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事仲裁制度研究:以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为中心

美国商事仲裁制度研究:以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为中心
作 者: 丁颖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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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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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颖贵州贵阳人。本科至博士研究生阶段均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肖永平教授,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博士生阶段曾赴荷兰参加海牙国际法学院举办的暑期国际私法讲习班。现为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已在《法学评论》、《社会科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杂志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编写了《国际私法》、《仲裁理论与实务》等教材。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先后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曾荣获第九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

内容简介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各种手段中最成熟、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美国是仲裁发达国家,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在支持仲裁政策的指导下,美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突破,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本书对美国商事仲裁制度尤其是有关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以期为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一点借鉴。除引言外,全书共分十章。引言部分首先阐述了本书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之后对本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予以了说明。本书的研究重点是美国的国际和州际商事仲裁,主要围绕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展开。基于美国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本书在研究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判例分析的方法,并主要从美国法院对仲裁的协助、支持和监督的视角展现其对美国仲裁制度的发展。第一章是对美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总体介绍。美国有关商事仲裁的法律包括联邦成文法(主要是《联邦仲裁法》(FAA))和各州成文法。此外,解释成文法的法院判决也是仲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联邦法和州法之间的关系而言,在国际和州际案件中,支持和鼓励仲裁的联邦政策是优先的,而州的仲裁法只有很小的司法或实践影响,除非适用州法能促进或方便仲裁进程。在美国的仲裁实践中,共存在三种形式的仲裁: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和半机构仲裁。不同类型的仲裁组织形式各有利弊,不过在一般情况下,许多有经验的国际从业者还是更倾向于选择机构仲裁。第二章对执行与解释仲裁协议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仲裁协议作为仲裁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定国家对待仲裁协议的态度往往体现了该国对待仲裁本身的态度。美国法律承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通常尽量允许对仲裁协议的实际执行。为此,其在执行和解释仲裁协议方面确立或接受了一系列有利于仲裁的基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以及国际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上的有效原则。第三章主要围绕与仲裁协议强制性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历史上,普通法并不承认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强制性,即并不要求对仲裁协议予以特别执行。20世纪早期,商业界对诉讼的普遍不满导致美国上下一致努力以改革普通法对待仲裁的态度,最终美国国会于1925年颁布了FAA,该法第2条对仲裁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予以了承认。最高法院再三强调,FAA第2条创设了联邦实体法,该联邦法在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是有拘束力的并优先于与之相抵触的州法,从而通过对FAA的解释确立了联邦法优先原则。不过,在FAA与州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上,volt ...

图书目录

引言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范围和方法

第一章 美国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第一节 美国有关商事仲裁的法律

一、联邦法

二、州法

三、联邦法和州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有关商事仲裁的实践

一、不同形式的仲裁

二、对不同类型仲裁实践的评价

第二章 执行与解释仲裁协议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确立

二、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分析

第三节 权力划分:管辖权/管辖权原则

一、概述

二、FAA下法院和仲裁员的权力划分

三、结论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一、概述

二、主要判例分析

第三章 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

第一节 FAA下仲裁协议的强制性

一、普通法下仲裁协议的非强制性

二、FAA关于仲裁协议强制性的规定

三、FAA下的联邦法优先原则

四、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强制性进行抗辩的理由

五、法律选择条款与FAA下的联邦法优先原则

第二节 《纽约公约》下仲裁协议在美国法院的强制性

一、在美国适用《纽约公约》的仲裁协议的范围

二、《纽约公约》第2条在美国法院的适用

第三节 《巴拿马公约》下仲裁协议在美国法院的强制性

一、《巴拿马公约》下仲裁协议的一般强制性

二、在美国适用《巴拿马公约》的仲裁协议的范围

三、《巴拿马公约》下仲裁协议强制性的例外

第四章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美国仲裁制度中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

一、证券争议

二、反托拉斯争议

三、雇佣争议

四、消费者争议

五、家庭法争议

六、知识产权争议

七、其他争议

八、FAA对州的不可仲裁性规则的优先性

第三节 结论

一、可仲裁性问题的实质

二、保证仲裁过程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更严格的司法审查?

三、国际争议与国内争议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章 仲裁协议的解释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对仲裁协议范围的解释

一、仲裁员和法院的权力分配

二、仲裁协议的范围

三、适用于仲裁协议解释问题的法律

第三节 对仲裁协议中程序性和相关问题的解释

一、约定的是仲裁还是其他争议解决形式

二、选择性仲裁协议

三、对仲裁协议的程序性要求的解释

四、包含机构仲裁规则的仲裁协议

第四节 结论

第六章 仲裁协议的执行程序

第一节 强制履行仲裁协议

一、根据FAA第4条强制履行仲裁协议

二、根据FAA第206条强制履行仲裁协议

三、根据FAA第303条强制履行仲裁协议

四、根据《外国主权豁免法》强制外国国家仲裁

五、根据州法或普通法强制履行仲裁协议

第二节 诉讼程序的中止

一、根据FAA第3条中止诉讼程序

二、根据FAA第2章和第3章中止诉讼程序

三、中止诉讼的固有权限

四、根据州法中止诉讼

第三节 禁止仲裁的法院命令和根据FAA进行动议审理的实践

一、禁止仲裁的法院命令

二、根据FAA进行动议审理的实践

第七章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执行仲裁裁决或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途径

一、概述

二、确认仲裁裁决之诉

三、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一般义务

一、FAA下仲裁裁决的强制性

二、《纽约公约》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美国法院的强制性

三、仲裁裁决的证明

第八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一节 概述

一、《纽约公约》的规定

二、FAA国内部分的规定

三、FAA国内部分与《纽约公约》的关系

第二节 美国法院拒绝确认仲裁裁决的理由及其运用

一、“显然漠视”法律

二、裁决违反公共政策

三、未给予当事人陈述案件的机会与仲裁程序的进行违反规定

四、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超越权限或者仲裁程序不适当

五、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偏袒和行为不当

六、争议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节 结论

第九章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合意变更

一、概述

二、在FAA下对裁决的执行

三、在国际公约下对裁决的执行

四、分析与评价

第二节 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Chomalloy Gas Turbine Corp.v.Arab.Republicfo Egypt案介绍

二、分析

第十章 美国商事仲裁之理念

第一节 契约自由的原则

一、仲裁的性质

二、美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

第二节 支持仲裁的联邦政策

一、仲裁的优越性

二、支持仲裁政策的确立与贯彻

第三节 契约自由原则与支持仲裁政策的关系

一、契约自由原则与支持仲裁政策的一致性

二、契约自由原则与支持仲裁政策的冲突

第四节 实用主义:美国法的精神

中外文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