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二

作者: 陳子龍 選輯10,435】字 目 录

也宋洪皓秀州賑濟。寧以一身易十。萬人命。截留浙東綱常平米斛。以賑濟仰哺之民。此皆能便宜處事。不為文法所拘者也。今各災傷去處。宜告戒撫按司府州縣官。凡事有便于民。或上司隔遠。未便得請。事有妨碍者。並聽便宜處置。先發後聞。惟以濟事為功。不得拘牽文法。致誤飢民。有孤 朝廷優恤元元之意。則大小官員。得以自遂。而飢民庶乎有濟矣。

曰戒遣使者、臣嘗見??山王?時各處災傷重大。 朝廷必差遣使臣。分投賑濟。此固軫念元元之意。然民方飢餓。財方匱乏。敕使之來不但勞費而巳一則不諳土俗一則本地官司議論約束未必同心于事了無實済而王人之來迎送供億不勝勞費賑濟反妨實惠未必及民而受其病者多矣臣愚以為各處撫按監司。未必無可用之人。顧委任之何如耳。莫若專 勑撫按官員。令其照依 朝廷議擬成法。仍隨所在民情土俗。參酌得中。督責各道守廵等官分督州縣。著實舉行。事完之日。年稍豐稔。分遣科道各處查勘。 王命所在。誰敢不盡心。黜陟所關。誰敢不用命。較之凶歉之際。差官??山王?還。徒為紛擾者。萬不侔矣。

臣案古之救荒有先時預備者。有臨時處置者。先時預備。常平義倉社倉等法是也。臨時處置。如臣所陳是也。臨旹處置之方。如臣所陳略盡矣。先時預備之法。則未之及之也。救荒不先時預備。而待臨時處置。亦緩不及事矣。古之聖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者。先時預備也。以荒政十二聚萬民。則臨旹處置也。必二者竝行。然後為聖王之政。若宋董熠救荒活民一書。可謂兼備矣。元張光大取而續增之。 本朝朱熊又補其遺。世稱為完書。版刻見在南京國子監。然以臣觀之。編次無倫。觀閱不便。其間缺略不備。窒礙難行。盖亦有之。茲遇 聖明博求荒政。臣愚竊欲重加編集以 進。然待哺飢民。方懸命旦夕。若待編完。不無遲誤。姑以微臣所見臨時賑濟之宜。先行具奏。俟臣從容編集完日。另行奏進。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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