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页。
[11] 这些欠税情况取自户部尚书郭资的报告;见以上注120。
[12] 见下文。
[13] 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1969年),第57页。
[14]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页。
[15] 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866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I,2(1944年3—4月),第19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页。
[17]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页。
[18]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8、223、226页。
[19] 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I,第186—19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页。
[20]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页。
[21]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4—65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
[22]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334—336、338—341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第119—120、130—132页。
[23]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6—11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1—112、115—117页。
[24] 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0—61页。
[25]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1—3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页。
[26] 关于朱高煦不实的指控,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5—140页。
[27] 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721—758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第57—6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29页。
[28]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4—795页。
[29] 可简略地参看约翰·K.惠特莫尔:《交趾和新儒家:明朝改造安南的企图》[562],载《明史研究》,4(1977年春季号),第71—72页。
[30] 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19、147—151页。顾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47页。关于刘观的罪行和惩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63、117、118页。
[31]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39—41页。
[32] 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0—231页。
[33] 关于周忱的使命,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1页。
[34] 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26—12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4页。
[35]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75—77、111、253页。
[36]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0—143页。
[37] 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112、114、119、134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217、231、235、238页。
[38] 见周良宵:《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第64—65页;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41—45页。
[39] 关于这些数字及其重要意义,见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第102—104页。
[40]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8—92页;伍丹戈:《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597],载《社会科学战线》,4(1979年11月),第168—171页。关于周忱和况钟事迹的详情,见蒋星煜:《况钟》[72](上海,1981年),第34—42、72—76页及各处;关于况钟,还可简要地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51页。
[41] 关于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和松江财政改革的简明论述,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95],第69—71页;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98—105页。
[42]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00—101、106—111页。
[43] 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4—95页;关于周忱的财政措施对万历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影响,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01—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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