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陈伟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丛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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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暂缺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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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电信网络诈骗定义】
第三条【管辖原则】
第四条【系统治理原则】
第五条【合法原则与保密义务】
第六条【多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第七条【多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第八条【反诈宣传与具体方式】
第二章 电信治理
第九条【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第十条【电话卡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重新实名核验】
第十二条【相关主体销售、使用物联网卡的义务】
第十三条【规范主叫号码】
第十四条【非法设备、软件的禁止】
第三章 金融治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户尽职调查制度】
第十六条【异常开户与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和风险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企业账户异常情形风险防控机制与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确保交易信息真实义务】
第二十条【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资金返还程序】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服务限制】
第二十二条【核验处置义务】
第二十三条【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核验监测】
第二十四条【域名服务提供者责任】
第二十五条【涉诈支持、帮助活动之禁止与监测防范】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配合取证和移送义务】
第五章 综合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金融、电信、网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三十条【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与举报机制】
第三十一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卡、账户、账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完善行业诈骗反制机制】
第三十三条【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及应用】
第三十四条【事前预警劝阻和事后救济】
第三十五条【特定地区临时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特定人员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七条【国际执法和跨境司法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设备、软件以及支持、帮助电信诈骗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合理注意义务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通讯、支付设备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益诉讼】
第四十八条【救济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相关法律的责任】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2022年9月2日)
本书撰稿人及写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