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勇而有強。去君勇則臣武自強。羣臣守職,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謂習常。故曰:寂乎其無位而處,浮乎莫得其所。明君無為於上,羣臣竦懼於下。明君之道,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智。用臣智,故智不窮。賢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於名。是故不賢而為賢者師,君雖不賢,為賢臣之師。不智而為智者正。為臣之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君取臣勞,以為己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經,常法也。
道在不可見,君道必使臣不可見也。用在不可知。虛靜無事,以闇見疵。見而不見,聞而不聞,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變勿更,以參合閱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則萬物皆盡。各令守職,勿使相通。情既相猜,則自盡矣。函掩其跡,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絕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謹執其柄而固握之。絕其能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執柄固,則人意望絕也。不謹其閉,不固其門,虎乃將存。權柄不固,則篡國之虎因而存矣。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賊乃將生。弒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故謂之虎。處其主之側,為姦臣,聞其主之忒,故謂之賊。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國乃無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測,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為者誅,國乃無賊。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閉其主曰壅,臣制財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臣得行義曰壅,臣得樹人曰壅。臣閉其主則主失位,臣制財利則主失德,臣擅行令則主失制,臣得行義則主失名,臣得樹人則主失黨。此人主之所以獨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靜退以為寶。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羣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墮其業,赦罪則姦人易為非。是故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近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韓非子卷之一竟
#1張榜本有『以逆攻順者亡』六字,據補。
#2趙用賢本『禓』作『禓』,據改。
#3依上句句式,此處脫『率天下西面以與秦為難』十字,據俞樾校補。
#4張榜本、趙用賢本『可』作『河』,據改。
#5凌瀛初本無『強』字,當衍,據刪。
#6張榜本『能』作『難』,注文亦作難,據改。
#7此字上脫『以』字,據陳奇猷本補。
#8此處脫『天下』二字,據陳奇猷說補。
#9據文意,此『忘』字當作『亡』,故改。
#10趙用賢本『人』下有『下』字,據文意當補。
#11趙用賢本、張榜本『轉』作『韓』,道藏本作『轉』誤,今校正。
#12『臣』下舊有『聞』字當衍,據陳奇猷本刪。
#13『見』藏本誤作『光』,據陳奇猷本改。
#14藏本舊作『人』字當為『仁』字之誤,據陳奇猷說改。
#15凌瀛初本、迂評本此處有『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十四字,道藏本原脫,今補。
韓子序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歸其本於黃老。其為人口吃,不能道說,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李斯自以為不如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干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病治國不務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冑之士。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廉直不容於邪枉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難五十五篇,十餘萬言。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秦因急攻韓。韓始不用,及急,乃遣韓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任用。李斯害之曰:非,韓之諸公子也。今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藥,令早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韓非子卷之二
有度第六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強為不曲法從私。奉法者弱則國弱。荆莊王并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荊全之時,與荊亡之時,民及社稷未改易而全亡,遂殊者,則由#1奉法有強弱故也。齊桓公并國三十,啟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方城,涿之邑也。殘齊,平中山,中山,國名。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謂鄰國得燕為黨者則重,反是者則輕也。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趙救燕,取地河東,河東,故南燕國所在,時魏救燕,燕人得之,故以河東故國與魏也。攻盡陶、魏之地。陶,定陶也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言魏加兵於齊平陸,以為私都也。攻韓拔管,管,故管叔所都。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魏與楚相持於睢陽而楚師遁。師久為老。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布於天下,兵,魏之兵也。威行於冠帶之國。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羣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外,謂臣之事也。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羣臣之上,則主不可欺以詐偽。謂得守法度之臣受之以政位,加羣臣之上,故不可欺以詐偽。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以聽遠事,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權衡所以稱輕重也。臣既妙於輕重,使之聽遠,故不可欺以輕重也。今若以譽進能,則臣離上而下比周。能由譽進,所以比周於下,求其虛譽。若以黨舉官,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官由黨舉,所以務交,求其親援。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以譽為賞,以毀為罰也,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忘主外交,以進其與,與,謂黨與也。則其下所以為上者薄矣。交眾與多,外內朋黨,雖有大過,其蔽多矣。朋黨既多,遞相隱蔽,雖有大過,無從而知也。故忠臣危死於非罪,姦邪之臣安利於無功。邪臣朋黨,則忠臣橫以非罪而見陷,邪臣輒以無功而獲利也。忠臣#2危死而不以其罪,則良臣伏矣。臣傷其類,故良臣伏也。姦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則姦臣進矣。同氣相求,故姦臣進也。此亡之本也。若是則羣臣廢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私重,謂朋黨私相重也。數至能人之門,此其所以私重也。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主之國。屬數雖多,非所尊君也。君之徒屬之數雖多,皆行私重,故非尊君。百官雖具,非所以任國也。百官雖備,皆慮私家之便,故非任國。任,謂當其事也。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託於羣臣之家也。威權不移故也。故臣曰:亡國之廷無人焉。無憂國之人也。臣,韓非自謂也。廷無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務相益,不務厚國,大臣務相尊,而不務尊君,小臣奉祿養交,不以官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斷於法,而信下為之也。故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擇人量功之法,布在方策,謂成國之舊制。能者不可弊,敗者不可飾,譽者不能進,非者弗能退,以法量功,故能不可弊,敗不可飾也。以法飾人,故譽不能進,非不能退也。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明辯謂善惡不相掩。故主讎法則可也。讎,謂校定可否。
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則軍旅不敢辭難,朝廷辭賤,則下有缺上之心。軍旅辭難,則事有偷存之志。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為君言也。有目不以私視,為君視也。而上盡制之。為臣人者,譬之若手,上以脩頭,下以脩足,清煖寒熱,不得不救入,寒則救之以煖,熱則救之以清,凡此皆用手入,故曰不得不救入也。鏌鋣傅體不敢不搏。利刃近體,手必搏之,無私賢哲之臣,無私事能之士。賢哲之臣,事能之士,皆以公用之。故民不越鄉而交,無百里之慼。既任臣以公,則政平國理,人無異望,無外心,故不越鄉而交,所以無百里之慼。貴賤不相踰,愚智提衡而立,愚智各得其所,故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輕爵祿,易去亡,以擇其主,臣不謂廉。易亡擇主,心貪者耳。如此之臣,不可謂廉也。詐說逆法,倍主強諫,臣不謂忠。逆法強諫,淩主者耳。如此之臣,不可謂忠。行惠施利,收下為名,臣不謂仁。行惠收下,作福者耳。如此之臣,不可謂仁。離俗隱居,而以非上,臣不謂義。隱居非上,揚主之惡,如此之臣,不可謂義。外使諸侯,內耗其國,伺其危嶮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親,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國聽之,卑主之名以顯其身,毀國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謂智。伺危以怨主,毀國以利家,姦雄者耳,如此之臣,不可謂智也。此數物者,險世之說也,而先王之法所簡也。險世所說,邀取一時之利,先王所簡,必令百代常行。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從王之指。無或作惡,從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廢私術,專意一行,具以待任。治世之人,所具意行不用之於私,唯以待君之任耳。
夫為#3人主而身察百官,則日不足,力不給。言當用法而察之。且上用目則下飾觀,飾觀則目視不得其真也。上用耳則下飾聲,飾聲則耳聽不知其偽也。上用慮則下繁辭。繁辭則慮惑於說也。先王以三者為不足,故含己#4能,而因法數,審賞罰。先王之所守要,因法數,審賞罰,用此察之,則百官不得混其真偽。斯術也,先王#5所守之要。故法省而不侵。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姦邪無所依。遠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辭。勢在郎中,不敢蔽善飾非。郎,近侍之官也。朝廷羣下,直凑單微,不敢相踰越。雖單微直凑,亦令得其職分,而豪強不敢踰。故治不足而日有餘,上之任勢使然也。立治之功,日尚餘,而功教既已平,羣臣既已穆,則上之任用之勢不違,法教使之然也。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如地形之見耕,漸就削滅也。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既以漸來,故雖至於失端易面,而主尚不能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司南即指南車也,以喻國之正法。故明主使其羣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不令遊意法外,為惠法內,皆所以防其侵也。動無非法。法所以凌過遊外私也,既使羣臣動皆以法,其或淩過遊外,即皆私也。嚴刑所以遂令懲下也。所以嚴刑者,欲以遂令且懲下也。遂通也。威不貸錯,制不共門。威當主錯,故不貸臣,令錯制當主裁,故不共臣同門。錯,置也。威制共則眾邪彰矣,威制共臣,則制邪顯用矣。法不信則君行危矣,法不信則後不可行,故君危也。刑不斷則邪不勝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匠之目意雖復中繩,而不可用,當其規矩為其度。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法為比。君智雖敏而中事,不可用,當以先王之法為其比利也。故繩直而枉木斲,準夷而高科削,科,等也,削高等令就下也。權衡縣而重益輕,减重益輕,權衡乃平。斗石設而多益少。减多益少,斗石乃滿。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舉法而措#6之,治自平。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羨齊非,絀其健羨,齊其為非。絀,音黜。一民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屬官,欲令官之屬己#7。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刑重則不敢以貴易賤,不敢以貴勢慢易於賤也。法審則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則主強,而守要,故先王貴之而傳之。傳之於後。人主釋法用私,則上下不別矣。
二柄第七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導,引也,言道所以引。喻其臣而制斷之也。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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