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 - 第二百一十二卷

作者: 司马光14,052】字 目 录

宁王。上尝从复道中见卫士食毕,弃余食于窦中,怒,欲杖杀之;左右莫敢言。宪从容谏曰:“陛下从复道中窥人过失而杀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恶弃食于地者,为食可以养人也;今以余食杀人,无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几至滥刑。”遽释卫士。是日,上宴饮极欢,自解红玉带,并所乘马以赐宪。

[10]冬,十月,辛卯,上幸骊山温汤;癸卯,还宫。

[11]壬子,册拜突骑施苏禄为忠顺可汗。

[12]十一月,壬申。上以岐山令王仁琛,藩邸故吏,墨敕令与五品官。宋奏:“故旧恩私,则有大例,除官资历,非无公道。仁琛缘旧恩,已获优改,今若再蒙超奖,遂于诸人不类;又是后族,须杜舆言。乞下吏部检勘,苟无负犯,于格应留,请依资稍优注拟。”从之。

选人宋元超于吏部自言侍中之叔父,冀得优假。闻之,牒吏部云:“元超,之三从叔,常在洛城,不多参见。既不敢缘尊辄隐,又不愿以私害公。向者无言,自依大例,既有声听,事须矫枉;请放。”

宁王宪奏选人薛嗣先请授微官,事下中书、门下。奏:“嗣先两选斋郎,虽非灼然应留,以懿亲之故,固应微假官资。在景龙中,常有墨敕处分,谓之斜封。自大明临御,兹事杜绝,行一赏,命一官,必是缘功与才,皆历中书、门下。至公之道,唯圣能行。嗣先幸预姻戚,不为屈法,许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从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赍货入京师,及春将还,多迁官;宋奏一切勒还以革其弊。

[13]是岁,置剑南节度使,领益、彭等二十五州。

八年(庚申、720 )

[1] 春,正月,丙辰,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卒。辛酉,命右散骑常侍元行冲整比群书。

[2] 侍中宋疾负罪而妄诉不已者,悉付御史台治之。谓中丞李谨度曰:“服不更诉者出之,尚诉未已者且系。”由是人多怨者。会天旱有,优人作状戏于上前,问:“何为出?”对曰:“奉相公处分。”又问:“何故?”曰:“负冤者三百余人,相公悉以系狱抑之,故不得不出。”上心以为然。

时与中书侍郎、同平章事苏建议严禁恶钱,江、淮间恶钱尤甚,以监察御史萧隐之充使括恶钱。隐之严急烦扰,怨嗟盈路,上于是贬隐之官。辛巳,罢为开府仪同三司,为礼部尚书。以京兆尹源乾曜为黄门侍郎,并州长史张嘉贞为中书侍郎,并同平章事。于是弛钱禁,恶钱复行矣。

[3] 二月,戊戌,皇子敏卒,追立为怀王,谥曰哀。

[4] 壬子,敕以役莫重于军府,一为卫士,六十乃免,宜促其岁限,使百姓更迭为之。

[5] 夏,四月,丙午,遣使赐乌长王、骨咄王、俱位王册命。三国皆在大食之西。大食欲诱之叛唐,三国不从,故褒之。

[6] 五月,辛酉,复置十道按察使。

[7] 丁卯,以源乾曜为侍中,张嘉贞为中书令。

乾曜上言:“形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义之士沉废于外。臣三子皆在京,请出其二人。”上从之。因下制称乾曜之公,命文武官效之,于是出者百余人。

张嘉贞吏事强敏,而刚躁自用。中书舍人苗延嗣、吕太一、考功员外郎员嘉静、殿中侍御史崔训皆嘉贞所引进,常与之议政事。四人颇招权,时人语曰:“令公四俊,苗、吕、崔、员。”

[8] 六月,、涨溢,漂溺几二千人。

[9] 突阙降户仆固都督勺磨及跌部落散居受降城侧,朔方大使王言其阴引突阙,谋陷军城,密奏请诛之。诱勺磨等宴于受降城,伏兵悉杀之,河曲降户殆尽。拔曳固、同罗诸部在大同、横野军之侧者,闻之皆俱。秋,并州长史、天兵节度大使张说引二十骑,持节即其部落慰抚之,因宿其帐下;副使李宪以虏情难信,驰书止之。说复书曰:“吾肉非黄羊,必不胃食;血非野马,必不畏刺。士见危致命,此吾效死之秋也。”拔曳固、同罗由是遂安。

[10]冬,十月,辛巳,上行幸长春宫;壬午,畋于下。

[11]上禁约诸王,不使与群臣交结。光禄少卿驸马都尉裴虚己与岐王范游宴,仍私挟谶纬;戊子,流虚己于新州,离其公主。万年尉刘庭琦、太祝张谔数与范饮酒赋诗,贬庭琦雅州司户,谔山茌丞。然待范如故,谓左右曰:“吾兄弟自无间,但趋竞之徒强相托附耳。吾终不以此责兄弟也。”上尝不豫,薛王业妃弟内直郎韦宾与殿中监皇甫恂私议休咎;事觉,宾杖死,恂贬锦州刺史。业与妃惶惧待罪,上降阶执业手曰:“吾若有心猜兄弟者,天地实殛之。”即与之宴饮,仍慰谕妃,令复位。

[12]十一月,乙卯,上还京师。

[13]辛未,突阙寇甘、凉等州,败河西节度使杨敬述,掠契部落而去。

先是,朔方大总管王奏请西发拔悉密,东发奚、契丹,期以今秋掩毗伽牙帐于稽落水上;毗伽闻之,大惧。暾欲谷曰:“不足畏也。拔悉密在北庭,与奚、契丹相去绝远,势不相及;朔方兵计亦不能来此。若必能来,俟其垂至,徙牙帐北行三日,唐兵食尽自去矣。且拔悉密轻而好利,得王之约,必喜而先至。与张嘉贞不相悦,奏请多不相应,必不敢出兵。兵不出,拔悉密独至,击而取之,势甚易耳。”

既而拔悉密果发兵逼突阙牙帐,而朔方及奚、契丹兵不至,拔悉密惧,引退。毗伽欲击之,暾欲谷曰:“此属去家千里,将死战,未可击也。不如以兵蹑之。”去北庭二百里,暾欲谷分兵间道先围北庭,因纵兵击拔悉密,大破之。拔悉密众溃走,趋北庭,不得入,尽为突厥所虏。

暾欲谷引兵还,出赤亭,掠凉州羊马,杨敬述遣裨将卢公利、判官元澄将兵邀击之。暾欲谷谓其众曰:“吾乘胜而来,敬述出兵,破之必矣。”公利等至册丹,与暾欲谷遇,唐兵大败,公利、澄脱身走。毗伽由是大振,尽有默啜之众。

[14]契丹牙官可突干骁勇得众心,李娑固猜畏,欲去之。是岁,可突干举兵击娑固,娑固败奔营州。营州都督许钦澹遣安东都护薛泰帅骁勇五百与奚王李大奉娑固以讨之,战败,娑固、李大皆为可突干所杀,生擒薛泰,营州震恐。许钦澹移军入渝关,可突干立娑固从父弟郁干为主,遣使请罪。上赦可突干之罪,以郁干为松漠都督,以李大之弟鲁苏为饶乐都督。

九年(辛酉、721 )

[1] 春,正月,制削杨敬述官爵,以白衣检校凉州都督,仍充诸使。

[2] 丙辰,改蒲州为河中府,置中都官僚,一准京兆、河南。

[3] 丙寅,上幸骊山温汤;乙亥,还宫。

[4] 监察御史宇文融上言,天下户口逃移,巧伪甚众,请加检括。融,之玄孙也,源乾曜素爱其才,赞成之。二月,乙酉,敕有司议招集流移、按诘巧伪之法以闻。

[5] 丙戌,突厥毗伽复使来求和。上赐书,谕以“曩昔国家与突阙和亲,华、夷安逸,甲兵休息;国家买突厥羊马,突厥受国家缯帛,彼此丰给。自数十年来,不复如旧,正由默啜无信,口和心叛,数出盗兵,寇抄边鄙,人怨神怒,陨身丧元,吉凶之验,皆可汗所见。今复蹈前迹,掩袭甘、凉,随遣使人,更来求好。国家如天之覆,如海之容,但取来情,不追往咎。可汗果有诚心,则共保遐福;不然,无烦使者徒尔往来。若其侵边,亦有以待。可汗其审图之!”

[6] 丁亥,制:“州县逃亡户口听百日自首,或于所在附籍,或牒归故乡,各从所欲。过期不首,即加检括,谪徙边州;公私敢容庇者抵罪。”以宇文融充使,括逃移户口及籍外田,所获巧伪甚众。迁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奏置劝农判官十人,并摄御史,分行天下。其新附客户,免六年赋调。使者竞为刻急,州县承风劳扰,百姓苦之。阳翟尉皇甫憬上疏言其状;上方任融,贬憬盈川尉。州县希旨,务于获多,虚张其数,或以实户为客,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

[7] 兰池州胡康待宾诱诸降户同反,夏,四月,攻陷六胡州,有众七万,进逼夏州;命朔方大总管王、陇右节度使郭知运共讨之。

[8] 戊戌,敕:“京官五品以上,外官刺史、四府上佐,各举县令一人,视其政善恶,为举者赏罚。”

[9] 以太仆卿王毛仲为朔方道防御讨击大使,与王及天兵军节度大使张说相知讨康待宾。

[10]六月,己卯,罢中都,复为蒲州。

蒲州刺史陆象先政尚宽简,吏民有罪,多晓谕遣之。州录事言于象先曰:“明公不施棰挞,何以示威!”象先曰:“人情不远,此属岂不解吾言邪!必欲棰挞以示威,当从汝始!”录事惭而退。象先尝谓人曰:“天下本无事,但庸人扰之耳。苟清其源,何忧不治!”

[11]秋,七月,己酉,王大破康待宾,生擒之,杀叛胡万五千人。辛酉,集四夷酋长,腰斩康待宾于西市。

先是,叛胡潜与党项通谋,攻银城、连谷,据其仓庾,张说将步骑万人出合河关掩击,大破之。追至骆驼堰,党项乃更与胡战,胡众溃,西走入铁建山。说安集党项,使复其居业。讨击使阿史那献以党项翻覆,请并诛之,说曰:“王者之师,当伐叛柔服,岂可杀已降邪!”因奏置鳞州,以镇抚党项余众。

[12]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13]康待宾之反也,诏郭知运与王相知讨之;上言,朔方兵自有余力,请敕知运还本军。未报,知运已至,由是与不协。所招降者,知运复纵兵击之;虏以为卖己,由是复叛。上以不能遂定群胡,丙午,贬为梓州刺史。

[14]丁未,梁文献公姚崇薨,遗令:“佛以清净慈悲为本,而愚者写经造像,翼以求福。昔周、齐分据天下,周则毁经像而修甲兵,齐则崇塔庙而弛刑政,一朝合战,齐灭周兴。近者诸武、诸韦,造寺度人,不可胜纪,无救族诛。汝曹勿效儿女子终身不寤,追荐冥福!道士见僧获利,效其所为,尤不可延之于家。当永为后法!”

[15]癸亥,以张说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16]冬,二月,河西、陇右节度大使郭知运卒。知运与同县右卫副率王君,皆以骁勇善骑射著名西陲,为虏所惮。时下谓之王、郭。遂自知运麾下代为河西、陇右节度使,判凉州都督。

[17]十一月,丙辰,国子祭酒元行冲上《群书四录》,凡书四万八千一百六十九卷。

[18]庚午,赦天下。

[19]十二月,乙酉,上幸骊山温汤;壬辰,还宫。

[20]是岁,诸王为都督、刺史者,悉召还京师。

[21]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以系。

[22]安州别驾刘子玄卒。子玄即知几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著作郎吴兢撰《则天实录》,言宋激张说使证魏元忠事。说修史见之,知兢所为,谬曰:“刘五殊不相借!”兢起对曰:“此乃兢所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后说阴祈兢改数字,兢终不许,曰:“若徇公请,则此史不为直笔,何以取信于后!”

[23]太史上言,《鳞德历》浸疏,日食屡不效。上命僧一行更造新历,率府兵曹梁令瓒造黄道游仪以测候七政。

[24]置朔方节度使,领单于都护府,夏、盐等六州,定远、丰安二军,三受降城。

十年(壬戌、722 )

[1] 春,正月,丁巳,上行幸东都,以刑部尚书王志为西京留守。

[2] 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钱,以税钱充百官俸。

[3] 乙丑,收职田。亩率给仓粟二斗。

[4] 二月,戊寅,上至东都。

[5] 夏,四月,己亥,以张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

[6] 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数千家。

[7] 闰月,壬申,张说如朔方巡边。

[8] 己丑,以余姚县主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郁干。

[9] 六月,丁巳,博州河决,命按察使萧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孙也。

[10]己巳,制增太庙为九室,迁中宗主还太庙。

[11]秋,八月,癸卯,武强令裴景仙,坐赃五千匹,事觉,亡命;上怒,命集众斩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景仙赃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义大功,载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独存,今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远。其辞略曰:“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杀。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得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今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又曰:“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