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五

作者: 陳子龍 選輯11,119】字 目 录

林。深杳莫測。我進彼退。禽鳥無踪。此賊之不可得也。殺良之害甚于縱賊欲禁此患須功罪之議清而後可賊不可得而捕賊者豈肯空手良民始有不得免者矣賊不可得。而其志益驕。良民不可免。亦必相倣效。是大征一番。不惟不得賊。而且長賊不惟長賊。且驅良民而從賊也。故曰征之不易也。夫征之既不易。不征又不可。然則將奈何。善兵者于此必有成算矣。夫古之用兵。有患戰不勝者矣未有患不得戰也若新寧之兵。則不患不勝。惟患不得戰。不得戰者。當求于戰之外。夫用兵而不免殺良民。咎在興兵懼于無功。上下交相蒙也。今必使賊有可得之勢。我無空舉之勞。兵將無僥倖之心。上下無相蒙之弊。則賊可盡矣。然賊之得。非可歲月計也。自昔之不得賊者。咎在急目前之功。不為久遠之圖也。夫不為久遠之圖者。類以老師費財為詞也。夫費數萬之財而不得賊之要領與加數萬之財而賊可盡其得失固相懸也。然卒不為者。急目前之功。而不暇為此也。是故賊之不可得者。非賊之不可得也。吾不欲得之也。夫何熟計今新寧之盜。所恃以為固者。必曰彼進則我退。彼退則我反。如此而巳。非但賊之所自恃者以是吾所以慮之者亦以是也。而愚則有不然者。何也。夫賊之逃。吾或不可得之矣。使逃而不返。豈有不可得者哉。何也。彼雖盜賊。固吾編戶。其居必有室廬也。其耕而食。必有田畝也。方其為盜也固舍其田廬而不顧。及其既逃也。使舍其田廬。終不忍。吾從其不忍而圖之。此為反客為主之勢取彼室廬為我兵居。取彼田園為我耕守。聚數千之兵。為久駐之計。因耕守之利。省粮餉之半。彼欲去則無途。欲歸則不得。釜中之魚。必無久活之理。向之不可得者。將以次而可得。不可盡者。將以漸而可盡故曰當求于戰之外者此也然官府急于近功。肯從事于斯者鮮矣。故曰非賊之不可得。吾不欲得之者此也。夫得賊之策。大略如此。而舉兵之道。尚有當慮者。夫今之為舉兵之說者。必曰非大徵兵不可也然自吾策之亦徒為虛名而無實用徒為費財而無補于事也夫大徵兵者。或舒 國家之難。如唐之討安祿山。或征不庭之國。如唐之討淮蔡也。今新寧之盜。以山林為命。以善逃為技。非若國家之難。與不庭之國也。彼雖依憑山林。其耳目皆在州縣。吾機方發。而彼巳先覺。我兵方集。而彼巳先道矣。徒費數萬之金。亦將何所施乎。勢必殺良民以塞責。在上之人。或憚于無功而姑恕之。上下交相恕。則良民之禍慘而不可解矣。故曰興兵懼于無功。上下交相蒙者此也。噫往昔之兵。浪費之鉅。竟不能得賊。而多殺良民者。恒以是。而今可復踐之乎。故曰徒虛名而無實用。徒費財而無補於事者此也。以愚拙見。新寧之盜。十人之中。未必皆為盜。脅從者十而七八也。大約不過萬人。除其脅從。不過二三千人耳。是二三千人者。斷乎必誅而無赦者也。苟處之有方。殆猶折科上稿耳。而議者輒曰。非大徵兵不可。此無見于虛實之勢也。故今日之事。兵不必徵也。取其精而巳。形不可露也。密其機斯可矣。潛召精兵于外。使備兵之官訓閱常練之兵。若非大舉之狀。從而分別其類。首惡必誅。脅從罔治也。怗終必刑。自新必赦也。先之以文告。申之以信誓。則潢池之內。必有賣劍之民。而賊可去十七八矣。然後開以功贖罪之門。下自相斬捕之令。則首惡怙終之徒。必倒戈于內。將見賊心未戰而先虛。賊勢未陳而先崩。待吾精兵四集。計必歛甲韜戈。四投山林。而無俟于交鋒。我兵不用而可以坐勝矣。故曰不必大徵兵者此也。然舉兵非難。得賊為難。此久駐之計。所以必用。故曰當求之於戰之外也。求之于戰之外。則兵將不求于塞責在上不憚于無功。上下無相蒙之弊。而妄殺之禍或可免矣。然此特用兵大略耳、若夫隨機應變、則主將之事、用人擇將、又軍門之事皆難以預設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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