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诺莎(spinoza)、康德(kant)、穆勒(j.s.mill)和近来的罗尔斯(rawls)著作中的那种哲学自命能统治实践、具有为人们发布命令的权威的观念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哲学的权威或权利必须大大降低。在伯林看来,哲学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他告诉我们:“哲学的目的始终是一个,就是帮助人们理解自己,因此在一种自由开放的心态下进行活动,而不是在黑暗中盲目地瞎闯。”‘如果伯林是正确的,哲学家们就不要希望能够创造出一种理论或一套原则以期解决实际的道德和政治生活中的二难困境。伯林的一个主要论点,就是认为这些二难困境中有些本身就是无法解决的、悲剧性的,也是理性的反思无法裁决的。哲学只能说明这些困境并改变人们对它们的歪曲,但不能希望它做得更多。伯林的思想要求修正惯常公认的哲学概念,因为这种哲学概念在整个西方传统中已经被范型化了。
伯林的著作中体现的这种自由主义具有独创性和鲜明的特色,它与近年来在英美世界居支配地位的那种自由思想,与那些较老的自由主义传统(新近的自由思想就是从它们当中发展出来的)都是很不一致的。在罗尔斯、道肯(dworkin)、哈耶克(hayek)、纳兹克(nozick)和高特黑尔(gauthier)等人的著作中表现的这种新自由主义都依赖着理性选择的概念,而无论是康德式的或穆勒的自由主义还是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其自由原则也都是从理性概念中引申出来的。如果说,比如在穆勒那里,自由原则被当作是最大地促进普遍福利——作为实现最大效用的工具——的理性范畴,那么在约翰·罗尔斯那里,无论是早期还是晚期,它们则被用作是表示人们间进行理性的合作的术语,虽然这些人并不理解共同的善是什么。与之相反,在伯林的“竞争的自由主义”看来,自由的价值源于对理性选择的限制。伯林的这种竞争的自由主义,即认为那些具有内在竞争性的善之间会出现冲突的自由主义,建立在我们必须在不可通约的诸善中做出基本选择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说,这种自由主义认为,适合于自由社会的自由权利结构不能从任何理论中推导出来,也不是由任何原则体系所规定的,因为这些基本选择经【經敟書厙】常是在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的选择,也是在冲突的自由权利之间行使哪一种权利的选择。在这一方面,如果我的看法是正确的话,伯林的这种竞争的自由主义给了各种自由功利主义、基本权理论和契约论理论(这些理论都是近来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惯用的理论,它们与较早的那些自由思想传统有着真正的血缘关系)一记致命的打击。伯林的这种新颖的富有挑战性的自由主义,对于所有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的理性基础具有很大的颠覆性。在近年的政治哲学中唯一可与之比较的自由主义,是在约瑟夫·拉兹的著作中发现的,对它我后面还要经常提到,而且,把拉兹的自由主义与伯林的自由主义做比较可能会是一件富有意义的工作。正是对不仅包含了理性选择概念而且以之作为基础的传统自由主义的批判,是伯林的思想对现行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只有较小影响的最深刻原因,因为伯林意慾瓦解的正是它们赖以生存的和一直坚持的理性主义。
当然,伯林并不是一个反理性主义者,也不是启蒙运动的敌人,因为,如同他心目中的圣者休谟那样,他坚持着启蒙运动的基本精神,即根据理性的研究来说明人类世界。不过,他反对把实践中的二难困境最终看作是虚幻现象的那种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甚至苏格拉底,它使得许多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对人性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不符合启蒙运动的基本精神。根据伯林的看法,人只能被看作是未结束的和未完成的,本质上是自我改变的,部分地受决定、部分地是自己创造自己,因此不能把人理解为服从于自然的规律。在这种对人的观点中没有共同的不变的人性观念的任何地位,它的中心点是把人看作是最具创造力的族类,能够形成多元的歧异的人性。伯林反对把人看作是自然秩序中的自然客体、其活动服从于一定的自然规律的观点,也反对认为只有参照这些自然规律才能理解人的本质和行为的看法。他这种把人看作是自我改变的存在、能够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本性的多元论的人的概念,使他更加接近于浪漫主义和他称之为反启蒙运动的那些思想家,当然启蒙运动对于思想解放的意义和所坚持的理性自我批判主义都是伯林坚决赞同的。
上面提到的也是在伯林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这种人性观,反对把决定论应用到人的行为中。希望建立一门关于人类行为的科学,这门科学在结构上具有带默逻辑或严密规律的性质,它能够借助于我们在自然科学中发现的那种规律解释和预见人类的各种事件,这是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们,如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狄德罗甚至休谟(尽管他反对归纳法),在他们的著作中经常出现的一项基本计划。伯林则根本反对这种意见。我们不必期望伯林提出了或试图提出反对人类决定论的论据,因为他的论点主要是反对和谐主义这种在英语世界流行的经验主义哲学观点。伯林认为,在我们通常的道德和政治思想、谈话和活动中,实质上没有什么东西需要根据决定论的真理来说明。在伯林看来,诸如赞赏和责备的活动,怨恨和感激的情感,在它们引起我们的反应时,与其假定存在一种作为它们的对象的东西引起了我们的反应,不如直接说是它们引起我们的反应。相应地,伯林也反对和谐主义传统中由功利主义提出的关于惩罚作为一种制止某些行为的技术手段的正当性理由。他认为,无论这些行为是什么行为,它也不可能是唯一的只能如此的行为,因为,假定在一定行为的所有先决条件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么做而不是那么做总是以他们对这些行为的评价判断即是值得的或应受谴责的判断为前提。对于最为流行的经验主义的和谐观点,如j.s.穆勒所信奉的那种自我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我们愿意、我们就能自主地改变自己的特点和意向、所以我们是自由的,伯林也持否定态度。伯林指出,’如果决定论是真理,如果我们存在于自然因果的普遍链条中,那么我们改变自己特点的任何愿望自身就是有其必然原因的,愿望只能是这样的愿望,结果也只能是这么个结果。穆勒在他的《逻辑体系》中试图用这种自我决定论来消除决定论的梦魔,这不过只是一种幻想,结果是决定论的梦魇依然存在。
之所以说决定论仍然是一种梦魔,是因为要相信决定论的真理就得放弃或否定十分复杂的实际生活和情感生活。如我们所知,正是这些生活才是构成我们习常的自我观念、道德生活观念和政治生活观念的必要因素。在伯林看来,与其说经验主义哲学家相信决定论真理所要求的这种对我们习常的自我概念的改换,不如说他们根本无法理解和正破坏着这种改换。具体一点说,这种改换会使得我们对我们自己行为的看法变得几乎不可思议。且不用说,我们是否能够抛弃对我们作为一种不受自然因果制约的自由主体的现象学确定性而接受那种把我们当作是由决定论规律支配的自然客体或过程的观点,还是一件十分可疑的事情。要接受决定论的真理,即使在心理学上看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已为反和谐的决定论者的论述所承认。根据伯林的观点,我们没有理由尝试这种不大可能的绝技,因为认为人类社会服从决定论的观点并没有拿出什么令人可信的论据,而且,我们的经验也证明,根据决定论路线来重构生活图景会遇到许多反例。任何一般的深刻的对自由主体的确信都是反对人类决定论的论据,从这种最有力的哲学反证法的角度看,决定论实在是无法接受的;而决定论则没有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正面论据。
在这一方面,伯林与波普(poper)一样,都认为即使在自然科学中决定论也不是必要的假设。但伯林根据他的独立立场进一步提出,在人类世界中决定论的不真实性表明人文科学木能按照自然科学的以决定论为前提的模式来建立。具体地讲,根本就不可能有历史科学,科学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不能成立的提法。这里,伯林与波普以及各种实证主义者之间有一个深刻的分歧,伯林反对任何形式的研究方法的一元论,如波普提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方法,而主张方法论的多元论,这种观点认为,适合于不同对象的研究方法可能也确实是随对象的不同而不同的。因此,他拒绝了实证主义提出的关于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统一科学的观点。他之所以反对这种观点,部分原因是他把这种统一科学的观点看作是实证主义“把许多显而易见的不同类型的命题转译成一种形式的命题”的计划的一个实例,尽管这种计划对许多哲学家来讲一直是具有很大誘惑力的。伯林在他早期的论文《逻辑的转换》中对此提出有力的批评,他坚决反对实证主义把所有命题还原为同一形式的命题的主张,他写道:
“只要能消除荒谬的命题,真正达到明晰性和简单性,这种转译、还原和压缩肯定是会受到哲学家们的赞同的。但是,很明显,除非一种方言的独特含义都能够被完全地准确地予以翻译出来,一种命题或句子才能无歪曲地被‘还原’或‘转译’为另一种命题或句子。想构造一种符合某种想象的‘逻辑完美性’标准的人工语言,这种企图源于一种虚假的意义理论和一种同样虚假的形而上学的东西,即认为宇宙间存在着一种‘终极结构因素’、宇宙就是由这种或那种‘终极因素’的结合构成的,而这种‘人工语言’则是为了复写这些因素才被建造起来的。”
尽管波普声称他与维也纳小组的实证主义之间有一定距离,他也没有看到实证主义在哲学上的这种局限性和缺陷,在这一方面,伯林的思想无疑是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
伯林对决定论和和谐一致论的拒斥似乎与他的道德哲学观点和政治哲学观点有些不搭界,从他的这种形而上学立场出发似乎也得不出什么重要结论。这么一种看法并没什么错。不过,在伯林对人类生活中的决定论的拒斥与他的道德和政治生活看法之间,确实存在着一致性,即使不是逻辑上的传承关系或严格意义的联系。这种一致性突出地表现为伯林根据选择活动来看待人性的构成。必须注意,伯林并不赞同在霍布斯、洛克、卢梭甚至休谟的著作中所发现的那种共同人性的观点,在这些哲学家看来,透过人类历史所显示给我们的多种多样的生活习惯和习俗、有差异的自我和善的概念等等文比混合物,可以发现人们的需要和感情中有一些永久不变的东西。至少在洛克和卢梭那里,这就是那种剥光了变换不定的人文服饰的“自然人”的观念,在他们看来,这种自然人的特点和需要在没有受到文明成果的污染或变得复杂化之前,无论在那里都是一样的。伯林不赞同这种可以追溯到智者学派并奠定了古典的和基督教的自然法基础的共同人性的概念,尽管事实上他也坚持认为人性的概念是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前提。在伯林的一篇重要论文《政治理论还能存在下去吗?》中,他提出在我们的思想中有必要保持人的概念,“我们意识中的人的观念—一人如何区别于其他的存在,人是什么和不是什么——涉及到对一些基本范畴的用法,根据这些基本范畴我们理解、规定和解释一些作为论据的事实。要分析人的概念就得认识这些范畴到底是什么,这时我们就认识到它们只是一些范畴,就是说,它们本身并不是主体(人)在科学假设中用它们所规定所指代的那种实在。”这里,伯林追随汉普郡(hampshire)和斯特劳逊(strawson)这些哲学家,认为哲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类似于康德的那种先验的演绎推论来说明人类的一些基本范畴。”按照伯林的看法,正是这些范畴,而不是关于人的动机或兴趣的直接观点,给出了人性观念的大部分内容。
在伯林这里,人性并不意味着任何不变的人类感情或需要,相反的,伯林把选择能力和对生活方式的自我选择看作是人类存在的构成要素,看作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这种选择活动在人们的行为和性质中导入了不确定性的因素,除非排除了这种选择能力否则不能消除人类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如果这种选择能力在人性中导入了一部分不确定性,如果人们对人类需要的理解随着时间而变化并由于这种变化而改变了人们的需要,那么,就只能在这种带有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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