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3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79、81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101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1393年以后约为120万,在永乐年间约为280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51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数字有点保守。
[83]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1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884—885页。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48—152页。
[84] 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70—75页;埃米尔·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111—113页。
[85] 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78—85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03],I,第162—166页。
[86]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87]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88]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89]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90]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91]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92]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93]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94]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95]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37—45页;黄仁宇:《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96]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97] 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98] 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99] 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100] 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9页。
[101] 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102] 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103] 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104] 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105] 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106]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107] 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108] 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和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109] 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司律思:《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见司律思:《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110] 见司律思著《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111] 见戴维·M.法夸尔:《瓦剌-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剌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112] 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113] 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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