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 卷十三

作者:【暂缺】 【7,375】字 目 录

[卷十三] 诸虫论

经言人脏腑中有九虫。内三虫偏能发动为病。人脏腑实强。则不能为害。若脏腑虚弱。则随虫所动而生焉。

故经亦别立三虫之名。一曰蛔虫。(又曰长虫)居胃脘之间。动则令儿吐青白沫。或吐青水。心腹刺痛。若虫贯心者即死。二曰蛲虫。居洞肠之间。多则发动为痔蚀。疮疥痂癞。三曰寸白虫。居肠胃之间。动则损人精气。令腰脚痛弱。更有一虫。形若细丝。或如马尾。故俗呼谓之马尾虫。此虫不拘九虫之数。或云。饮食中误咽油发所变。亦居胃中。动则令儿腹中搅刺发痛。不可忍受。小儿虫动者。多病于诸病之后。脏腑虚弱故也。患疳劳吐泻者尤甚。钱乙论小儿虫动之证。面白。心腹痛。唯是口不吐沫。及无清水出也。故乙又言心腹痛而吐者。虫痛也。心腹痛而不吐水者。冷痛也,但吐水不心腹痛者。胃冷也。又虫痛亦与惊痫证略略相似。但目不邪。手不搐也。以此别之。则无误矣。乙治虫痛者。用安虫散。然世人用治虫之药。多于临卧服之。并无日分。故多不验。唯于每月初四五日间。在五更时服之。至日午前。虫尽下矣。后以平调药一两服和之。不可多也。凡虫在人腹中。每月上旬头向上。中旬横之。下旬头向下。是以中下旬服药。则不入虫口。所以不验也。亦如牛马生子。上旬生者行在母前。中旬生者并母而行。下旬生者行在母后。又如猫之食鼠。

上旬则食前段。中旬则食中段。下旬则食下段。此物理之自然。莫不知也。然虫痛极者。虽不贯心。亦能毙人。

昔钱乙治辛氏女五岁病虫痛。他医以巴漆砂之属治之不效。至五日外。多哭而俯仰。卧睡不安。自按心腹。时大叫。面无正色。或青或黄。或白或黑。目无光而慢,唇白吐沫。至六日胸高而卧转不安。召乙至。

详而视之。用芜荑散三服。见目不除青色。大惊曰。此病大困。若更加泻。则为逆矣。至次日见辛曰。夜来三更而泻。乙于泻盆中看如药汁。以杖搅之。见有药丸。乙曰此子肌浓。当气实。今证反虚。不可治也。何以然。师曰。脾虚胃冷则虫动。今目青。此肝乘于脾。又更加泻。知其气极虚也。而药丸随粪下。即脾胃已脱。兼形为癖症。乃食饮所作。经言积者阴气也。聚者阳气也。故阴沉而伏。阳浮而动。气之所积名曰积。乃五脏所生。其发有常处。其痛不离其部。气之所聚名曰聚。乃六腑所成。其发无根本。其痛无常处。

是以积聚皆气之所为也。癖症者。其始因脾胃虚冷。乳食不化。而以成伤。不为早治。停滞留结。乃成癖症也。

癖者邪癖也。所居在胁下。症者正证也。所居在腹中。皆有其形。或长或短。或块或片。其状不一。皆坚硬作痛。其因乳得者。名曰乳癖症。俗云奶癖者是也。其因食得者。名曰食癖症。其因水浆得者。名曰水癖症。若因按之或因转动时。自有声响者。此乃水癖症也。是以癖症皆饮食所作也。故小儿常当节适乳哺。调顺寒温。若少失保卫。则病从而生矣。如或乳哺不时。寒温失宜。则脾胃不和。气不调顺。其候口频撮。面白无精光。口中气冷。不思乳食。盒饭以药和之。若不即治。则成胃冷。其候乳食不化。或但吐水。急当用药温之。又不与治。

则脾胃浸以成虚。其候面白色弱。腹痛。口吐痰沫白绿。急当用药温补。若下痢者。更与调养。其中病不相应。故知死病。后五日昏笃。七日而死。钱乙用方。本集载之。学人当以此为法尔。今除疳劳虫动者。已具于疳疾门之下外。诸虫之方。叙而具后。

使君子

治蛔咬心腹疼痛。以使君子火煨熟。去壳与食。以壳煎汤送下。

红桃散

治蛔咬心腹痛。发渴有时。

风化锻石(一两烧赤细研为末)朱砂(一钱细研为末水飞)上拌匀细。用饭饮一大盏。入艾三五叶。煎二三沸。看多少。调一字或半钱与服。但少用。多则难吃。

龙胆汤

治蛔虫攻心。其痛如刺。吐出清水。以龙胆草一两锉碎。水二盏。煮取一盏。去滓。隔宿不食。至五更头顿服。量大小与。

三角散

治如前。于七月七日。采蒺藜子不拘多少。阴干为散。每服半钱或一钱。饮服日三。量大小加减。无时。

木香桃仁丹

治蛔攻心。痛不可忍。

木香(一两)桃仁(汤浸去皮尖并双仁者麸炒香熟一两)槟榔(一分)鹤虱(一两拣净)黑狗脊(一两)苦楝根白皮(半两)上为细末。猪胆汁和丸黍米大。每服十粒。麝香汤下。无时。

夺命丹

主治如前。病至危困者。

野狼牙草(一两)蓄(一两)苦参(一两)雷丸(半两)薏苡仁(半两)鹤虱(半两)上为细末。糯米和丸黍米大。每服十粒。生地黄汁下。无时。

乳香丸

治虫动心腹疼痛。

乳香末青皮(去穣炒黄为末各一分)槐花(半合炒末)风化锻石(研细半两)上为末匀细。每服半钱。槐花汤调下。无时。

干漆散

治如前。

干漆(炒烟尽一钱)使君子仁(二七个)芜荑(去扇六十片)楝根白皮(取东边者一钱)上为细末。每服一字。沙糖熟水调下。二三岁半钱。四五岁一钱。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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