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 - 第一百四十一卷

作者: 司马光8,905】字 目 录

齐纪七高宗明皇帝下建武四年(丁丑、497 )

[1] 春,正月,大赦。

[2] 丙申,魏立皇子恪为太子。魏主宴于清徽堂,语及太子恂,李冲谢曰:“臣忝师傅,不能辅导。”帝曰:“朕尚不能化其恶,师傅何谢也!”

[3] 乙巳,魏主北巡。

[4] 初,尚书令王晏,为世祖所宠任;及上谋废郁林王,晏即欣然推奉。郁林王已废,上与晏宴于东府,语及时事,晏抵掌曰:“公常言晏怯,今定何如?”上即位,晏自谓佐命新朝,常非薄世祖故事。既居朝端,事多专决,内外要职,并用所亲,每与上争用人。上虽以事际须晏,而心恶之。尝料简世祖中诏,得与晏手敕三百余纸,皆论国家事,又得晏启谏世祖以上领选事,以此愈猜薄之。始安王遥光劝上诛晏,上曰:“晏于我有功;且未有罪。”遥光曰:“晏尚不能为武帝,安能为陛下乎!”上默然。上遣腹心陈世范等出涂巷,采听异言。晏轻浅无防,意望开府,数呼相工自视,云当大贵,与宾客语,好屏人清闲。上闻之,疑晏欲反,遂有诛晏之意。

奉朝请鲜于文粲密探上旨,告晏有异志。世范又启上云:“晏谋因四年南郊,与世祖故主帅于道中窃发。”会虎犯郊坛,上愈惧。未郊一日,有敕停行,先报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陈“郊祀事大,必宜自力”。上益信世范之言。丙辰,召晏于华林省,诛之,并北中郎司马萧毅、台队主刘明达,及晏子德元、德和。下诏云:“晏与毅、明达以河东王铉识用微弱,谋奉以为主,使守虚器。”晏弟诩为广州刺史,上遣南中郎司马萧季敞袭杀之。季敞,上之从祖弟也。萧毅奢豪,好弓马,为上所忌,故因事陷之。河东王铉先以年少才弱,故未为上所杀。铉朝见,常鞠躬俯偻,不敢平行直视。至是,年稍长,遂坐晏事免官,禁不得与外人交通。

郁林王之将废也,晏从弟御史中丞思远谓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赞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权计相须,未知兄将来何以自立!若及此引决,犹可保全门户,不失后名。”晏曰:“方啖粥,未暇此事。”及拜骠骑将军,集会子弟,谓思远兄思徵曰:“隆昌之末,阿戎劝吾自裁;若从其语,岂有今日!”思远遽应曰:“如阿戎所见,今犹未晚也。”思远知上外待晏厚而内已疑异,乘间谓晏曰:“时事稍异,兄亦觉不?凡人多拙于自谋而巧于谋人。”晏不应。思远退,晏方叹曰:“世乃有劝人死者!”旬日而晏败。上闻思远言,故不之罪,仍迁侍中。

晏外弟尉氏阮孝绪亦知晏必败,晏屡至其门,逃匿不见。尝食酱美,问知得于晏家,吐而覆之。及晏败,人为之惧,孝绪曰:“亲而不党,何惧之有!”卒免于罪。

[5] 二月,壬戌,魏主至太原。

[6] 甲子,以左仆射徐孝嗣为尚书令,征虏将军萧季敞为广州刺史。

[7] 癸酉,魏主至平城,引见穆泰、陆睿之党问之,无一人称枉者;时人皆服任城王澄之明。穆泰及其亲党皆伏诛;赐陆睿死于狱,宥其妻子,徙辽西为民。

初,魏主迁都,变易旧俗,并州刺史新兴公丕皆所不乐;帝以其宗室耆旧,亦不之逼,但诱示大理,令其不生同异而已。及朝臣皆变衣冠,朱衣满坐,而丕独胡服于其间,晚乃稍加冠带,而不能修饰容仪,帝亦不强也。

太子恂自平城将迁洛阳,元隆与穆泰等密谋留恂,因举兵断关,规据陉北。丕在并州,隆等以其谋告之。丕外虑不成,口虽折难,心颇然之,及事觉,丕从帝至平城,帝每推问泰等,常令丕坐观。有司奏元业、元隆、元超罪当族,丕应从坐。帝以丕尝受诏许以不死,听免死为民,留其后妻、二子,与居于太原,杀隆、超、同产乙升,余子徙敦煌。

初,丕、睿与仆射李冲、领军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帝赐冲、烈诏曰:“睿反逆之志,自负幽冥;违誓在彼,不关朕也。反逆既异余犯,虽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犹不忘前言,听自死别府,免其拿戮。元丕二子、一弟,首为贼端,连坐应死,特恕为民,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违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别示,想无致怪。谋反之外,皎如白日耳。”冲、烈皆上表谢。

臣光曰:夫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人君所以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虽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赦则赦,可宥则宥,可刑则刑,可杀则杀;轻重视情,宽猛随时。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则不然,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诱之使陷于死地也。刑政之失,无此为大焉!

[8] 是时,代乡旧族,多与泰等连谋,唯于烈无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长及侍子畏暑,听秋朝洛阳,春还部落,时人谓之“雁臣”。

[9]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离石。叛胡请降,诏宥之。夏,四月,庚申,至龙门,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坂,祀虞舜。辛未,至长安。[9] 三月己酉(二十二日),北魏孝文帝到达离石,反叛的胡人请求投降,孝文帝诏令宽恕了他们。夏季,四月,庚申(初四),孝文帝到达龙门,派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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