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荷蒙 聖恩。特置不問。 朝廷優之以講道之禮。而有司律之以奏事之儀。自開設經筵以來。未嘗有此。臣伏覩累朝所定儀注。止有侍儀官御史二員給事中二員序班二員。無所謂糾儀者。 先帝臨朝極嚴。奏對之禮。御史等官。不敢毫髮縱貸。而如大學士陳文侍講商良臣等。進講差錯。不聞糾劾。 朝廷亦不以責糾劾之官。臣又伏見 先帝念通政司鴻臚寺奏事繁難。特命一二字差錯、不必來說、欽遵至今、即是故事、臣愚以為經筵之職、較諸通政司所奏、鴻臚所引、事體尤重、而講讀文辭、動以千計、繁文倍之臣請自今凡進講時一二字差錯者、照 先帝所降通政鴻臚恩例、勿得糾劾、以仰成 陛下優禮儒臣之盛意。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五十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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