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二十

作者: 陳子龍 選輯11,794】字 目 录

征、竹木茶鹽、靡不有稅、雖使弘羊輩復生、亦何以加、故臣之愚、以為取財之路、不可復廣、唯有節用、是為長策今中外冗官、既去旋留、不急之作、無名之賞、所費不貲、此亦何異於漏巵乎、昔漢文帝欲作露臺、惜百金而中止韓昭侯有弊袴藏之以待有功史臣書之以為美談、臣願 陛下一意惜財、將有興作、則思文帝露臺之言。將有賞賜、則思昭侯弊袴之事。并 敕左右近習、同心憂國。凡不急之役、無名之賞、一切罷去、中外冗官、復有由倖途求進者、痛懲治之、仍 命戶部考天下一歲所入幾何。所出幾何。大約務令所出寡於所入。積以為羡餘。如一年而儲十萬。則十年可知也。二十年四五十年。亦可知也。何患國用之不充乎。此亦當今之所急也、今天下之事可言者多矣。而斯四者為重。能行斯四者、其餘可以次而理矣。今 陛下春秋鼎盛。宜及此時。日親道德文學之臣。薰陶涵養以成國家億萬年之治。伐狐擊兔以傷盛德也而乃蜀?犬從左右馳射為娛。恐天下聞之。為之解體也。然以馳射諫者多矣。諫者不休、 陛下不止。豈以勇者。聖人之所不廢。且三邊時有風塵之警。亦不忘武備之一事也。夫勇固聖人所不廢。然蜀?犬無以孟軻氏所謂大勇。告 陛下者乎。一怒而安天下。此文王之勇也。夫豈區區于馳射之間哉。唯 陛下留神先其大者焉。

○上邊議八事

臣比奉 詔旨、令廷臣再會議禦虜方畧者、竊見會議之際、言人人殊、心之所見、口或不能盡言。言之所陳、疏或不能備載。且軍國大務、豈立談之頃、所能盡耶、臣故忘其愚陋、上稽典籍、下採羣言、條陳八事、以當會議、唯 陛下采擇其可者行之、

一曰定廟算。所謂定廟算者、何也、臣竊見北虜猖獗屢寇邊陲、 陛下為之宵旰不寧、命將出師、而沿邊諸將、狃於久安、視虜入寇、皆嬰城自守、無有一人敢當其鋒。時大同之勢、危於倒懸、幸而天誘虜衷。使自解去故大同之民。得以息肩。正宜乘此機會。日夜選將練兵而中外泰然。便若無事。古之帝王。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事而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今虜一入寇。則中外憂惶。以為患在不測。一旦稍緩。則泰然以為無事。無乃與古之帝王異乎。臣觀火篩、雖號桀黠、然此古之冐頓元昊之流、猶不足方其萬一、但以中國久安、武備漸弛、故使此虜得以跳梁於邊境、使吾之將帥嚴。士卒練。又何畏於彼哉。今日之可畏在中國。不在夷狄故火篩小王子不足畏而嬖倖亂政功賞不明深可畏也委而不專。法令不行。將不用命深可畏也邊圉空虗民不見德深可畏也夫在虜者、或非中國所能為、在中國者、 陛下一轉移之間耳、其何憚而不為耶、然自北虜入寇、 陛下勞於求將、固巳久矣、而武臣之中、素蓍勳略、可當閫外之寄者、誰歟非唯 陛下求之不得雖臣等在下百方訪之亦不可得也豈以天下之大。而遂無一人乎。亦或不善用之耳。夫將兵者。將帥之事也。將將者。天子之事也。古之帝王。如漢武帝、唐太宗、有意武畧則一時謀臣猛將、無不入其駕馭。臣不敢遠諭。即如我 太祖起於淮甸。南征北伐。則有若中山王徐達開平王常遇春。寧河王鄧愈。東甌王湯和。越國公胡大海。取雲南則有黔寧王沐英。沐英養子耳。取。四川則有頴國公傅友德。友德降囚耳。諸將之中。最少者又有李文忠總兵北伐窮追絕漠俘其名王而還文忠 帝甥也。然則上能駕馭之。則貴介可將。降囚。厮養可將。豈今天下之大。而遂無人乎。顧所以駕馭之何如耳。駕馭之術無他。賞罰而巳賞一人而人人皆勸。然賞不為勸。而反為沮者有矣。賞不當功也。罰一人而人人皆懼。然罰不為懼。而反為怨者有矣。罰不當罪也。賞罰如此。雖有名將。亦安得而用之。比年邊臣報功次。皆得陞賞。而敗軍夫律者。往往使之戴罪殺賊。此人心之所以日懈。邊備之所以日弛。近者詔擢張俊。起為主將。則人知勸矣。馬昇秦恭等擬斬罪。則人知懼矣。然擁兵不進者。有如副總兵姚信者又得以迯其罪罪同罰異此人心之所以不平。士氣之所以不振也。伏望 陛下赫然大奮乾剛。誓滅此虜。固當列之于屏風時召大臣咨詢邊事。邊將之中。某為勇。某為怯。某為可用。某為不可用。皆洞然於 聖心。有罪必罰不以近倖而免。有功必賞。不以疏遠而遺。如此。則將帥協力。不患無人。士卒生氣。不患不克。而醜虜不足滅矣

二曰重主將、所謂重主將者、何也、臣聞將權貴專、將位貴殊、位不殊則混無統、權不專則散而不一、今邊方之重者、曰大同、曰宣府、曰延綏榆林、其在邊將之任。內臣則有太監、武臣則有總兵、文臣則有都御史都御史欲調兵、總兵不可而止者有矣。總兵欲出兵。太監不可而止者有矣。大同有急。欲調宣府之兵而不能。延綏有急。欲調大同之兵而不可。權分於將多。威奪於位埒。欲望成功難矣。故廷議之際。僉以立總制為急。而難其人。聞致任南京戶部尚書秦紘。諳練兵務。素有威望又嘗廵撫前項地方。邊人至今思之。雖老尚可用也。 陛下如不以為然。即請下廷議。如以為可。乞依祖宗時用王翱馬昂故事。起取本官。加以總制之名。沿邊諸將。悉聽節制。庶事權歸一。無或沮撓。命出則出。命止則止。大同有急。宣府不得不援。延綏有急。大同不得不赴。號令嚴肅。聲勢增重。隱然有萬里長城之勢矣。然議者以為今提督既有右都御史史琳。復立總制。似為重複。臣以為勢有緩急。權有分合。今邊務不可無人。而京軍未可輕出。史琳且宜坐鎮京營遙為聲援一切邊務。先委總制措置。俟邊事有緒。虜賊不至大舉入寇。則京軍亦可以無出矣。

三曰嚴法令。所謂嚴法令者、何也、臣聞君不賞罰其將。與無將同。將不賞罰其兵。與無兵同。生死在前。不有死焉以驅之于後。孰肯向前而趨死哉。故進則有死。退則有生。士無不退者矣。進則或生。退則必死。士無不進者矣。昔者穰苴斬莊賈、則晉師自遁、狄青斬陳曙、則儂智高旋平、李光弼河陽之戰、郝廷王稍退命左右取其首、懷恩稍退、又命取其首、二人殊死力戰、遂能大敗思明、再造唐室、此豈非重將權之明驗歟臣以為既立總制、閫外之權、悉以付之、平時不用命、臨陣退縮者、即斬首以徇、臣非敢贊 朝廷以殺人也。殺一人而生者億千萬人矣。

四曰恤邊民。所謂恤邊民者、何也、馭軍之法、法以齊之、恩以結之、法以驅之於戰陳。恩以結之於平時。古之名將、李牧在邊、日椎牛享士、士皆踴躍求戰、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粮而升斗不得入其家。上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戰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巳功。今者又遭虜寇殘破。父不得保其子、夫不得保其妻、兄不、得保其弟、肝腦塗於郊原、哭聲遍於城市、為將者尚不知恤、又從而朘削、其心安得而不離乎。故聞邊人頗有苦所司之誅求。思虜中之佚樂者。其心如此。尚望其效死而趨戰乎。况遠近驚疑人心搖動。非細故也。臣愚以為當此之時、 陛下當以內帑之金、命官載之大同等處。騐死事之家、一一撫慰。量為給賞。錄其子孫。其被虜之地。亦宜放免稅役一二年。庶人無內顧之憂。家有望外之喜曉然知朝廷不忘邊人如此然後可用。議者以為方一府庫且不足。安得為此無名之賞臣以為今朝廷中外無功、食祿者無限、近者徒以造一冠服。傳奉陞官者六十餘人。此等比之邊人。其事孰勞。其功孰大。而獨吝於此乎。臣以為宜輟傳奉之祿。以祿邊將。節無名之費以賞邊軍。邊人得賞賜之恩。國人保安平之樂。以此相易。未為非計也。

五曰廣召募。所謂廣召募者、何也、臣聞當今所患者、無兵也、無將也、臣以為二者皆有之、行伍之中、有知勇過人者不次而拔之、則不患無將矣。邊人之壯勇者、召募而善撫之、不患於無兵矣、葢土兵生長邊方。驍勇騎射。往往絕人。山川險易。其素所諳。風寒冰雪。其素所耐。於虜有父子兄弟之讐。於內有室家廬墓之戀。驅之使戰人自護其家。家自報其讐。若夫京軍。山川非所諳也。寒暑非所習也此二語曲畫未見敵則先去以為民望人有功則攘奪以為巳有其弊豈唯無益。固亦有所擾也。古人云徵兵滿萬、不如召募千、人近者聞邊方召募、亦巳稍集、但恐為將者、不加撫御。則不肯効力。其餘亦不肯應募。臣愚以為宜給之兵械。豊其粮餉。厚其賞賜。其官舍應募。有功即加以官。且許其併功論賞。事巳兵休。許以復業還農。不著其名於籍。則應募者必眾。先加之恩。而後齊之以法。則人人皆勝兵矣。

六曰用間。所謂用間者。何也、臣聞上兵伐謀、其次伐交、聞火篩本小王子部曲。素稱跋扈。今烏合而來外今之奴聞亦有內隙可間也雖相合內實相忌此其有間之可乘者也中國不知用之則巳過矣。今宜榜於邊曰。有能得火篩之首者。賞千金。爵至某官。小王子舊賞入貢。宜遣通事。責以大義。若與通好然者。如此。則使之互相嫌隙。然聞廷臣亦嘗有建此策者。眾笑以為迂。臣以為非迂也。三軍之事。莫重於間。漢購項羽之首千金。豈亦迂也。葢縱未能得其首。亦可使之相疑相忌。而携其黨矣。

七曰分兵。所謂分兵者、何也、古人云、匈奴之眾、不過漢一大縣、夫以天下之大、而加一縣、宜無不破者、特其雪散烏集、備西則擊東、備東則擊西、彼之所攻者一、而我之所備者眾、此我兵之所以恒見其寡也。善用兵者、以多為少。今邊軍與召募、可得數萬選其勇敢、分而為三。或分為五。日加練習、虜來入寇、則以一軍當其前。一軍出其後。又以一軍衝其中堅。又以一軍襲其老家。如此則我之所攻者專。彼之所備者眾。不患其不勝矣。宋韓琦在邊。嘗用此術。而蘇軾亦言之。固非臣區區一人之私言也。

八曰出奇。所謂出奇者、何也、臣聞兵法以正合、以奇勝、自古用兵未有不用奇兵、而能勝者也。况於北虜尤難以力較。只可以計破。國之名將如楊洪之在大同。常以刼營取勝。近者王越之於紅鹽池。亦用此術。此最為可恨而議者以為兵出非正。往往黜其功。夫兵者詭道也。况今邊人。摧破之餘。望風驚疑。無有固志。但能痛殺一陣。則可以生中國之氣。壯邊人之膽尚安論其正不正哉古謂戰勝則奇。奇在速。速在果。今虜大營。已在河套。謂宜召募敢死之士萬人。令勇將如馬儀劉寧者。分將之。俟虜來寇邊。邊軍固守勿戰。密令此軍衘枚。星行掩襲。則我兵可以大勝。即不能勝。虜亦當懲艾。有內顧之憂。不敢肆行入寇矣且我師屢剉虜謂我不能師此正所謂出其不意攻其未備者也臣之所陳如此。此數事者皆可委之邊將。 陛下特運廟謨於上。考其功罪。賞罰之而巳矣。豈不甚簡而便歟。今邊人之困。如在水火。謂宜濡手足。焦毛髮。急往救之。猶懼不及而上下方牽於文法。有所見而或不敢言。有所言而或不敢行。觀望疑遲。虗度日月。則邊民之困日以急。虜寇之患日以深。事勢如此。其亦深可憂者也。其亦深可懼者也。臣本書生。不知兵。然古今治亂。頗識一二。許國之忠。不覺妄發。唯赦其狂愚之罪而采擇之、社稷之幸、臣預有焉、

◆議

尊號議

○尊號議

今上自親藩入繼大統、興獻王王妃、上所生父母也、未知所以尊崇之、有以問於鏊曰、如之何、鏊曰、禮有所屈、有所伸、屈者承其重於大統、則降其服、降之者、義也、伸者推其愛於私親、則隆其名、隆之者仁也。仁與義固並行而不悖也。曰宋司馬光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其私親、葢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而曰隆之、何也、曰聖人制禮、必兩全而無偏廢、以大統而降其私親、可也、以大統而遂廢其私心。可乎。所後親也、義莫重焉。所生親也。恩莫重焉。恭愛之心。加於所後。於所生也。遂能不恭乎。不愛乎。人子之心、恐不若是恝也、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為天子父、尊之至也、孟子稱舜之大孝、曰宗廟饗之、舜承堯統、而瞽瞍為天子父、享宗廟之祀、禹承舜統而祀鯀於郊、瞽鯀且然。而曰不顧其私親。何也。所謂不得顧其私親者。乃魏明帝狠愎之私心。而可為萬世法乎。曰宋英宗議尊濮王。歐陽創為尊親之議當時譁然攻之。以為邪說。至于今皆非之。而子敢是之乎。曰稱親非也稱伯獨為是乎按儀禮疏。衰為所生父母報。不曰不於其父母報也修謂服可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沒此言未可非也而光以為立文不得不然。苟如光言。欲沒父母之名則立文曰。所後父母三年。所生者疏衰亦何不可乎。光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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