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有明文哉、顧帝王法古為治、在師其意、不泥其迹、故如廵狩方嶽、執爵飬老之類、古以為至重而不可已者、今亦在所不舉、誠得其意也、如必欲事合迹儗、而後為師古、則一部周禮、當自何處始此臣所不敢言也 大閱固要務、而 陛下之當務、則尤有要於此者也、 親決萬幾、詳覽章奏、治道必始諸此、於此不務、而曰 大閱、縱因此一新戎務、殲馘虜寇、亦治標之劑、非保本之術也、況未有本不正而能善其用者、時文□之掎之者多駱公又可謂至公臣觀張居止建議之疏亹亹千餘言。其意向所重。自有所在。 大閱一言。不過忿兵政之飭。欲 陛下加意明作云爾。今其意之所重者。未必盡舉。而經營半歲。惟以此舉為急。以 陛下之明。豈不見此哉。 陛下誠親萬幾覽章奏明作敦大、政本定矣、則戎務之飭。一將之事爾。雖不 大閱。不害其治也。若其不然。徒生釁端爾、 乘輿臨幸。每月戎服。而去春南海子之幸。 特出 聖意。此曰 大閱古也。蒐苗非古哉。而諸臣言之不巳。夫固以 謹廵幸為事 陛下之第一義也。而居正此議。其情雖異。其形則同與其留逢迎之迹。以為他日媒孽宰臣之隙。孰若棄敝屩、求珠玉。庶不起琴瑟專一之嘆。為盛世事哉。大小臣工、見亦及此、而難於發言、臣謂居正之建白、其所急者既不在此、而 陛下所以速於俞允之意、亦不過欲繇此以及其所尤急者、故敢及之、雖然兵刑之可言、豈止此哉、內犯百棍而監候。自古刑法。未有若此者也、動息皆生命、三尺法不可輕也。況草芥之視、手滑之憂、識者能無深念乎然諸臣既巳言之、以 陛下之明、必從而俞允之臣可不言也。御史紀功於廣海。自古兵務。未聞有此也丘多政亂、九牧之誚。正謂此爾。況運籌汗馬。彼何與言。而曰以軍功陞賞哉。然該科亦曾言之。以 陛下之聖、終必當別議之矣、臣亦可不言也惟前二事則公論治體少若未安、而諸臣偶未之及、故臣不自揣度。冐死塵 瀆、伏乞 勑下該部虗心另議、務求至當、然後 俯賜俞允、則公論幸甚、治體幸甚、而臣待罪該科、亦與有餘榮矣、
○懇乞 聖明亟正宮闈典禮疏
臣等待罪南科、於 宮廷 聖履、邈不及聞、近得邸報、捧誦 聖旨、始知 皇后以疾居別宮、又知 皇上惓惓垂情於 皇后、惟望稍愈、即還本宮、臣等憂喜交集、相顧流涕、憂者憂 皇后之疾、且恐 皇上念之太深。或戾 聖體。而喜者喜 皇后雖疾。得 皇上垂情若此。既欲暢 后之意。樂 后之心。又望 后之速愈而還宮。 陛下此心、天地鬼神、實鑒臨之、 后之疾將弗藥而自愈矣、但臣等一念犬馬之私、猶有不容置者、念 皇后雖疾。不當居別宮。為於古今典禮無考也。故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其次以姑息、今 陛下念 皇后之疾。而聽其居別宮。愛之以姑息焉耳。如愛之以德。則莫如使居 中宮葢 中宮固 后之所不可一日離者也。側入處立言有體方 皇后之初疾。一時志意失措。或以易處為樂。今別居既久。天真自見。不惟 陛下之念 后。或有不置。恐 后之仰 陛下尤有甚者。況自古帝王 宮闈一定之典禮。不可使後世謂變之自 陛下始。是以不避斧金?戊、上凟 天聽、
○參議宗藩事宜疏
宗藩事宜、諸臣言之詳矣、先該禮科都給事中何起鳴等、題為條議 宗藩至切事宜、以仰裨 聖政事、續該禮部儀制清吏司郎中戚元佐、奏為議處 宗藩事宜、以定 國家大計事、俱該禮部覆奉 欽依、行催各部衙門議奏、臣反覆前後二疏、大抵戚元佐之議、皆推詳何起鳴等之意、除冐費擅婚二議外、其曰限封爵、議主君者、即起鳴等所謂 郡王以下、宜定限子女襲封、其限外之數、止給冠帶口糧、與不宜困之一城、使得力農賈業仕進者也、其曰議繼嗣者、即起鳴等所謂 親王傳至袒免以外、萬一乏嗣、止許親支以本爵承官府事、不得繼封者也、其曰別疏屬者、即起鳴等所謂 郡王六世孫以下、止將中尉長子世襲、其餘止賜宗泒名目聽其自便者也、夫數議者、起鳴等發其端、而元佐以該司又詳其說、而各有所進之緣情達勢、委曲明盡、而部議之所重者、獨在於限封爵一議、言及之而不言謂之默、臣雖至愚極陋、能無參一言於其中哉、臣愚之意、封爵誠所當限、而所限之數、則又有更當進之者、夫起鳴等限封之議、止於 郡王以下、而元佐議及於 親王、巳謂不敢輒陳、巳請發大數之端、而 廟堂之上、巳謂獨斷之矣、臣何人更敢言進於此者、顧天下大勢至此、且不曰萬世之計、為 朝廷思百年之計、亦不當就事論事、合天下之大勢而論之、庶或可爾、先該臣陳言懇乞 聖朝定經制以裕財用事、臣愚之意、欲統計天下財用之數、量入為出、誠能不以芻蕘為鄙即賦之入、可以待用者、共分為若干、而分內以若干分共 御、以若干分待 宗室、以若干分待官吏、以若干分豢兵馬、以若干分共 祭祀、與賓客泛用、儻其有餘也、即仍舊制何妨、如其不足、則即所謂限封爵者而更進之、恐亦勢之不得不然者也、今有千金之家、二族於此、其一止二三子、其一子姪繁衍、則二三子者、分飬必厚、其繁衍者、分飬必薄、非情有不同、分量然也、苟責子姪之多者曰。曷不若一二子之厚、則非惟祖父有所不能。千金之產可以立匱。亦非子姓之福。臣考三代以上、周之待同姓、禮為極備、興廢繼絕、則有之矣、不聞某國分封某國也、至漢大封同姓、後遂難制、始有創為分封之說者、葢即其原封之國。聽其自分。非別有所益之也。唐宋之制、又不必言、我 朝監古立法、當其始也、曷嘗過濫、時有可為、勢在得為、不以天下儉其親、情也、亦理也、今也 宗泒日繁、財用日詘、勢之所不行、則情屈而理當獨申、此限封爵之議、斷斷乎不容巳、而臣所謂更進之者、非有他也、即所謂限封爵者而參議之也、何者、 親王之子。限封五位。 郡王之子。限封三位。似也。其嫡子皆不必言矣。乃 親王之第六子。不得等 郡王之第二子。於情於理。俱覺少有未順。且有國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此不可謂均也、臣意 親王之次子當封。則第六子亦當封。第六子可以不封。則次子亦可不封。 親王之子可不封。今朝廷之失在乎爵無限而祿有限爵出于封例祿仰于有司故不見恩而見怨則 郡王之子。又不必言矣。然 帝之子為 親王。使 親王之子。一槩為限。則 帝之孫。有不沾封爵者矣。而可哉。臣愚之意。五服之內。照舊分封。五服以外。雖 親王亦止襲封一位不惟適時勢之宜。而天理民彛。皇猷古制。似皆無悖。又不然、則一以世次親疏為主。除嫡子襲封外。始封 親王之諸子俱封 郡王。其襲封者。與始封 郡王之諸子。俱封鎮國將軍。其襲封第三世者。與第二世 郡王之諸子。俱封輔國將軍。至第七世者。與第六世 郡王之諸子。俱封奉國中尉而止。以下俱不得更有分封。其奉國將軍。在 朝廷本為無服之親。中尉以下。本皆同姓不親。而原爵巳卑。或與分封、或止於襲封。或即從別疏屬事例。無不可者。是又一說也。要二說而言之、從前之說。則分封止於親盡。是永無奉國將軍與各中辱矣。似於舊制有妨。以臣之愚。則謂親屬巳竭者。各存其宗。亦不失為親且愛矣。雖不泥於舊制亦可也從後之說。則 親王之諸子。與 郡王之諸子同封矣。似於尊卑無別以臣之愚。則謂語爵雖異。語親則同。即其襲封。可以別尊卑矣。其餘則親同而澤一。似亦無不可也。雖然、此亦槩而論之爾.若統計財用之數、而尚有不足、則豈無可更進於此者、宗室入仕近巳行之但未能如三代□工耳臣考三代以上之藩封。即今之牧守。故不嫌於多。後世判而為二。則無事而食。徒為民患。昔唐太宗問侍臣曰。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彛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葢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曰然、朕理天下、本為百姓、非勞百姓以飬巳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推斯意也。即財力可給。似亦當有至公之道。況時勢既窮。豈無更可進於此者哉、所貴在於適均與適歲會仂爾、至其施為之序、必先弛其出城之禁、約以有司之法、元佐之法、頗為明盡、而其他則部議以為皆無難處者、臣亦何敢多及、統在 陛下責當事諸臣、熟籌獨斷、務為長久之計則可爾、
◆論
喉論
○喉論
公有喉論三首取面奏之意今特采其論宰相者
太祖之訓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 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 子孫做 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羣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於戲、 訏謨定命、何其深切著明哉、而顧可居其任者、明明 祖訓、視若弁髦、而道路無知之人。且直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學士非宰相也。大學士之官、胡為而設乎、臣嘗聞之 成祖登極之年、始開 內閣於東角門內、 命編修解縉等七人、居中參預機務、以後漸陞之學士等官、此設大學士之原也、非所謂宰相也、臣嘗以意度之、所謂參機務者、朝夕啟沃。以輔豢 聖德、而時有政事、亦有參議云爾、是故 聖德不明、先責學士而後六卿、 聖政不舉、先責六卿而後學士、其職固有所在矣、今也陽奪其名而陰予之實、部院有所建明、必預先關白、科道有所論列、多承望風指、何者、以票本之權在彼、雖 英明聖斷、一出於 淵衷、而見形疑影、固羣工之所縮頸而不敢與抗者也、而容知其非 祖宗之意哉、且 祖宗之意、其不使大學士加於六卿也、亦昭昭矣、大學士五品爾、如欲加於六卿、則何不崇其階銜也、三楊歷任兩朝、始加兼官至尚書、聞其始加也。亦不過工部尚書。是猶不欲上於六卿也。自後日久。漸忘其初。然亦未聞有見任尚書而後入閣者也。尚書入閣。自丘濬始。聞濬在閣。以禮書兼太子太保。王恕以吏部尚書兼太子太保。恕以巳吏部也。朝班居濬之上。濬以巳閣臣也。欲班恕之上。二臣以此頗不相能。則當時亦不至相壓。若今時之甚。夫既以尚書而入閣。入則不復出。且有票本之權。其勢不得不重。重而不知返。其敝將何所止。夫官以五品則亦當以近其銜者居之、不特解縉諸臣、其後商輅以侍讀、彭韶以修撰、岳正以編修、此其尤著者也、既循資而入、則亦當循資而出、解縉出為參政、固為常例、若胡儼之陞祭酒、非有他也、誠能兼修其法、彼顧品之不甚崇。先歷邊撫有功則召之入閣真善制也惜終不行耳則地雖尊而不敢自肆。知入之將復出。則權雖雄而不敢自固。而人知票本之不繇於彼也。則亦不至縮頸、而不敢與抗。亟返之術、莫要於此、然則閣臣票本、非 祖宗之制乎、曰 祖宗之制也、而非其至者也、臣嘗聞之、 英宗沖年登極、有 詔凡事白於 太后、太后令付內閣議決、閣臣票本始此、然則非 太祖 成祖之至意也、然則其權將誰與、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威福 人君之大柄、將誰予哉、此 面奏請 旨、所以為 祖宗之聖制也曰然則六卿之權、不巳重乎、曰彼此頡頏、不敢相壓、 太祖之訓、葢巳慮之詳矣、葢任六卿。所謂分任而責成者也。任 內閣。所謂偏聽而獨任者也。天下君子小人、嘗相乘除、六卿不能皆君子、以其分任責成而不相壓。有匪人焉。而辨之易矣。閣臣必不皆小人。以其偏聽獨任。而莫敢抗。萬有一焉。而專擅成矣。況 面奏請 旨。則其權常在 朝廷。票之 內閣。則其權屬之 內閣。又且傳逓於 宮闈。又將入於 宮闈。在 內閣治亂半。入 宮闈未有不亂者矣而在 內閣者。入 宮闈之漸也。今不因其在 內閣也。取而還之 朝廷。迨其入於 宮闈也。欲攘臂而奪之。將噬臍矣。曰 今日政事所以不入 宮闈者。正得 內閣為之主持爾、今舉而釋之。 朝廷日親政事可也。萬一有他說焉而 宮闈得之矣。曰與其偏聽一二人。而主持於冥冥之中。孰若分任責成。而主持於昭昭之表乎。臣愚所以過為之慮者。正恐閣臣之不能主持也。曰然則今之閣臣將安置之。曰臣所謂出之者不必盡出也。不以尊官居者、必不盡然也、要之不失其內外賓主之辨可也、要不使加於六卿可也、然既曰任六卿、則人又將以六卿為榮、不必學士矣、夫能使學士不必榮於六卿、則其勢返矣、
皇明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