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崔延花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丛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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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签: | 公司法 日本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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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 暂无 | 暂无 | 未知 | 0 | 暂无 |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一第五条)
第二章 公司的商号(第六条一第九条)
第三章 公司的使用人等
第一节 公司的使用人(第十条一第十五条)
第二节 公司的代理商(第十六条一第二十条)
第四章 转让事业时的竞业禁止等(第二十一条一第二十四条)
第二编 股份公司
第一章 设立
第一节 总则(第二十五条)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第二十六条一第三十一条)
第三节 出资(第三十二条一第三十七条)
第四节 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任及解任(第三十八条一第四十五条)
第五节 设立时董事等的调查(第四十六条)
第六节 设立时代表董事等的选定等(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第七节 股份公司的成立(第四十九条一第五十一条)
第八节 发起人等的责任(第五十二条一第五十六条)
第九节 募集设立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总则(第一百零四条一第一百二十条)
第二节 股东名册(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第一百二十六 条)
第三节 股份的转让等
第四节 由股份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
第五节 股份的合并等
第六节 单元股份数
第七节 对股东的通知的省略等(第一百九十六条一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八节 募集股份的发行等
第九节 股票
第十节 杂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三章 新股预约权
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节 新股预约权的发行
第三节 新股预约权存根簿(第二百四十九条一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四节 新股预约权的转让等
第五节 由股份公司取得自己的新股预约权
第六节 新股预约权无偿分配(第二百七十七条一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七节 新股预约权的行使
第八节 与新股预约权相关的证券
第四章 机关
第一节 股东大会及种类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之外的机关设置(第三百二十六条一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监查人的选任及解任
第四节 董事(第三百四十八条一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五节 董事会
第六节 会计参与(第三百七十四条一第三百八十条)
第七节 监事(第三百八十一条一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八节 监事会
第九节 会计监查人(第三百九十六条一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十节 委员会及执行官
第十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三条一第四百三十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等
第一节 会计原则(第四百三十一条)
第二节 会计帐簿等
第三节 资本金金额等
第四节 剩余金的分配(第四百五十三条一第四百五十八条)
第五节 决定剩余金分配等的机关的特例(第四百五十九条、第四百六十条)
第六节 有关剩余金分配等的责任(第四百六十一条一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六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七章 事业的转让等(第四百六十七条一第四百七十条)
第八章 解散(第四百七十一条一第四百七十四条)
第九章 清算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特别清算
第三编 持份公司
第一章 设立(第五百七十五条一第五百七十九条)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责任等(第五百八十条一第五百八十四条)
第二节 出资份额的转让等(第五百八十五条一第五百八十七条)
第三节 误认行为的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五百八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总则(第五百九十条一第五百九十二条)
第二节 业务执行股东(第五百九十三条一第六百零二条)
第三节 代行业务执行股东职务者(第六百零三条)
第四章 股东的加入及退股
第一节 股东的加入(第六百零四条、第六百零五条)
第二节 股东的退股(第六百零六条一第六百一十三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等
第一节 会计原则(第六百一十四条)
第二节 会计帐簿(第六百一十五条、第六百一十六条)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第六百一十七条一第六百一十九条)
第四节 资本金金额的减少(第六百二十条)
第五节 盈余分配(第六百二十一条一第六百二十三条)
第六节 出资返还(第六百二十四条)
第七节 有关合同公司的财务会计等的特例
第六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第六百三十七条一第六百四十条)
第七章 解散(第六百四十一条一第六百四十三条)
第八章 清算
第四编 公司债
第五编 组织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及股份转移
第六编 外国公司(第八百一十七条一第八百二十三条)
第七编 杂则
第八编 罚则 (第九百六十条一第九百七十九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