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 附录

作者:【暂缺】 【22,407】字 目 录

是在严嵩的死对头、大学士徐阶的监督下开始修纂,在徐阶的学生、大学士张居正的监督下完成的。材料的取舍以及修纂者的解释都企图把严嵩说得尽可能的坏。正史中的严嵩传几乎完全是根据王世贞所写的传记稿。王世贞的父亲以失职被处死,当时严嵩任首辅,王世贞认为严嵩应对他的父亲未能减刑或延缓死刑判决负责。不论以何种方式与严嵩有联系的官员也受到类似的对待。因而几乎总是需要查对当时的看法与后来的作品对这些人物的看法是否一致。它们往往不一致。最近证明,严嵩在朝中的权势较之后来的资料所暗示的远为有限,许多在实录中归咎于他的决定,实际上出自皇帝。[12]

余继登的《典故纪闻》(2.2.7)从实录中收集了许多关于财政问题和予以补救的尝试的重要章节。余继登曾参加1587年版《大明会典》的编纂工作,长时期有机会接触实录和朝廷的其他文献。王毓铨的研究详细讨论了这个时期的军政问题(特别是军屯收入的丧失)。[13] 傅衣凌的研究对16世纪的农业增长与发展和商业活动(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作了最好的概括。[14]

16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最早的描述也始于这个时期。最初的记述出现在皮列士使节团的两个成员在1524年底写的信中,当时他们被囚禁在广州的一座监狱里。[15] 稍后一些的记述,是从1549至1552年被囚禁在中国南方的盖略特·佩雷拉从一个葡萄牙人的角度所描述的朱纨失宠的事。1549年3月,明朝海防军俘虏了佩雷拉,将他送至福建省的省城,囚禁在那里的监狱里直到朱纨死去。之后他和另外一些囚犯被流放到广西桂林。1552年,他设法逃到沿海地区,重新回到葡萄牙人的社会。有趣的是,佩雷拉不知道他被释放的原因,最后说:

像我们这样不知来历的人,在基督教国家的任何城市的任何地方,如果受到控告,我不知会有什么下场;何况我们是在一个异教国家,城里两个最大的官员成了我们的大敌,没有译员,又不懂得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果却看到我们的大敌由于我们的缘故而被投入监狱,因执法不公被剥夺了官职和荣誉,而且不免一死,因为传说他们将被砍头——现在看他们是否公正?[16]

被复杂的误解所大为渲染的这个关于中国的报道,在16世纪到达欧洲,形成了后来对中华帝国的看法。

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的《大中国史》初印于1585年,是16世纪在西欧流传最广的关于中国的记述。门多萨的《大中国史》主要依据两个葡萄牙人的著作: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印于1569或1570年,和马丁·德·拉达关于他1575年在福建逗留三个月的报告。

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则部分地依据盖略特·佩雷拉的记述,加进作者本人的一些见闻。达·克鲁兹1556年在中国南方度过几个月。尽管他的《中国志》是在欧洲印出的第一本专门描述中国文明的书,但流传不广,部分原因在于它是用葡文写的。不过,由于它被编入门多萨有名的《大中国史》,就有了塞缪尔·珀切斯的英译,刊印在1625年的《珀切斯朝圣者丛书》。

马可波罗之后西欧人最早对中国的描述,主要取材于这三种记述。其中两种记录了在中国南方的短期勾留所得的印象。第三种,佩雷拉的记述,误解了对他的审问以及后来的获释与流放,其中关于中国司法的记述,引起珀切斯的兴趣,将它译成了英文。虽然后起的作者对有关中国的知识补充了更多的详情,但是对中国文明的许多历久不衰的第一印象,却来自这少数几种著述。[17]

9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作者 黄仁宇

对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初期的资料,很难作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概述。粗略的概述传达不出这个时期可以得到的大量而多样的书本资料的丰富性。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资料中的一些一般的问题。

在《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的书目中,可以找到关于这个时期的研究和资料的样本,但这还不是一个详尽的书单。不过可以作为一种介绍,从中看出可以得到的资料的范围。[18] 在《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的书目评注中,简要地提到有关财政史的资料,对有关这个题目的最重要的著作作了简短的讨论。[19] 使用这个时期的范围很广的资料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不同类型的资料在质量上的差别很大。在16世纪后期,大多数地区都出版方志,但质量各有不同。富裕的府县雇得起有资格的学者来编纂这类历史,而贫穷边鄙的地区则做不到。因此,富裕地区编纂的方志倾向于全面,对当地的情况和风习有详细的叙述,摘录的文献材料也比较多。而贫穷地区的方志几乎毫无用处;它们包含的统计数字没有任何说明;或者更糟糕的是,统计数字是从该地上次编纂的方志中抄下来的。

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出现的许多专题文献汇编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编纂者往往不考虑编入的材料的价值,认为这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读者自己能够确定的事。但是,现代读者必须对重要文集中的资料重新加以整理,逐一估计材料的可靠性。因此,尽管有大批合宜地按专题或按时期编纂起来的材料,却不可以不加选择地使用。

张居正和他的财政改革一直受到广泛的研究。关于这个题目,有中文、日文和西文的大量研究成果。从两部著作,一部早期的和一部较近的,可以看出这些研究的范围。朱东润的张居正传,是现代第一次企图按19和20世纪的西方文学传记风格用中文写的传记。它取用的资料范围很大,包括张居正的政治著作、书信诗和笔记,对这个人和他的时代描绘出一幅生动感人的图画。[20] 利夫·利特拉普的专著《中国明代的地方政府:对16世纪时的山东省的研究》,联系16世纪的地方税制改革,对张居正财政改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这种地方史研究对朝廷中的财政改革讨论,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照。[21]

司律思的《关于1570—1571年的中蒙和平的四份文件》,对1570—1571年与蒙古人缔结的条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的其他著作对此也有所论述。[22]

10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作者 威廉·S.阿特韦尔

在20世纪研究晚明史的学者当中,有一个人高出其他所有的人,他就是谢国桢。谢国桢教授在他最近于北京去世之前的将近60年中,不断地发表有关中国17世纪的细致的研究著作和文章,其中有许多仍旧是它们所涉及的领域中的杰作。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晚明史籍考》(北京,1932年,及随后各版)和他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上海,1934年,及随后各版)。前者是一部有注释的书目,包括1100多种研究晚明史的原始资料,对研究这个时期是不可缺少的帮助。后者是对明末清初的政治活动的详尽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对这个题目继续进行研究的出发点。他去世前不久出版了一本论文集,题为《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1982年),它包括新的和显然是未曾发表过的有关17世纪的各种题目的文章。

虽然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大量关于晚明史的重要著作,但文化革命的动乱严重地影响了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幸亏最近几年有了好转。关于晚明的最新研究成果的提要以及一些书目详情,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伯克利,1980年),特别是第87至112页;见中国史学会编的《中国历史学年鉴》(北京,1981年—)有关明史的各部分;和季刊《史学情报》(1982年—),这也是在北京出版的。

台湾也出了有关晚明史的值得注意的著作,最值得注意的是李光涛教授的作品。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明季流寇始末》(台北,1965年),他的《熊廷弼与辽东》(台北,1976年),和他的《明清史论集》(台北, 1971年)中几篇关于军事和政治史的论文。台北出版的《明史研究专刊》经常有关于晚明史的当前作品的报道。台湾、香港和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继续重印有关明史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这个事实,对将来对这个时期的研究会有很大的帮助,其中有些资料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有直接关系。

像在中国研究的大多数其他分支那样,关于17世纪时的中国,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丰富,而且质量往往很高。与晚期有关的这一研究成果的概述,见山根幸夫的《战后日本的明史研究动向:书目介绍》,载《亚洲年鉴》,38(1980年),特别是第104至110页、第118至123页。又见森正夫的《明代的士绅》和谷口喜之雄的《晚明的农民起义》,均发表在《亚洲年鉴》,38(1980年),第31至68页;有关的文章,见琳达·格罗夫和丹尼尔斯·克里斯琴编的《中国的政府和社会:日本人关于明清社会和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

40多年来,研究17世纪中国的西方学者对恒慕义编的两卷本《清代名人传略》(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深为感激。尽管书名引起误解,这部合编的巨著收入了不少晚明杰出人物的传记,附有简短的书目,指出在何处可以找到有关他们的更多的资料。富路特和房兆楹编的《明人传记辞典》,两卷(纽约和伦敦,1976年),补充了《清代名人传略》,但没有完全取代它。《明人传记辞典》仿照恒慕义的书,正如大家所推崇的那样,这是两部最重要的关于明史的西语参考书之一。另一部是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编写本章所用的许多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它都有简短的说明。特别参见第32至33页傅吾康教授对泰昌、天启、崇祯三朝实录和第38页对谈迁的《国榷》的讨论。

《明人传记词典》的杰出撰稿者之一贺凯教授,长期以来在讲英语地区被视为晚明史研究的非正式领袖。贺凯教授在本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发表一系列重要文章,在过去30年中他用许多时间研究错综复杂的明代政治和制度史。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有他的《宿州和魏忠贤的代理人:〈开读传信〉译文》,见《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1954年),第224至256页;《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见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年),第132至162页;和《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年),特别是第152至234页。贺凯教授还编了专题论文集《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纽约和伦敦, 1969年),它包含一些论及17世纪制度史的重要方面的文章。

晚明史的其他领域也有专题论文集。关于思想史,见狄百瑞编的《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纽约和伦敦,1970年),和《新儒学的演变》(纽约和伦敦,1975年)。关于社会和政治史,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卡罗琳·格兰特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伯克利和洛杉矶,1975年);和乔纳塞恩·D.斯彭斯、小约翰·E.威尔斯编的《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

过去几年,出版了三本英文的有关晚明史的重要专题著作:威拉德·J.彼得森的《匏瓜:方以智与思想变革的动力》(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希拉里·J.贝蒂的《中国的土地与门第:对明清两代的安徽桐城县研究》(剑桥,1979年);和杰里·登纳林的《嘉定义士:中国17世纪的儒家领导阶层和社会变迁》(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两本新著也将大大地增加我们对这个时期的理解: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的《伟大的事业:满洲人在17世纪的中国重建帝国秩序》(伯克利和洛杉矶,1985年);和林恩·A.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年)。

11 南明,1644—1662年

作者 林恩·A.斯特鲁夫

从书目的角度看,许多情况使得对南明的研究变得格外复杂。第一,从1644到1662年是一个非常动乱的时期,在广大的地理范围内,事件层出不穷。个人亲历的事件只占这些事件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直接参与南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人,没有活下来讲他们自己的故事或反驳别人讲的他们的故事。总之,这个时期的文字记录虽然很多,但极为零碎,而且可靠性成问题。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谢国桢的《晚明史籍考》是关于晚明和南明著作的主要书目指南,尽管它列出1100多种已知从17至20世纪一直存在的作品的名称,但我们却没有出自任何一个南明朝廷的一份原始文件。我们所有关于南明的奏议、圣谕、诏令、中旨等的内容的知识,全都来自私家的抄本。换句话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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