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观点:主张四言诗要写得“雅润”,五言诗要写得“清丽”。再从他对张衡、嵇康、张华、张协四人各具一种特点的说法来看,刘勰把诗歌的特色归纳为雅、润、清、丽四种,他对诗歌的这四种特色的总结,在理论上是没有什么积极意义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刘勰这段总结,并不止于对诗歌特色的简单归类。上面已提到,《明诗》是以评论作家为主,不同的作家在诗歌创作上自然是各有所长的,如说“嵇志清峻,阮旨遥深”,也就各有其不同的风格特色。张衡的典雅、嵇康的润泽等,所谓“华实异用,唯才所安”;“随性适分,鲜能通圆”,正是指不同作家有不同的“才”、“性”,因而有不同的风格特色。这就为创作论中论风格与性格关系的《体性》篇打下了基础。此外,如《诠赋》篇对历代辞赋的写作,又从另一方面总结了文学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新而有质,色虽糅而有本:此立赋之大体也。
这就从物与情的关系,进而接触到文学创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刘勰认为,辞赋家的情感既然是由外物引起的,因此,赋中正确地反映了外物的内容,就应该是明显而雅正的;事物既然是通过作者的情感而体现出来的,那么表达的文辞就应该是巧妙而华丽的。这里不仅总结了物决定情、情来自物的关系,还要求通过巧丽的词来抒情状物,使物、情、词三者密切结合,像有纹理的美玉一样,形成一个整体。这种认识,就为刘勰在创作论中论情物关系的《物色》篇、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情采》篇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又如《辨骚》篇总结《楚辞》的写作经验,提出了“酌奇而不失其贞,玩华而不坠其实”的著名论点,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创作原则,也体现了刘勰主张华实相胜的中心思想。
在多数篇章中,刘勰只总结了适用于某一文体的具体要求。如《颂赞》篇论颂体的写作,要写得像辞赋一样铺张,但不能过于“华侈”;又要像铭文一样“敬慎”,却又与规劝之文有所不同。这类意见就意义不大了。有的论述,还表现了刘勰浓厚的尊儒思想。如《史传》篇主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等。以上四个方面说明,刘勰的“论文叙笔”,并不仅仅是对文体的研究,主要还是从各种文体的历代创作情况中,总结前人的创作经验,为他的整个文学理论的建立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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