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认为“有独创性的”个性的发展从各方面说都是个人有意识选择的产物这一点来看,德国人的知识传统确实偏爱一种在其它地方鲜为人知的“个人主义”。我清楚地记得,当我作为一个青年学生,第一次与同辈英国人和美国人接触时,我就发现他们在所有的外观上非常倾向于和公共惯例保持一致,而不是(这对我来说似乎是自然的)以在绝大多数方面保持差异和独创性而感到自豪。那时我自己感到多么吃惊甚至感到震动。如果你对这样一种个人经历的重要性有所怀疑,你会在绝大多数德国人对如英国公共教育制度的讨论中充分消除这种怀疑,就象你将在迪布鲁斯的有关英格兰的著名著作中发现的一样。继而你会同样吃惊地发现这种自愿遵守的倾向比比皆是。并且可以看出这同一个德国青年人发展“独创个性”的抱负(这在各方面都表明他已经开始把某种东西当作真理)相区别,这种对不同的、有差别的个性的狂热崇拜在德国的文化传统中当然有其深刻的根源,并且,由于它的一些最伟大的倡导者,尤其是歌德和洪堡的影响,人们已经感到它已远远超出了德国的范围,从j·s·密尔的《论自由》一书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种“个人主义”不仅与真正的个人主义没有任何联系,而且确实可能是个人主义制度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如果人们在错误的意义上太“个人主义”了,如果他们极不情愿和传统以及惯例保持一致,如果他们拒绝承认任何非意识的产物或无法证明是理性的产物,那么,一个自由或个人主义的社会能否顺利地运转这个人人皆知的问题就一定会存在。这种“个人主义”的盛行已经常常使得带有良好愿望的人们对在自由社会中求得秩序的可能性感到绝望,并且甚至使得他们要求一个专制政府,利用它的力量来强制建立社会自身无法产生的秩序,这起码是可以理解的。
在德国,这种对严密组织的偏爱以及相应地对自发自由组织的轻视,尤其得到了民族统一斗争中所产生的集中化倾向的有力支持。在一个基本上具有地方传统的国家里,为统一的斗争意味着对几乎所有的自发成长起来的事物的有组织的反对,并且坚持要求用人造的事物来取代它们。从最近一位现代史学家把它们描述为“对他们所不具有的一种传统的绝望追求”来看,德国人似乎该以创造一个迫使他们感到缺了点什么的极权主义国家而告终;似乎这就是它本来的面目,对此我们也许不应该大惊小怪。
九
如果逐步集中控制全部社会过程的倾向确实是坚持每件事情都必须经过周密的计划并且表明是一种可公认的秩序这样一种观点的必然结果,那么,它也就确实会创造一种除了拥有全权的中央政府以外,没有任何人或集团能够保持秩序和稳定的条件。所有的决策集中在权力机关手中,这本身就产生了一种状态,在这种沃态中,结构性的社会仍保留的那些东西由政府强加给它们,并且个体已成为彼此之间没有什么明确的或永久性关系的,不能相互改变的单位,而不是一些由包罗万象的组织所决定的单位。用现代社会学家的行话来说,这种社会已经开始变成了“群体社会”———个略微使人误解的名字,因为这种社会的典型特征并不在如此大的程度与纯粹在于它是由一些除了受一个严密组织的制约以外,所拥有的没有任何自发结构的成员为数众多,而是在于,这个严密组织缺乏发展其自己差异性的能力,从而依赖于精心缔造和约束它的一种力量。在大国中,只有当集中化的过程会更快地达到这一点时,它才与其成员为数很大相关;在这一点上,上层的严密组织扼杀了那些比存于大规模组织单位中更显親密和富有个人特征的以契约为基础的自发性的社会形成因素。
在19世纪,当这些倾向变得明显可见时,对集中化的反对成了个人主义哲学家们关心的主要问题,这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反对在两位伟大的历史学家d·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的著作中,表现尤为明显,他们的名字我在前面已挑来作为19世纪真正个人主义的著名代表。他们的著作中,表现出对小国家和大规模的联邦组织有强烈的同情心,现在甚至更有理由认为,不久的将来只有小国也许能成为保持自由社会的最后一片绿洲。在较大的国家中,致命的集中化过程日益加速,已经无法阻止;它们正走向群体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最终极权主义成了唯一的救世主。甚至那些小国能否摆脱这种命运也将取决于它能否清除国家主义的毒素。这种国家主义同样既是追求自上而下有意识地组织的社会的誘因,又是其结果。
个人主义对于在理论上只是社会主义的孪生兄弟的国家主义的态度,值得专门讨论。我在此仅能指出,19世纪英语世界所谓的自由主义与西欧大陆的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别,是与他们分别对真正个人主义和假理性个人主义的继承分不开的。在英语的语义上,只有自由主义一般是和集中化,国家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相对的;而在欧洲大陆盛行的自由主义却赞同这三点。可是,应谈补充的是,在这一点上,和所有其它方面一样,j·s·密尔以及继承其衣钵的后来的英国自由主义者,至少和隶属于英国的传统一样也有来自欧洲大陆的传统。我知道,关于这些基本的差别的详细讨论莫过于阿克顿勋爵对于密尔的向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国家主义倾向的迁就所提出的批评。
十
关于这两种个人主义,还有两点区别,阿克顿勋爵和d·托克维尔对他们那个时代占支配地位的民主和平等的倾向发表的见解中所表现的立场,对这两点区别作了充分的阐述。真正的个人主义不仅相信民主,而且还坚持认为民主的思想来源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然而,尽管个人主义断言所有的政府都应该是民主的,但它并不迷信绝大多数决策的全知全能,尤其是,它拒绝承认“根据流行的关于起源的假设,极权也许和宪法规定的自由一样都是合法的”这样一种观点。它相信在一个民主制度下(不亚于在任何一种其它形式的政府之下),“强迫命令的范围应该被限制在一个固定范围内”;它尤其反对目前所有的对民主的那种最致命的误解:即认为为了将来的发展,我必须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看作是正确的和有约束力的。尽管民主建立在大多数人的观点决定共同活动的惯例之上,但它并不意味看今天大多数人的观点也应成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即使对达到大多数人的目标来说是必需的)。相反,民主的全部合理性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今天是极少数人的观点也许会变成大多数人的观点。的确,我相信政治理论在不久的将来必须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在这两个领域之间找到民主的界线:第一个领域中大多数人的观点须成为众人的约束规范:另一个领域中,人们认为如果极少数人的观点能够产生更好地满足公众需要的结果,就应该允许其存在。我确信,哪里受到特殊的贸易部门利益的影响,哪里的绝大多数观点就总是保守的、顽固的;而竞争的优点精确他说则在于它为极少数人的观点流行提供了一个机会。只要在没有任何强制条件下能够做到这一点,少数人的观点就应该总是拥有这种权利。
要想总结一下真正的个人主义对民主的这种看法,最好是再一次引用阿克顿勋爵的原话。他写道:“真正的民主原则是,谁也没有权力来支配人民,采取这一原则意味着谁也不能够限制或取消人民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原则保证人民将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也意味着永远不会强迫人民去容忍他们不喜欢的事情。真正的民主原则,是每个人的愿望都将是尽可能地自由发展,它意味着作为一种集体的人民的自由愿望将不受任何束缚。”
可是,当我们谈起平等,我们就须马上说明,真正个人主义从这个词的现代意义上讲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显而易见,不存在任何理由使用与平等地对待人民截然不同的方法试图使他们平等;个人主义极度反对所有的命令特权,以及所有通过法律或强权来实施的,而不依据平等地适用所有人的原则的任何保护措施;而且,它否认政府有权限制靠能力或运气所得到的成果。它同样反对任何对个人可能取得的地位的强硬限制,不管这一权力是用来长久地维持不平等,还是用来创造平等。个人主义的主要原则是,任何人或集团都无权决定另外一个人的情形应该怎样,并且认为这是自由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条件,决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公平意识和妒忌心理而牺牲掉这样的条件。
按照个人主义的这种观点,通过不许人们凭借身外所具有的优势获得利益(比如出身在一个父母比一般人更有知识或更明智的家庭里),来使得所有的个人都从同一水平上开始,也显然是不公正的。这里,个人主义确实比社会主义更少“个人主义”,因为它承认家庭象个人一样是一个合法的单位,至于其它集团比如语言或宗教团体也一样;他们通过共同努力在长期中能够成功地为他们的成员保持不同于社会其他成员的物质或伦理水准。d·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就这方面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d·托克维尔写道:“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这个词以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可忽视,民主寻求的是自由中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寻求的是限制和顺从中的平等。”阿克顿勋爵也同意他的说法并且相信:“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他还认为:“曾经给这个世界的最好的机会已丧失了,因为人们对平等的感情谈化了对自由的渴望。”十一
我们可以继续长时间地讨论的两种传统思想分裂开的进一步的差别(尽管它们享用同一个名字,但在原则上是根本对立的)。但我不想偏离我们任务太远,它在于追溯因此而造成混乱的根源,并要指出,不管你同意与否,仍然存在一个始终如一的传统,这个传统是我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为之辩护的唯一的个人主义。并且我确信它永远是能够为之辩护的唯一的一种个人主义。总之,我们回到开始的话题:真正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一种对这样一些过程表示认可的观点:通过这些过程,人类已经取得了未经任何个人设计或理解的成就,而且它们的的确确超过了个人的智慧。这时重要的问题在于,人的思想是否被允许成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而继续增长;或者,人类的理性是否要把其自身置身于它自己制造的链条中去。
个人主义告诉我们:仅就社会是自由的这一点而言,社会才比个人更伟大。就社会受控制或指导而言,它又受到控制和指导它的个人思想力量的限制。如果有一种现代思想妄自尊大,不尊重未经个人理性有意识支配的事物,不及时知晓哪儿是自己的尽头,那么正象埃德蒙·伯克所警告我们的那样“可以断言,我们的一切范围都将会逐渐地缩小,最终会把我们所关心的的事限制在我们的头脑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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