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植,他封陈王,谥思。
10 《武帝诔》:见《艺文类聚》卷三十。此文为悼念魏武帝曹操的功德。
11 蛰(zhé哲):动物冬眠期间,不吃不动地潜伏着。曹植用以喻死者(曹操)如蛰伏。原话是:“幽闼(墓门)一扃(关闭),尊灵永蛰。”
12 《明帝颂》:指向魏明帝曹叡所献的《冬至献袜颂》,见《艺文类聚》卷七十。
13 浮轻:比拟轻如仙人。原文是:“翱翔万域,圣体浮轻。”
14 尊极:最尊贵的人,指帝王。
15 左思:字太冲,西晋文学家。《七讽》:今不存,按“七”体通例,当是说七事以讽。
16 说孝不从:“七”体所说七事,大都是前六事为被说者“不从”,“说孝”即六事之一。
17 潘岳:字安仁,西晋文学家。
18 善于哀文:《晋书·潘岳传》说潘岳“尤善为哀诔之文”。《哀吊》篇说潘岳的哀辞:“义直而文婉,体旧而趣新,《金鹿》、《泽兰》,莫之或继也。”哀文:哀悼死者之作。
19 悲内兄:潘岳悲内兄之文今不存。
20 口泽:口所润泽。《礼记·玉藻》:“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孔颖达疏:“谓母平生口饮润泽之气存在焉,故不忍用之。”
21 伤弱子:指潘岳的《金鹿哀辞》(其幼子名金鹿),见《全晋文》卷九十三。
22 如疑:《礼记·问伤》:“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郑玄注:“慕者,以其亲之在前;疑者,不知神之来否。”《金鹿哀辞》中曾说:“将反如疑,回首长顾。”
23 《礼》:指《礼记》。尊极:这里指父母。《诏策》篇曾说:“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本篇所用两个“尊极”,都和“至尊”义同,可用以指君,也可用以指父母。
24 下流:魏晋人称子孙晚辈为下流。《三国志·魏书·乐陵王茂传》:“今封茂为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之念。”“悲内兄”对作者来说是同辈,但从应该用于“尊极”的角度看,仍是“下流”。
25 替:灭,废弃。
26 拟:比拟。伦:同类,同辈。《礼记·曲礼下》,“拟人必于其伦。”郑玄注:“拟,犹比也。伦,犹类也。”
27 崔瑗(yuàn院):字子玉,东汉作家。诔李公:诔文今不存,“李公”指谁尚难定。与崔瑗(公元78—143年)同时的“李公”(姓李而为三公者)有三:李修、李郃、李固。李固卒于公元147年;李修为太尉在公元111至114年,略早;李郃在公元117至126年两度为司空、司徒,所以指李郃的可能性较大。
28 黄虞:黄帝、虞舜。
29 向秀:字子期,魏晋之交的作家,嵇康的好友。嵇生:即嵇康。向秀有怀念嵇康的《思旧赋》,载《文选》卷十六。
30 方:比。李斯:秦始皇时的政治家。《思旧赋》中说:“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悼嵇生之永辞兮,顾日影而弹琴。”李斯被杀之前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史记·李斯列传》)嵇康临刑前曾“顾视日影,索琴弹之”(《晋书·嵇康传》)。刘勰认为前例比好人失之太高,后例比坏人失之过重。不过《思旧赋》用意,还不是用李斯之罪的大小比嵇康。
31 失:指失于“拟人必于其伦”。
32 宁僭无滥:宁可比得略高,而不应比得太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坏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善人),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僭(jiàn荐):过分。
33 高厚:春秋时齐国大夫。
34 不类:《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杜注:“齐有二心故。”孔疏:“歌古诗各从其恩好之义类,高厚所歌之诗,独不取恩好之义类,故云齐有二心。”这里是借用高厚故事,用“不类甚矣”表示虽不得已时可以“宁僭无滥”,但所比不能过分不伦不类。
35 标:木末,树梢,引申为显露、表现。
36 拙(zhuō捉):劣,指有瑕病的文辞。
37 玷(diàn店):玉的斑点。
38 白珪(guī归):白色玉器。以上两句,取《诗经·大雅·抑》中的意思:“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借指文学作品一经写定,其毛病就无法更改。
39 四条:范文澜注:“陈思比尊于微,一也;左思反道,二也;潘岳称卑如尊,三也;崔、向僭滥,四也。”
(二)
若夫立文之道1,惟字与义:字以训正2,义以理宣3。而晋末篇章,依希其旨4,始有“赏际奇至”之言5,终无“抚叩酬即”之语6;每单举一字,指以为情。夫“赏”训锡赉7,岂关心解8;“抚”训执握9,何预情理10;《雅》、《颂》未闻11,汉魏莫用;悬领似如可辩12,课文了不成义13。斯实情讹之所变14,文浇之致弊15。而宋来才英16,未之或改17,旧染成俗,非一朝也。近代辞人,率多猜忌,至乃比语求蚩18,反音取瑕19:虽不屑于古20,而有择于今焉21。又制同他文,理宜删革22;若排人美辞23,以为己力,宝玉大弓24,终非其有25。全写则揭箧26,傍采则探囊27;然世远者太轻28,时同者为尤矣29。
〔译文〕
文章写作的基本途径,不外用字和立义两个方面:用字要根据正确的解释来确定含义,立义要通过正确的道理来阐明。晋末以来的作品,有的意旨模糊不清,开始有“赏际奇致”的奇言,后来有“抚叩酬酢”的怪语;且常常是单独标出一字,用以表达情感。“赏”字的意思是赏赐,和内心是否领会毫不相关;“抚”字的意思是执持,也牵涉不到什么情理:这都是《诗经》中未曾见到,汉魏时期也无人用过的。笼统含混地领会似乎还可辨识,核实文字就完全不成其为意义。这都是情感不正常所产生的变化,文风衰落造成的弊病。到刘宋以后的作者,仍然没有改变,老毛病已习染成俗,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近代的作家,大都爱好猜忌,以至从语音相同的字上寻找缺点,从反切出的字音去挑取毛病:这在古代虽不重要,在今天就要受到指责了。此外,所写和他人的文章雷同,按理应当加以删改。如果掠取人家的美辞,当做自己的创作,就像古代阳虎窃取了鲁国的宝玉大弓,终于不是自己应有之物而退还。全部抄袭别人的作品,就如巨盗窃取整箱的财物;部分采取他人的文辞,则如小偷摸人家的口袋;但袭用前人论述的很浅薄,窃取当代著作就是过错了。
〔注释〕
1 道:道路,途径。
2 正:定,指通过正确的解释来确定字义。 宣:表明,显示。
4 依希:一作“依稀”,模糊不清。
5 赏际奇至:这四字和下句的“抚扣酬即”,都未知所出,其义难详。按下文:“‘赏’训锡赉,岂关心解?”则“赏”字是用作“心解”之意。至:通改。“赏际奇至”约为领会奇特的情致。
6 终无:黄侃说:“无当作有。”下文说:“‘抚’训执握,何预情理?”可见“抚”字是用以形容“情理”的。抚叩:拍击,表示高兴。酬即:一作“酬酢”,应酬的意思。酬:向客人敬酒。酢(zuò做):客人以酒回敬主人。《明诗》篇曾说:“酬酢以为宾荣。”
7 锡:赐予。赉(lài赖):赠送。
8 心解:内心领会。郑玄注《礼记·学记》中的“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说:“学不心解,则亡之易。”
9 执握:执持。
10 何预:何干,也是无关的意思。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然以锡赉作心解之意,用执握指情理为言,乃文家引申本义而用之之法,初不必为瑕累。”刘勰这里是针对“单举一字,指以为情”而言,单是“赏”字、“抚”字,固难说有关情理。但本篇是论作品中的瑕病,在作品中,用字之义,通常不是孤立的。所以要视具体情况如何,不能一概而论。
11 《雅》、《颂》:泛指《诗经》。
12 悬领:抽象地、不具体地领悟。悬:远。辩:辨识。
13 课:考核。了不:完全不。
14 讹(é鹅):错误。
15 文浇(jiāo交):文风衰落。浇:薄。
16 才英:才华英俊的作者。
17 未之或改:没有改。《左传·昭公十三年》:“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或:有的。
18 比语:和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并列。蚩(chī痴):缺点。范文澜注:“比语求蚩,如‘是耶非’、‘云母舟’之类是。”《颜氏家训·文章》中讲到:“梁世费旭(王利器校,当作费昶)诗云:‘不知是耶非。’殷沄诗云:‘摇飏云母舟。’简文(萧纲)曰:‘旭既不识其父,沄又摇飏其母。’此虽悉古事,不可用也。”南北朝时俗称父为“耶”,故有此父母之讥。费昶、萧纲、颜之推(《颜氏家训》的作者)等,都是刘勰以后的人,以上例子,只是借以说明当时“比语求蚩”的情况。
19 反音:范文澜注:“反音取瑕,如‘高厚’、‘伐鼓’之类是。”《金楼子·杂记上》:“鲍照之‘伐鼓’……何倍智者,尝于任昉坐赋诗,而言其诗不类。任云:‘卿诗可谓高厚。’何大怒曰:‘遂以我为狗号!’”(“高厚”切“狗”,“厚高”切“号”)高厚,参看本篇第一段注33、34。伐鼓,《文镜秘府论》西卷论二十八种病的第十八种讲到此例:“翻语病者,正言是佳词,反语则深累是也。如鲍明远诗云:‘鸡鸣关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正言是佳词,反语则不祥,是其病也。崔氏云:‘伐鼓反语“腐骨”,是其病。’”(“伐鼓”切“腐”,“鼓伐”切“骨”。)
20 不屑:轻视,不重要。上举诸忌,古代是没有的,如汉武帝《李夫人歌》中曾说“是耶非耶”,《诗经·小雅·采芑》中的“伐鼓渊渊”等。
21 择:挑剔。有择于今,因当时文人习用反切,所以重视反音取瑕。刘勰对这点只是作为当时存在的一个问题提出来,从他所说“近代辞人,率好猜忌”看,这种“猜忌”之病,刘勰并不是很赞同的。
22 革:删除。
23 排:一作“掠”。译文据“掠”字。掠(lüè略):夺取。
24 宝玉大弓:鲁国的国宝。《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杜注:“盗,谓阳虎也。……宝玉,夏后氏之璜(半璧形的玉);大弓,封父之繁弱(弓名)。”
25 终非其有:《左传·定公九年》:“阳虎归宝玉大弓。”杜注:“无益近用,而只为名,故归之。”
26 全写:全部抄袭前人文章。揭箧(qiè怯):扛走箱子,把整个箱子偷走。
27 傍采:即旁采,部分、不正面采取。探囊:盗取口袋中的东西。揭箧、探囊,是借用《庄子·胠箧》之说为喻:“将为胠(开)箧、探囊、发匮(开柜)之盗,而为守备,……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
28 太轻:很浅薄。
29 尤:过失。
(三)
若夫注解为书1,所以明正事理,然谬于研求,或率意而断2。《西京赋》称3,“中黄、育、获之畴”4,而薛综谬注5,谓之“阉尹”6,是不闻执雕虎之人也7。又《周礼》井赋8,旧有“匹马”9;而应劭释“匹”10,或量首数蹄11,斯岂辩物之要哉12!原夫古之正名13,车“两”而马“匹”14,“匹”、“两”称目15,以并耦为用16。盖车贰佐乘17,马俪骖服18;服乘不只,故名号必双,名号一正,则虽单为匹矣19。匹夫匹妇,亦配义矣20。夫车马小义,而历代莫悟;辞赋近事21,而千里致差22;况钻灼经典23,能不谬哉!夫辩言而数筌蹄24,选勇而驱阉尹25,失理太甚,故举以为戒。丹青初炳而后渝26,文章岁久而弥光27,若能檃括于一朝28,可以无惭于千载也。
〔译文〕
至于注释之成为书籍,是用以辨明事理的,但由于研究得不正确,有的便轻率地做了判断。张衡在《西京赋》中讲到“中黄伯,以及夏育、乌获之类勇士”,薛综把中黄伯误注为宦官的头目,这是他不知道中黄伯是能执雕虎的勇士。又如《周礼》中讲按井田征收赋税,过去有三十户出“匹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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