文将要说到的一个重点。

——好了,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只能到此为止,很难更进一步了。但以此来反溯汤祷的传说,似乎也能够给我们一些隐约的启发,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出如此这般或是如此那般。

注释:

i 江绍原:《端午竞渡本意考》(收录于《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社会民俗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

ii 还可参考[东汉]王充《论衡·解除》:解逐之法,缘古逐疫之礼也。昔颛顼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为虐鬼,一居若水为魍魉,一居欧隅之间主疫病人。故岁终事毕,驱逐疫鬼,因以送陈、迎新、内吉也。世相仿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礼之失也。行尧、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灾消灭,虽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纣之行,海内扰乱,百祸并起,虽日逐疫,疫鬼犹来。……

iii 见李亦园《寒食与介之推》引汉代蔡邕的《琴操》和晋代陆翽的《邺中记》。

另见[唐]欧阳询《艺文类聚·职官部六·刺史》:周举为并州刺史,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小不堪,岁岁多死者,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

iv [东汉]王充《论衡·四讳》: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v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钦北愚、朱钟棣、沈凯璋/译,胡启林/校,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265-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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