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性的人类社会生活中,而不是树立一个所有特殊的偶然的差别都被排除了的理想社会。
虽然伯林同意公共体主义的自由主义批评家关于个人幸福是以丰富的共同文化形式为前提的观点,但他怀疑,那些个人幸福与普遍社会幸福相一致的个人是一种失去了自然属性的抽象,在真正的历史世界中和共同经验中是看不到的。在现实的世界中,个人都是由其特殊性构成的,而构成他们的因素中最关键的东西是最偶然的东西——他们的出生地点和时间、他们的母语语言和家庭门第、以及特定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形成了人们的自我,即使在人们反对传统的行为中也可发现出它对于人们的力量。伯林指出,正是这些多样性的特殊的人类特征——每一种特征都是独特的、不能相互归约的——构成我们人类的确定特点。伯林的这个观点使他能够在反对自由理性主义的抽象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反对与左翼、右翼激进的自由主义批评家有区别的有机社会统一体的观念。由于上述原因,伯林的公共体主义的自由主义——如果可以这样称呼它的话——必定是多元论的,也尊重社会中出现的某些复杂的特殊的人类特征的冲突以及个人内部这些特征的冲突。
民族主义以另外一种方式与人类对于某种特殊身份的需要相联系,就像人们寻求得到承认那样,对此黑格尔在分析“承认”的过程中作了很好的揭示。我们的身份不是某种不需要社会认可的自由身份的统一体,它部分地是由于别人的认可而构成的,有时这种身份甚至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假设一个出身于犹太人家族的人试图要否认他作为犹太人的身份,想得到他已经与之同化的人的身份,从他自己的角度来看他可能会成功;但是他可能发现,不管他的自我观念如何,他无不被打上他的祖辈是犹太人身份的烙印。并且他还需承受来自较大社群的压力,尽管他是其中一员或者相信自己本身是其中一员。对他来说,如果他发现自己不幸身处德雷福斯事件或者贝当统治时期的法国,或处在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时期的德国,或处在黑帮分子的俄国,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作为犹太人的命运,除了采纳被同化的自我选择的身份他就无法逃避这一厄运。这里对于个体自我创造的可能性存在着一种被别人、以及被历史的偶然性施加其上的限制。我在本章后面部分谈论伯林对于犹太复国主义的态度时,对此问题还有论述。
大体而言,我们发现寻求认可的需要在产生民族主义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并不否定人们有可能通过选择另一种身份来摆脱历史给定的身份。通过侮辱、征服、或文化帝国主义——无论是具有神的启示的种族(如最后的沙皇的俄国化政策)、还是自我概念中的普救主义者(如十八世纪的法国文化帝国主义)——抑或是通过国家征服和吞并,来完全否认对身份的认可,这样就使得人类寻求认可的这种需要受到挫伤。正是在反击法国普救主义(他们认为这是法国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过程中,德国的民粹派理论家们首先是人队赫尔德提出了“集体个性”的理论,并认为这是个人发展的先决条件。在此,他们竭力支持席勒(schiller)对民族文化就像“压弯的细枝”这种观点所作的解释,认为这是对在军事方面、政治方面或者最具腐蚀性的文化方面的民族侮辱的一种反应。伯林赞同席勒提出的这种观点,即现代民族主义的病态性发展是对文化帝国主义的反动,这个观点为二十世纪的经验和魏玛(weimar)的悲剧进一步加强,在其他地方也引起了反响。比如在当代俄国,民族侮辱和帝国解体的经验已经使得乌拉奇米尔·季林诺夫斯基(vladimirzhirinovsky)误称之为的自由民主党以及类似组织的那些反动的蛊惑进一步焕发了生命。伊朗和别处的原教旨主义同样也属于此类现象,它是对已经被现代化力量改变,甚至动摇的民族文化身份的再次肯定。当然,对这一点理论家们尚存异议。启蒙运动的吕米埃兄弟及其本世纪的追随者都低估了文化差异的重要性和它在民族主义中的政治体现,因为他们赞同的是这么一种哲学人类学,在这种哲学人类学看来,民族排他主义只是一种附属性的现象,也是注定要处于边缘地位的现象,而且即使可能继续存在,它在未来的人类事务中也极少是决定性的政治力量。如伯林所言:
“在十九世纪,社会或政治思想家无不意识到民族主义是那个时代的主流。然而,从十九世纪后半期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民族主义被认为正日益走向衰落。民族身份意识同社会意识本身一样古老。但是民族主义不像自由情感或仇外情绪,它似乎在古代或古典时代并不曾存在。集体性忠诚后来才成为社会意识的中心内容。在西方,它似乎出现于中世纪末期,尤其在法国,其形式就是保卫地方、地区、自治体、当然还有国家、然后是民族本身的风俗与特权,以此来抵御某种外部力量的侵蚀,如罗马法律或罗马教皇的权威;或者抵御普救主义的相关形式,如自然法和超国家的权威的其他要求。它作为一个连贯的体系,可能出现在十八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间的德国,尤其注意的是,它出现在极有影响的诗人和哲学家赫尔德的著作《人民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概念之中。”’
所有二十世纪的启蒙运动思想都误解了文化差异,从而导致了对民族集体性身份的政治意义的误解,也未能正视和反抗当时最强大——而且,在许多方面最具破坏力——的力量。伯林自由主义世界观的最显著的特点,是它在坚定地赞成启蒙运动的宽容、自由以及使人类摆脱无知和压迫的价值观的同时,反对启蒙运动把理性看作是人和合理的社会的标志,并把这种特殊神宠论的理性社会看作是历史的终端、目标、目的或结束。伯林认为,人类通过选择活动进行自我创造的能力是人类的最为重要的本质特征,并认为通过自我创造而形成的多样的个体身份在本质上都是特殊的。伯林的这种思想表现了他与浪漫主义者的密切关系,这一点我将在下一章予以讨论。
把伯林的民族主义观点与约瑟夫·拉兹和亚维塞·玛格丽特(avishaimargalit)对民族自决的富有启发性的哲学分析作一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前者的前提和一些独具特色的内容。这些包括六个特点,它们互相融合,都与一个群体的自我决定的情况密切相关。第一,一个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共同的文化,这种文化包含着生活中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方面,规定或标志着形态各异的生活方式或风格、活动类型、职业、追求及其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在民族群体身上看到该民族的烹饪方法、独特的建筑风格、一种共同的语言、独特的文化艺术传统、民族音乐、风俗、服饰、仪式和节日等等”。第二,“在这个群体中成长起来的人们将会掌握群体的文化,其思想行动等都带有这个群体的特点……我们通过认识这种群体文化对于生长在其中的个体成员的极为永久和深远的影响就可以发现这种群体文化的普遍本质。为了能够把关注群体繁荣与关心个体幸福联系起来,指出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个人和集体之间的这种联系在自我决定中居于中心的地位”。第三,“在这个群体中,各个成员的地位或身份部分是由相互承认或认可而确定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在某种条件下,如果群体的其他成员认可某个人属于这个群体,他才能成为这个群体的成员。第四,“……这种群体中成员的地位和身份也是每个成员识别自己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些成员意识到了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和身份,以此为基本线索才能理解他们自己是什么人、解释他们的行动和反应、理解他们的兴趣和行为方式”。第五,“这种成员地位和身份是一种所属关系,而不在于一个人的成就如何。因此,一个人属于这个群体和被其他成员认可是这个群体的一员,并不需要怎么证明自身或是在任何事情上有出众的表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成员地位的确立通常要包括被其他人认可和承认,但这种认可和承认并不以是否取得了某些成就为条件”。第六,有些群体“是没有正式名称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成员们只要具有一般特点这种相互认可就不会成为问题……在这种群体中成员们为了突出相互认可和识别的重要性,他们倾向于发展一些传统的识别方式,比如使用一些具有象征性的东西、参加群体仪式、特别的群体方式、特殊的词汇,用这些方式就能迅速地识别谁是‘自己人’和谁不是‘自己人’。”
玛格丽特和拉兹对民族主义来源的分析与伯林的观点之间有许多明显的相关之处,这些值得作展开的论述。其中最重要的几点是:文化生活的共同形式对于个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确立了个人幸福与共同生活形式的繁荣的内在联系;参与共同文化形式在形成个人的自我概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其他人所认可对于确定一个人在共同生活形式中的成员地位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说在拉兹后来的一篇论文《多元文化主义:一种自由主义的看法》有什么更为深刻的东西的话,那就是论述了上述这几点。在这篇文章中,拉兹采用伯林描述个人幸福与参与共同文化形式之间关系时使用的话语,强调了二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在探索价值多元论与共同文化形式的排他性之间的联系时,拉兹对于个人幸福和文化繁荣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强调具有一种更为深刻、或许带有悲剧性的意义,这在伯林的文章里也有诸多回应。如拉兹所言:
“……冲突是多元文化主义的突出表现。事实上,它是各种形式的价值多元论所特有的。相信价值是多元的就是认为许多不同的活动和生活方式都是有价值的……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活动、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和相互排他性是常见的现象。它在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就是拒绝这么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所有价值可以归约为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可以作为各种有价值的生活方式的共同标准……价值多元论认为这种归约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它看来,这些有价值的活动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是不可消除的和终极性的。”
拉兹接着谈到价值多元论中存在着一种无法排除的张力:
“这种张力是接受多元价值观真理所不可避免的伴随物,而且这种张力缺乏稳定性,因为这两种视界——在一种视界看来相互竞争的价值都是正当的,而另一视界则反对这种观点——没有一个可融合的支撑点。”
用伯林的话来说,拉兹的观点是:当对抗的价值体现在相互排他的文化中时,它们的不和谐性就只能是竞争性的。由不可和谐共存的价值构成的文化之间的关系将是竞争性的,即使当这两种文化处于和平共处的关系时也是如此。当它们分享或者部分拥有同一领域时,它们的关系往往是敌对的。按照伯林的观点,也是按照拉兹的观点,这些悲剧性冲突的可能性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这种文化冲突是根源于相互排他的生活方式里的价值冲突。包含着多样生活方式的世界所拥有的价值比起世界主义者所谓的统一世界来要丰富得多,但是它也包含了世界主义的统一世界所缺少的悲剧性冲突。假如需要什么证据来支持价值多元论的真理的话,那么这就是证据。
生活方式之间的最具悲剧性的冲突是从下述事实引起的,一个人属于某种文化形式的成员,这种地位不可能完全自愿地选择的,倒常常是非选择性的。正是这种对于特殊身份(作为一种不可选择的命运)的经验以及顶着因融入较大文化而使祖辈身份消失产生的压力来坚持祖辈的身份,才是伯林一生所致力的犹太民族家园及犹太复国主义的重要内容。斯图亚特·汉普郡富有启发性地总结了伯林犹太复国主义的特点,他写道:
“承认和鼓励生活方式的多元性和道德价值的多元性,认为每种生活方式和道德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在这种政治哲学看来,犹太复国主义也只不过是一种个例而已。但犹太复国主义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因为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工程是从零散的元素(这即是具有十分不同的生活形式和极为不同的语言,这各个元素只是被一个共有的独特宗教的遗迹连接在一起)中创造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观念建立在下面的基础上,首先是遵从共同的宗教遗产,其次是被迫害的共同历史。”“
汉普郡接着指出,犹太复国主义本身,从起源上看,它部分地是一种反应性现象。
“……由于欧洲的极端民族主义政党和团体煽动的副作用,尤其是这种煽动与帝俄时代对于犹太人的大屠杀以及其他地方的反犹太运动联系起来,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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