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 -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六十四

作者: 陳子龍 選輯6,955】字 目 录

以冀鍊代誥、臣固以為不須也或者有謂廵邊之不宜復設眾亦知之、但巳奉 明旨允行、若于此中格、豈不致傷 朝廷之大信、臣愚以為 朝廷之大信。正不在此。葢善謀國者。貴于惟是之從。使其是也雖輿隸之微言。當采之而不疑。使未必是也。雖 廟堂之定議。當改之而不吝。故宋臣蘇軾論漢事有云刻印銷印。不足以損高帝之明。適足以明聖人之無我。今我 皇上若以前有見集于眾議之若可行而允行。今有見驗于事為之必不可行而中止。此固我 皇上之所以為明。而出于尋常萬萬也。非大信之失也。伏望 敕下吏部再加詳議、如臣言不謬、除之諾既巳奉 旨允辭、無容再議、冀鍊仍留部管事、劉燾另為添註兵部、以俟別用、處分諸邊機務、專以責之督撫重臣、永為遵守、則邊防幸甚、 宗社幸甚、固又不但取給于一時防秋之擬議巳也、

○欽承 詔命乞正廷臣會議條格疏

昨該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趙貞吉以改置京營軍制上請、欽蒙詔命、覽卿所奏具見忠謀、分營練兵、係祖宗舊制、該部便與廷臣著實會議來說、欽此夫、我 皇上于貞吉之奏、不即允俞施行、而必下廷臣會議、且命以著實會議來說、是 聖心獨有見于軍國事重、詢謀宜同、德意虛懷、誠為懇至、但今會議之法久涉虛文。若不先乞敕釐正改更。則臣與在廷諸臣欺君之罪。先巳難贖。更何望能仰體 聖心。上裨 國是。葢古之所謂會議云者。吁咈都俞。不限君臣。師錫疇咨。不拘貴賤。此寡彼眾。不病懸隔。甲越乙秦。不妨互異。惟期裨補于國。靖獻于君。終底同心。相成善法。此侯應劉歆尚能以卑秩孤踪。垂光漢史。在 祖宗時。凡置法確政。此意猶存。自臣苟祿掖垣。每見今之會議。先期一日應該衙門于各該與議官員。通以手本畫知。至期會于 東闕。該衙門掌印官干所當議事。首發一言。或班行中。一二人以片語微言。畧為應答。或竟無一人應答。輒筆不停閣。輪書題稿。再揖而退。即事巳完成。及既出 闕門。尚有不知今日所議為何事者。或有明知其事不言。至是始嘖嘖具道其可否確然之狀以告人者夫知其事而不言。與不知其事而不問其人。豈真如是之容默哉。設心不過以一經出言便有是非一有是非便關利害惟取一時隱忍之便。寧甘為誤 國而不恤。惟便一念依阿之私。遂陷于欺 君而不顧。是回曲之狀。既自愧其良心。而堯舜之誅。復難容于 盛世。臣久為腐心切齒。欲有敷陳。今幸蒙 皇上留心。而况京營重務。又自非照常唯諾一言。可即為定議者。伏望 敕下兵部。將會議時期。畧少停延。更望 敕該部。將輔臣貞吉原疏。與臣此疏。各刊刻為幅。于應該與議官員。各分發一紙。仍附發書格紙一葉。首定書官銜名氏空其下方令其于所應議京營事務。各自書應行應止緣由。如以為應行。今制亦有議單但含糊首鼠者有若無也要詳書何以見其應行。如以為應止。要詳書何以見其應止。各出巳見。勿相通謀。至會議之日。各持議所。面與商同。即其事實考據。議論歸著。經畧斷案意念從違。而其人之賢否忠邪。心術學力。固亦可槩見。如有不得與議而另自為疏亦聽從各便夫古人曝背食芹。尚思獻主。當 皇上如此懇切求言。若尚有慣習軟熟支吾。不以實應。誠亦非夫。然後兵部彙萃為冊。再加斷案。具疏覆題。 皇上須更府察群言。慎加 宸斷。庶 國是昭明。人心鬯達。後遇有應行會議。悉宜照此施行。則古帝王與我 祖宗稽眾從人之善。復自我 皇上昌明之。而國是人心。萬世猶其有永賴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六十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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