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合于“文则”。第二,商周以后继续发展的趋势,仍是华丽的程度一代一代逐渐递增,以致发展到宋初的“讹而新”。既然说“九代咏歌”都合于“文则”,这一总的趋势,也当然在内。但至少从“魏晋浅而绮”以后,刘勰明明是不满的,为什么也说“志合文则”呢?这才是刘勰企图说明的正题。这个“文则”就是:在华丽成分越来越重的总发展过程中,“竞今疏古”,就必然要“风味气衰”。刘勰所总结的这个“九代咏歌”发展过程,正是用精细的逻辑推理来说明这个“文则”。商周以前一代一代的“变”,楚汉以后则是一代一代的“通”。但因有一个“从质及讹”的总趋势,因此,楚学周是可以的;汉学楚,问题还不大;到魏学汉、晋学魏……这样下去,就必然“文体解散”,不可收拾了。这就突出了学古宗经的必要。刘勰提出“通变”的主张,其具体用意,即在于此。在继承和革新的理论上,刘勰是讲的比较肤浅的。这条“文则”,虽也着眼于表面现象,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刘勰对九代诗歌,评价最高的是商周时期。所谓“丽而雅”的诗歌,自然是指《诗经》,要求齐梁诗人继承《诗经》的传统,来“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当然也是有益的主张。
在阐明九代“文则”之后,刘勰所举枚乘、司马相如等五家的例子,其用意何在,向来是个难题。这五家描写海天日月景象的句子,“循环相因”:有的说“虹洞苍天”,有的说“天地虹洞”;有的说“日出东沼,月生西陂”,有的说“大明出东,月生西陂”等等。刘勰在举出这些例句之后说:“此并广寓极状,而五家如一。诸如此类,莫不相循,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照“诸如此类”是“通变之数”来看,似乎是示人以法,却又十分可疑。黄侃《札记》和范文澜注,虽都指出“非教人屋下架屋,模拟取笑也”120,但只说了不是什么,而未说明是什么。这就不免引起后来的种种不同解说。刘勰明明说这五家是“循环相因”,“五家如一”,有人却释为“推陈出新,有所变化”,或“有推陈出新的味道”等121。有人则以为这些描写“变化不大”,“并没有把创造的因素显示出来”;刘勰的说法“实质上是抹煞了创造性”122。这仍是把刘勰所举五家例句视为示人以“通变之术”来论述的,不过有的替他圆成,有的表示不满而已。
在明确上述本篇主旨之后,根据刘勰所总结的九代“文则”,这个问题就易于理解了。刘勰举枚乘等人的五例,是用以说明“竞今疏古”的恶果,从而证明其“文则”的正确,反证“还宗经诰”的必要。所以,刘勰举这五例,是对“竞今疏古”的批判,根本不存在是否示人以法的问题。在讲这五例之前,刘勰已先予指出:“夫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这分明是对汉初以来“夸张声貌”的批判,所举五例正是批判的对象;再联系上文反对“近附而远疏”的用意,问题就更清楚了。明乎此,我们就可断定后面所说“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也是对“五家如一”的批判。最后一段才是讲“通变之术”的,所以,“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应该是最后一段的领句。刘永济并此二段为一段,认为:“末段即论变今法古之术。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123这个意见是对的。
2.熔意裁辞《熔裁》篇主要是论述内容的规范和文辞的剪裁问题。刘勰自己对“熔”、“裁”二字的解释是:“规范本体谓之熔,剪截浮词谓之裁。”“本体”就是文章的内容,要求加以规范,使之“纲领昭畅”,条理分明;“浮词”指不必要的文辞,经过剪截,使之“芜秽不生”,文辞清晰。
熔意裁辞的必要性,刘勰在本篇一开始就提出:“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蹊要所司,职在熔裁。”在内容的部署、文采的运用上,由于作者气质有刚柔的不同,辞采的变化随时不一;这样,内容的安排就难免出现偏颇,文采的运用往往会过于繁杂。因此,熔意裁辞就必然是整个创作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风骨》中说:“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熔意裁辞,正是为了使作品“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所以,也是为创作出“风清骨峻”的作品所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篇分论“熔”和“裁”两个方面。对于“裁”,虽然刘勰要求甚严,但标准明确:“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就是说,裁辞以做到没有一个可有可无的字、句为准则。但同时要注意,裁词必须从表达内容出发,并不是大刀阔斧,不顾是否影响内容,“裁”的越多越好。还要求“字去而意留”,如果“字删而意阙,则短乏而非核”。这种要求是并不苛刻的,严肃的作者,就应该这样要求自己。
至于熔意方面,问题就比较复杂一点。刘勰对熔意提出了著名的“三准”论:
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
所谓“三准”,首先是根据内容来确立作品的主干124,其次是选取对表达内容有关的材料,最后是用适当的语言来突出要点。对“三准”的含义,各家的解说虽也存在一些分歧,但关键在于“三准”的性质是什么。认清了“三准”的性质,其含义就容易辨识了。对“三准”的性质,有的认为“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125,有的认为“三个步骤应当都是准备时的工作而不是创作时的要点”126,有的认为指“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127,有的认为指“炼意的三项步骤”128等等。这些不同的看法,都各有一定的理由。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研究:一、上举诸家都说“三准”是三个“步骤”,是不是“步骤”?二、是三个什么步骤?刘勰既说“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当然就存在一个“步骤”问题。但为什么他又称之为“三准”呢?从“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的说法来看,“三准”应该是为确定对杂乱的思绪进行取舍而提出的三个准则。“三准”的具体内容正是准则:“设情”以能确立主干为准,“酌事”以和内容关系密切为准,“撮辞”以能突出要点为准。由此可见,按刘勰的本意,“三准”主要是熔意的三个准则。刘勰对这三点,当然不是等量齐观,一视同仁,而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在熔意的过程中,要首先确立所写内容的主干,然后再据以“酌事”和“撮辞”。这样看来,“步骤”的含义也是有的,但既不是主要的,更难说是整个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而主要是熔意的三条准则。其实,从《熔裁》全篇来看,主要是论述如何规范文意与裁酌文辞,不可能在这个论题中来探讨文学创作的过程、步骤问题。本篇“赞”中“权衡损益,斟酌浓淡”二句,基本上概括了全篇的主旨。无论熔意或裁辞,具体方法是无从论述的,只能确立一个总的原则;不仅熔意裁辞都是如此,即使“三准”的先后有序,它本身也是个“准”的问题。如不首先“设情以位体”,而从“酌事以取类”开始,也就是违反了“三准”。3.附辞会意
《附会》在《文心雕龙》中的位置,是全部创作论的倒数第二篇。在前面论述各种写作方法和艺术技巧的基础上,本篇具有一定的汇总意义,就是把前述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作一总的安排处理,以“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但所谓“附会之术”,也是写作方法要研究的内容之一,所以,本篇还不是全部创作论的总结,因而列在《总术》篇之前。
刘勰为什么要把“苞会、通”作为一组来讲呢?前面已经提到,《通变》篇主要是论述“通”和“变”的必要,对于“通变之术”,只篇末讲到一个提纲,具体内容要在其后的有关篇章中来分别论述。所以,其中讲“通变之术”的,只有“规略文统,宜宏大体,先博览以精阅,总纲纪而摄契”等极为概括地提示。而《附会》篇正是汇总《通变》以下有关论述之后,提出“总文理”、“总纲纪”等“规略文统”的“附会之术”。这说明,在整个创作论的体系中,“苞会、通”也是“首尾相援”而自成体系的。
“附会”近于所谓篇章结构问题。刘勰自己的解释是:
何谓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总的来说,“附会”就是要使作品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但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刘勰的要求,是要综合全文的条理,统一文章的首尾;要决定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要把各个部分融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内容虽繁多而有条不紊等。刘勰认为,必须全面注意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因为:
夫文变多方,意见浮杂;约则义孤,博则辞叛,率故多尤,需为事贼。且才分不同,思绪各异;或制首以通尾,或尺接以寸附;然通制者盖寡,接附者甚众。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
刘勰认为:作品的变化甚多,作家的心意和见解也比较复杂;如果讲的太少就显得单薄,讲的太多又容易杂乱;写的草率,毛病必多;过于小心,迟疑不决,会反而害事。加之各个作者的才华不同,思路各异等等,就难免要产生杂乱无章、不能全面表达出主要内容的结果。因此,刘勰在分别论述了各种创作原理和艺术技巧之后,还有必要专门讨论“附会”问题。
具体的“附会之术”,刘勰首先讲到要“正体制”。他说:
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
“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附会》之前都已分别作了论述,这里是“总纲纪”,即从一篇文章总的来看,应给以适当的主次地位。因此,刘勰以人为喻来说明:“情志”(作品的思想内容)犹如人的精神,是决定人体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作品的主体。“事义”(表达作品内容的材料)如同人体的骨胳,在作品中有树立整个骨架的作用。“辞采”(文辞采饰)则像人的肌肤。“宫商”(声调音节)就好似人的声气。肌肤和声气的作用虽不如精神和骨胳重要,但也是人体所不可没有的。这就是它们在一篇作品中应占的主次地位。首先明确这种地位,刘勰认为是“缀思之恒数”,即进行构思创作的基本法则。这个问题确定之后,则无论内容和形式,该强该弱,应增应减,就有所依据了。
其次是“总纲领”。他说:“凡大体文章,类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干。”就是要抓住主干,按照文章的基本线索,使各种有关“枝派”,围绕着中心思想来叙述,共同为中心思想服务。所以刘勰强调:“附辞会义,务总纲领;驱万涂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最后是要从整体着眼,“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不要像慎于毫发而失于整个面貌的画家那样,宁可“诎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这也就是不惜丢掉芝麻,而要抓住西瓜的意思。
(六)阅声、字——从《声律》到《练字》
这部分包括《声律》、《章句》、《丽辞》、《比兴》、《夸饰》、《事类》、《练字》等七篇,主要是论述修辞技巧的一些问题。这里只对以下几个问题略予介绍。
1.声律问题
关于作品的声律问题,沈约认为“自骚人以来,此秘未睹”129。这是就严格地按平、上、去、入四声制韵说的。其实,南齐永明年间(公元483—493年)出现的“四声八病”说,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诗经》、《楚辞》,到汉魏时期的不少作品,都有其自然的音节美。这当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说明汉魏以前的作者,对此早就有所注意了;只是到陆机的《文赋》、范晔的《狱中与诸甥侄书》等,才正式讨论到这个问题。永明间,沈约、王融等人,在前人讲究宫商音韵的基础上,加之魏晋以来声韵学的发展和翻译佛经的影响,发现了四声,这对齐梁以后诗歌的发展是有其重要影响的,在中国文学史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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