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縣實在共計,戶一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千三百(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一,不加賦)。
諸羅縣
舊額: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口七十一(戶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五。
康熙四十年編審,新增口四十一。
康熙四十五年編審,新增口六十五。
康熙五十年編審,新增口三十八。
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戶仍前)。新、舊合計,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四百五十九。
雍正二年,撥歸彰化縣管轄人丁三十五。
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管轄人丁三百四十二。
乾隆二年,撥歸臺灣縣管轄人丁一百二十七。
通縣實在,戶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九百五十五(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增出滋生人丁三百零七,不加賦)。
彰化縣
口三十五,雍正二年諸羅縣撥歸管轄。
雍正九年,撥歸淡防廳管轄口一十一。
通縣實在,口二十四(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不加賦)。
淡水廳
口一十一,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管轄(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生人丁一十四,不加賦)。
澎湖廳
口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臺灣縣撥歸管轄(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八,不加賦)。
臺灣縣
舊額: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四千零八十三兩六錢零四釐。澎湖舊額:民丁五百四十六,共徵銀二百五十九兩八錢九分六釐。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編審,新增民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共徵銀五百五十四兩五錢四分(內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
雍正九年,鳳山縣撥歸本縣管轄民丁八百九十七,共徵銀四百二十六兩九錢七分二釐;又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民丁三百四十二,共徵銀一百六十二兩七錢九分二釐。
雍正五年,撥歸澎湖管轄民丁六百七十二,共減徵銀三百一十九兩八錢七分二釐;又撥歸鳳山縣管轄民丁一百一十九,共減徵銀五十六兩六錢四分四釐。
乾隆元年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實徵銀二千一百四十七兩六錢。
乾隆二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民丁一百二十七,共徵銀二十五兩四錢。實在民丁萬零八百六十五,共徵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
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大傑巔番社年徵餉銀一百九十兩五錢一分二釐;乾隆二年,改徵番丁一百二十,照民丁例,共徵銀二十四兩。
雍正九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卓猴番社年徵餉銀六十三兩;乾隆二年,改徵番丁七十,照民丁例,共徵銀一十四兩。又,新港番社年徵餉銀三百九十五兩四錢五分六釐;乾隆二年改徵番丁一百七十五,共徵銀三十五兩。
鳳山縣
舊額: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千六百六十四兩零九分六釐。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編審,新增人丁共五百八十二,共徵銀二百七十七兩零三分二釐。
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民丁八百九十七,共減徵銀四百二十六兩九錢七分二釐;台灣縣撥歸本縣管轄民丁一百一十九,共徵銀五十六兩六錢四分四釐。實在民丁三千三百,乾隆元年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實徵銀六百六十兩。
下淡水八社番丁,舊額年徵粟石折徵銀二千零一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
乾隆二年,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八社番丁共計一千七百四十八,共徵銀三百四十九兩六錢(下淡水社番丁二百九十二,力力社番丁一百六十,茄籐社番丁二百八十,放■〈糸索〉社番丁二百八十六,上淡水社番丁二百三十七,阿猴社番丁一百六十一,搭樓社番丁二百三十四,大澤機社番丁九十八)。土番社四社,共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加六堂社徵銀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瑯嶠社徵銀五十一兩一錢五分六釐,琉球社徵銀九兩八錢七分八釐零,卑南覓社徵銀六十八兩七錢九分六釐)。歸化生番十社,共輸鹿皮五十張,折徵銀一十二兩(山豬毛社、八絲力社、加蚌社、加無朗社、礁磱其難社、加少山社、北葉安社、山里留社、施汝臘社、錫乾社)。
雍正二年,歸化生番一十八社,共輸鹿皮九十張,折徵銀二十一兩六錢(加走山社、施率臘社、拜律社、礁網曷氏社、毛絲絲社、七腳亭社、柯律社、加無朗社、加籠雅社、加泵社、陳阿修社、務期逸社、礁磱加物社、陳阿難社、益難社、加者惹也社、勃朗錫干社、望仔立社)。
雍正三年,歸化生番一十九社,共輸鹿皮九十五張,折徵銀二十二兩八錢(貓仔社、紹貓釐社、豬朥束社、合蘭社、上哆囉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龜朥律社、貓籠逸社、貓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錐來社、施那隔社、新蟯牡丹社、下哆囉快社、德社、慄留社。尚有二社,前志失載)。
乾隆二年,定每社實徵鹿皮二張。通計生番四十七社,共徵鹿皮九十四張(每張折徵銀二錢四分)實共徵銀二十二兩五錢六分。
諸羅縣
舊額: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七錢二分四釐。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新增民丁二百六十,共徵銀一百二十三兩七錢六分。
雍正二年,撥歸彰化縣民丁三十五,共減徵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又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民丁三百四十二,共減徵銀一百六十二兩七錢九分二釐。
乾隆元年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八百一十六兩四錢。
乾隆二年,撥歸臺灣縣民丁一百二十七,共減徵銀二十五兩四錢。實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共徵銀七百九十一兩。
舊額: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五百七十三兩一錢六分三釐(諸羅山社徵銀六十五兩二錢六分八釐,哆咯囉社徵銀三百一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大武壠社併附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四社合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零,麻豆社徵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七分二釐,目加溜社併附新社仔二社合徵銀一百一十三兩二錢四分八釐零,蕭壠社徵銀四百五十二兩二錢八分九釐零,新港社併附卓猴社合徵銀四百五十八兩四錢五分六釐,大傑巔社徵銀一百九十兩零五錢一分二釐,阿里山社併附踏枋、鹿楮、唣囉婆、盧麻產、干仔務等五社併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蘭、芝密、貓丹、筠椰椰、多難、水輦、薄薄、竹腳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三分二釐,奇冷岸社徵銀一十二兩九錢零,大圭佛社徵銀一十七兩九錢八分二釐零,他里霧社徵銀五十兩零八錢三釐零,猴悶社徵銀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柴裏斗六社徵銀三百五十二兩八錢,西螺社徵銀二百零四兩六錢二分四釐,東螺社併附眉里二社合徵銀三百七十兩零四錢四分,南社徵銀八百零六兩五錢零,二林社徵銀四百二十五兩一錢二分四釐,大突社徵銀一百零五兩八錢四分,貓兒干社徵銀二百四十六兩九錢九分,大武郡、牛相觸、二重坡社徵銀一百六十五兩四錢六分三釐零,南北投社併附貓羅社合徵銀五百零一兩三錢二分八釐零,馬芝遴社徵銀二百一十五兩九錢一分三釐零,半線大肚社併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徵銀三百三十一兩四錢四分二釐,阿束社徵銀七十兩零九錢一分二釐零,貓霧拺社徵銀二十九兩六錢三分五釐零,沙轆、牛罵社徵銀二十三兩二錢八分四釐零,蓬山社併附大甲東、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雙寮、貓盂、吞霄等八社合徵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一分六釐零、新港仔併附後壠社、貓社、嘉志閣、中港仔等四社合徵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四釐,竹塹社徵銀三百七十八兩,南嵌社併附坑仔、龜崙、霄里等三社合徵銀九十八兩七錢八分四釐,淡水社併附北投、麻少翁、武勞灣、大浪泵、擺接、雞柔等六社合徵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九釐零,雞籠社併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徵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九釐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小社,共徵銀九十八兩五錢(內木武郡赤嘴社徵銀三十九兩,水沙連思麻母社徵銀一十二兩,麻咄目靠社徵銀一十二兩,挽麟倒咯社徵銀一十一兩五錢,杵里蟬蠻蠻社徵銀一十二兩,干那霧社徵銀一十二兩)。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小社,共徵鹿皮五十張,折徵銀一十二兩(內岸里社、掃拺社、烏牛難社、阿里史社、樸仔籬社)。
雍正二年,新歸化生番本祿等四社,年納鹿皮折餉銀四兩八錢。
雍正二年,撥歸彰化縣管轄東螺等二十二社餉銀三千六百五十兩一錢七分二釐(東螺、西螺、大突、馬芝遴、南北投、貓羅、二林、貓兒干、阿束、大武郡、牛罵、沙轆、貓霧拺、水里、水沙連、蓬山、後壠、大肚、南社、竹塹、淡水、蛤仔難)。
雍正三年,撥歸臺灣縣管轄大傑巔一社,減徵銀一百九十兩五錢一分二釐。
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管轄新港、卓猴二社,減徵銀四百五十八兩四錢五分六釐。
實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額徵餉銀三千五百二十五兩六錢八分七釐八毫。
乾隆二年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計一千零八十二,共徵銀二百一十六兩四錢(內目加溜灣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蕭壠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壠社併附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囉社番丁七十,諸羅山社番丁六十二,打貓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霧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阿里山社併附踏枋、大圭佛、干仔霧、盧麻產、貓丹、奇冷岸、鹿楮、唣囉婆、崇爻、芝舞蘭、芝密、薄薄、竹仔宣、筠椰椰、多難、水輦等社番丁一百七十二)。
乾隆二年,本祿等四社改徵本色鹿皮八張(每張變價該銀二錢四分),共銀一兩九錢二分。
彰化縣
雍正二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人丁三十五(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雍正九年,撥歸淡防廳管轄人丁一十一,共減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釐。實在人丁二十四,共徵銀一十一兩四錢二分四釐。乾隆元年改則(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四兩八錢。
又諸羅縣撥歸管轄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內附小社五十一社),額徵銀三千六百五十兩一錢七分二釐。雍正九年,撥歸淡防廳管轄土番大社五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減徵銀一千二百五十八兩一錢三分六釐。實額徵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內附小社二十七社),額徵銀二千三百九十二兩零三分六釐。
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餉銀一百六十八兩,實徵餉銀二千二百二十四兩零三分六釐。
乾隆二年改則,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實在土番社一十七社(內附小社二十七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四百六十三兩六錢(內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東螺社番丁一百零二,眉里社番丁九十七,大突社番丁九十一,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南北投社併附貓羅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二林社番丁八十四,貓兒干社番丁九十四,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感恩社番丁四十六,遷善社番丁五十五,半線社併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貓霧拺社番丁四十五,大肚社併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南社番丁二百零二,水沙連社併附決里社、毛卒社、射仔社、大基貓丹社、木叩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戀戀社、田仔社、貓難社、田頭社、恩順社、挽蘭社、蛤里難社、外挽蘭社、外貓裏眉社、內貓裏眉社、平了萬社、斗截社、致霧社、哆囉郎社、福骨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又諸羅縣撥歸生番歸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輸納鹿皮價銀一十二兩。
雍正四年,新收生番歸化巴荖遠等四社,輸納鹿皮價銀七兩二錢。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歸化沙里興等一社,輸納鹿皮價銀二兩四錢。雍正九年,撥歸淡防廳管轄生番歸化麻箸舊社,折納鹿皮價銀三兩六錢八分。實徵生番歸化番社大小共九社,折納鹿皮價銀一十七兩九錢二分。
乾隆元年,減徵鹿皮價銀一十三兩六錢;實在生番歸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輸鹿皮一十八張(每張價銀二錢四分)共銀四兩三錢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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