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作 者: 于靓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编项: 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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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靓,1988年生,吉林省吉林市人,法学博士。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201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理学专业,荣获吉林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及“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五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一等奖,第八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二等奖等。

内容简介

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其针对的主要是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它试图扭转拥有记忆的网络体系,让数据主体可以通过特殊手段选择性地“遗忘”数据,旨在使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回归隐私领域。面对互联网的无限搜索和记忆的功能,保护公民的被遗忘权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如果被遗忘权重新赋予人以神秘性,有利于维护人性尊严和信息自主。同时,用权益冲突来作为否定被遗忘权的理由过于武断,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而通过比例原则的合理引入,完全可以平衡和解决好权益的冲突。因此,《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中建议我国应当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被遗忘权,并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细致规定保护被遗忘权的具体举措。

图书目录

绪论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被遗忘权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 被遗忘权的概念之争

一 被遗忘权的历史流变

二 被遗忘权的多重含义

三 被遗忘权的核心意涵

第二节 被遗忘权的法律属性

一 被遗忘权是人格权

二 被遗忘权是请求权

三 被遗忘权是相对权

四 被遗忘权是基本人权

第三节 被遗忘权在人格权家族中的地位

一 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二 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三 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四 被遗忘权与其他人格权的关系

第四节 被遗忘权的权利结构

一 被遗忘权的主体

二 被遗忘权的客体

三 被遗忘权的内容

四 被遗忘权的例外

第二章 被遗忘权保护的正当性

第一节 被遗忘权与人性尊严

一 被遗忘权维护人性尊严的现实背景

二 被遗忘权维护人性尊严的理论基础

三 被遗忘权维护人性尊严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被遗忘权与信息自主

一 被遗忘权保护信息自主的现实背景

二 被遗忘权保护信息自主的理论基础

三 被遗忘权保护信息自主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负面批判与正面回应

一 对被遗忘权的负面批判

二 对被遗忘权的正面回应

第三章 被遗忘权保护的权益冲突

第一节 权利与权利的冲突

一 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二 被遗忘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

第二节 权利与利益的冲突

一 被遗忘权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益的冲突

二 公民的被遗忘权与国家公共利益的冲突

第三节 权益冲突的解决路径:比例原则

一 比例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 比例原则在被遗忘权立法中的体现

三 比例原则在被遗忘权司法中的适用

第四章 被遗忘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第一节 欧盟保护被遗忘权的立法经验

一 欧盟保护被遗忘权的法律基础

二 欧盟保护被遗忘权的最新立法

第二节 美国保护被遗忘权的立法经验

一 美国保护被遗忘权的法律基础

二 美国保护被遗忘权的最新立法

第三节 欧盟与美国的立法经验比较

一 法律规定上的差异

二 立法理念上的差异

三 双方的努力与妥协

第四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

一 “明确立法派”

二 “保守观望派”

三 “传统守旧派”

第五章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现实基础

一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立法基础

二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应然选择

一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二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构成要件

三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组织架构

第三节 我国被遗忘权保护的社会保障

一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

二 为个人信息设置存储期限

结语 记忆与忘却之间的被遗忘权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