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五十的收成呢?
这是个现代社会同样面临的经济问题。那就先讲一个现代社会的例子好了。1990年,美国加征10%的奢侈品税,征税对象包括游艇、私人飞机、豪华轿车之类的东西,这种加税看上去并没有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而富人多向社会承担一些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可事情的结果是,不但政府的最终征税额远远低于预计水平,而且,倒有不少低收入者呼吁取消这个奢侈品税。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是:奢侈品的需求弹性高,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动非常敏感,而一件奢侈品的销售虽然仅供一位富人(及其少数的家人和朋友)享用,可在它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却养活了一大批的工人和职员。
这就是税收的“归宿”和“转嫁”问题,本来想劫富济贫的奢侈品税却“转嫁”到了并不足够富裕的奢侈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身上,这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才是这项新增税收的最后“归宿”。
同理,汉文帝的时候确实一度免除了全部农业税,汉初多数时间对农民也都一直实行很低的税率,但这事和第一个问题有很大的关联:土地兼并导致破产农民变成佃农或奴隶,而政府的税收就不再直接落到他们身上了,而是落到了地主和奴隶主的身上。就拿三十分之一的税率说事吧,政府向地主征的税是三十分之一,但地主向佃农收多少粮食这却是地主说了算的——于是,地主向佃农按自己认为的合适尺度收了百分之五十,向政府上交了三十分之一。我们来换算一下,政府税收占了大约3%,地主的地租收入占了大约47%,佃农自己剩余50%。而农民如果在土地和收成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是自由农而不是佃农,那他在向政府上交3%之后,应该剩余97%才对。这就看清了,政府的低税率本意是要照顾农民,可实际执行起来的结果却更多地便宜了地主。拿道家的思想来看,政府如此的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实在够得上“清静无为”的标准了,但结果却又一次的事与愿违。
应该承认的是,在以上这两个问题上的“清静无为”确实使社会财富总量获得了相当大的增长,但也造成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政策虽然总在强调重农抑商,但“重”既没有重在点子上,“抑”也同样没有抑在点子上,于是,“重”与“抑”的种种“有为”最后全都成了“胡作非为”。
注释:
xx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xxi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13-15页)
xxii 王夫之对此有过详论,消极的一面如:“入粟六百石而拜爵上造,一家之主伯亚旅,力耕而得六百石之赢余者几何?无亦强豪挟利以多占,役人以佃而收其半也;无亦富商大贾以金钱笼致而得者也。如是,则重农而农益轻,贵粟而金益贵。”详见《读通鉴论》“汉文帝第十八”。
xxiii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xxiv [日] 木村正雄:《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基础条件》(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刘俊文/主编,黄金山、孔繁敏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第1版,第682页):“中国古代的基本生产关系,是一种可成为‘齐民制’的特殊形态。它不像希腊和罗马那样的以自由市民和他们所占有并役使的私人奴隶的生产关系为基础,构成多数的自律生产体;而是所有的人民基本上被纳入所谓国家生产体之中,作为国家的劳动力而隶属于国家的这种生产关系。人民在国家生产体之中,虽然每一个家族可以分得标准为一百亩的耕地,但终于不能形成独立的生产体。从而在经济上、政治上、社会上都不能完成自由和独立,基本上作为国家的劳动力,为出生地的户籍所束缚(编户之民),没有迁徙自由(本籍主义),税役等按人头缴纳(直接的、个别的、人头的支配),处于国家的支配、隶属之下(人身支配)。”
xxv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6页)。同一段落的后文也颇有些意思,说的是“大家是一样卑微”的后果,其内容足以使一部分同胞吹胡子瞪眼,所以引过来一起看看:“……大家既然没有荣誉心,人与人之间又没有一种个人的权利,自贬自抑的意识便极其通行,这种意识又很容易变为极度的自暴自弃。正由于他们自暴自弃,便造成了中国人极大的不道德。他们以撒谎著名,他们随时随地都能撒谎。朋友欺诈朋友,假如欺诈不能达到目的,或者为对方所发觉时,双方都不以为可怪,都不觉得可耻。他们的欺诈实在可以说诡谲巧妙到了极顶。欧洲人和他们打交道时,非得提心吊胆不可。”
xxvi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3页)。
xxvii “请粥庶弟之母”,这个“粥”字这里通“鬻”,郑玄注释为:“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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