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以安北將軍廬陵王續為安南將軍、江州刺史。
秋七月乙卯,老人星見。辛卯,扶南國遣使獻方物。
冬十月辛卯,以前南兗州刺史蕭淵藻為護軍將軍。
十一月丁未,中衛將軍、特進、右光祿大夫徐勉卒。壬戌,北梁州刺史蘭欽攻漢中,剋之,魏梁州刺史元羅降。癸亥,賜梁州歸附者復除有差。甲子,雄勇將軍、北益州刺史陰平王楊法深進號平北將軍。月行左角星。
十二月乙酉,以魏北徐州刺史羊徽逸為平北將軍。戊戌,〔二三〕以平西將軍、秦南秦二州刺史武興王楊紹先進號車騎將軍,〔二四〕平北將軍、北益州刺史陰平王楊法深進號驃騎將軍。辛丑,平西將軍、荊州刺史湘東王繹進號安西將軍。
二年春正月甲辰,以兼領軍臧盾為中領軍。
二月乙亥,輿駕躬耕籍田。丙戌,老人星見。
三月庚申,詔曰:「政在養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風,民應如草。朕以寡德,運屬時來,撥亂反正,倏焉三紀。不能使重門不閉,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車書未一。民疲轉輸,士勞邊防。徹田為糧,未得頓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無沃心之言,四聰闕飛耳之聽,州輟刺舉,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負謗,無由聞達,侮文弄法,因事生姦,肺石空陳,懸鐘徒設。書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寔賴賢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獻讜言,政治不便於民者,可悉陳之。若在四遠,刺史二千石長吏,並以奏聞。細民有言事者,咸為申達。朕將親覽,以紓其過。文武在位,舉爾所知,公侯將相,隨才擢用,拾遺補闕,勿有所隱。」
夏四月乙未,以驃騎大將軍、開府同三司之儀元法僧為太尉,領軍師將軍。
先是,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詔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鍾過,不能自覺。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啟,勿致淹緩。」乙巳,以魏前梁州刺史元羅為征北大將軍、青冀二州刺史。
六月丁亥,詔曰:「南郊、明堂、陵廟等令,與朝請同班,於事為輕,可改視散騎侍郎。」
冬十月乙亥,詔大舉北伐。
十一月己亥,詔北伐眾班師。辛亥,京師地震。
十二月壬申,魏請通和,詔許之。丁酉,以吳興太守、駙馬都尉、利亭侯張纘為吏部尚書。〔二五〕
三年春正月辛丑,輿駕親祠南郊,大赦天下;孝悌力田賜爵一級。是夜,朱雀門災。壬寅,天無雲,雨灰,黃色。癸卯,以中書令邵陵王綸為江州刺史。
二月乙酉,老人星見。丁亥,輿駕親耕籍田。己丑,以尚書左僕射何敬容為中權將軍,護軍將軍蕭淵藻為安右將軍、尚書左僕射。以尚書右僕射謝舉為右光祿大夫。庚寅,以安南將軍廬陵王續為中衛將軍、護軍將軍。
三月戊戌,立昭明太子子{〈束欠〉言}為武昌郡王,譼為義陽郡王。
夏四月丁卯,以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河東王譽為南徐州刺史。
五月丙申,以前揚州刺史武陵王紀復為揚州刺史。
六月,青州朐山境隕霜。
秋七月癸卯,魏遣使來聘。己酉,義陽王譼薨。是月,青州雪,害苗稼。
八月甲申,老人星見。辛卯,輿駕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九月,南兗州大饑。是月,北徐州境內旅生稻稗二千許頃。
閏月甲子,安西將軍、荊州刺史湘東王繹進號鎮西將軍,揚州刺史武陵王紀為安西將軍、益州刺史。
冬十月丙辰,京師地震。
是歲,饑。
四年春正月庚辰,以中軍將軍宣城王大器為中軍大將軍、揚州刺史。
二月己亥,輿駕親耕籍田。
三月戊寅,河南國遣使獻方物。癸未,芮芮國遣使獻方物。
五月甲戌,魏遣使來聘。
秋七月己未,以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岳陽王詧為東揚州刺史。癸亥,詔以東冶徒李胤之降如來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八月甲辰,詔「南兗、北徐、西徐、東徐、青、冀、南北青、武、仁、潼、睢等十二州,既經饑饉,曲赦逋租宿責,勿收今年三調。」
冬十二月丁亥,兼國子助教皇侃表上所撰禮記義疏五十卷。
五年春正月乙卯,以護軍將軍廬陵王續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安右將軍、尚書左僕射蕭淵藻為中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中權將軍、丹陽尹何敬容以本號為尚書令,吏部尚書張纘為尚書僕射,都官尚書劉孺為吏部尚書。丁巳,御史中丞、參禮儀事賀琛奏:「今南北二郊及籍田往還並宜御輦,不復乘輅。二郊請用素輦,籍田往還乘常輦,皆以侍中陪乘,停大將軍及太僕。」詔付尚書博議施行。改素輦名大同輦。昭祀宗廟乘玉輦。辛未,輿駕親祠南郊,詔孝悌力田及州閭鄉黨稱為善人者,各賜爵一級,並勒屬所以時騰上。
三月己未,詔曰:「朕四聰既闕,五識多蔽,畫可外牒,或致紕繆。凡是政事不便於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為永准。」
秋七月己卯,以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廬陵王續為荊州刺史,湘東王繹為護軍將軍、安右將軍。
八月乙酉,扶南國遣使獻生犀及方物。
九月庚申,以都官尚書到溉為吏部尚書。
冬十一月乙亥,魏遣使來聘。
十二月癸未,以吳郡太守謝舉為中書監,新除中書令鄱陽王範為中領軍。
六年春正月庚戌朔,曲赦司、豫、徐、兗四州。
二月己亥,輿駕親耕籍田。丙午,以江州刺史邵陵王綸為平西將軍、郢州刺史,雲麾將軍豫章王歡為江州刺史。秦郡獻白鹿一。
夏四月癸未,詔曰:「命世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人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榛蕪,望古興懷,言念愴然。晉、宋、齊三代諸陵,有職司者勤加守護,〔二六〕勿令細民妄相侵毀。作兵有少,補使充足。前無守視,並可量給。」
五月戊寅,以前青、冀二州刺史元羅為右光祿大夫。己卯,河南王遣使獻馬及方物。〔二七〕
六月丁未,平陽縣獻白鹿一。
秋七月丁亥,魏遣使來聘。
八月戊午,赦天下。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立求決。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是故放勛之聖,猶咨四岳,重華之叡,亦待多士。豈朕寡德,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盤盤國遣使獻方物。
九月,移安州置定遠郡,受北徐州都督,定遠郡改屬安州。始平太守崔碩表獻嘉禾一莖十二穗。戊戌,特進、左光祿大夫、司空袁昂薨。
冬十一月己卯,曲赦京邑。
十二月壬子,江州刺史豫章王歡薨。以護軍將軍湘東王繹為鎮南將軍、江州刺史。置桂州於湘州始安郡,受湘州督;省南桂林等二十四郡,悉改屬桂州。
七年春正月辛巳,輿駕親祠南郊,赦天下,其有流移及失桑梓者,各還田宅,蠲課五年。辛丑,輿駕親祠明堂。
二月乙巳,以行宕昌王梁彌泰為平西將軍、〔二八〕河涼二州刺史、宕昌王。辛亥,輿駕躬耕籍田。乙卯,京師地震。丁巳,以中領軍、鄱陽王範為鎮北將軍、雍州刺史。
三月乙亥,宕昌王遣使獻馬及方物。高麗、百濟、滑國各遣使獻方物。
夏四月戊申,魏遣使來聘。
五月癸巳,以侍中南康王會理兼領軍。
秋九月戊寅,芮芮國遣使獻方物。
冬十月丙午,以侍中劉孺為吏部尚書。
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丁丑,詔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恩澤屢加,彌長姦盜,朕亦知此之為病矣。如不優赦,非仁人之心。凡厥諐耗逋負,起今七年十一月九日昧爽以前,在民間無問多少,言上尚書督所未入者,皆赦除之。」又詔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蓋先聖之格訓也。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傷時害政,為蠹已甚。自今公田悉不得假與豪家;已假者特聽不追。其若富室給貧民種糧共營作者,不在禁例。」己丑,以金紫光祿大夫臧盾為領軍將軍。
十二月壬寅,詔曰:「古人云,一物失所,如納諸隍,未是切言也。朕寒心消志,為日久矣,每當食投箸,方眠徹枕,獨坐懷憂,憤慨申旦,非為一人,萬姓故耳。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傅翼,楊阜是故憂憤,賈誼所以流涕。至於民間誅求萬端,或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給於民。又復多遣遊軍,稱為遏防,姦盜不止,暴掠繁多,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良人命盡,富室財殫。此為怨酷,非止一事。亦頻禁斷,猶自未已。外司明加聽採,隨事舉奏。又復公私傳、屯、邸、冶,爰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乃至廣加封固,越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致細民措手無所。凡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若是公家創內,止不得輒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至百姓樵採以供煙爨者,悉不得禁;及以採捕,亦勿訶問。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魏遣使來聘。丙辰,於宮城西立士林館,延集學者。
是歲,交州土民李賁攻刺史蕭諮,諮輸賂,得還越州。
八年春正月,安成郡民劉敬躬挾左道以反,〔二九〕內史蕭說委郡東奔,〔三0〕敬躬據郡,進攻廬陵,取豫章,妖黨遂至數萬,前逼新淦、柴桑。
二月戊戌,江州刺史湘東王繹遣中兵曹子郢討之。
三月戊辰,大破之,擒敬躬送京師,斬于建康市。是月,於江州新蔡、高塘立頌平屯,〔三一〕墾作蠻田。遣越州刺史陳侯、羅州刺史寧巨、安州刺史李智、愛州刺史阮漢,同征李賁於交州。
九年春閏月丙申,地震,生毛。
二月甲戌,使江州民三十家出奴婢一戶,配送司州。
三月,以太子詹事謝舉為尚書僕射。
夏四月,林邑王破德州,攻李賁,賁將范脩又破林邑王於九德,林邑王敗走。
冬十一月辛丑,安西將軍、益州刺史武陵王紀進號征西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十二月壬戌,領軍將軍臧盾卒;以輕車將軍河東王譽為領軍將軍。
十年春正月,李賁於交阯竊位號,署置百官。
三月甲午,輿駕幸蘭陵,謁建陵。〔三二〕辛丑,至脩陵。
壬寅,詔曰:「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乃眷東顧,靡日不思。今四方款關,海外有截,獄訟稍簡,國務小閑,始獲展敬園陵,但增感慟。故鄉老少,接踵遠至,情貌孜孜,若歸于父,宜有以慰其此心。並可錫位一階,并加頒賚。所經縣邑,無出今年租賦。監所責民,蠲復二年。并普賚內外從官軍主左右錢米各有差。」因作還舊鄉詩。
癸卯,詔園陵職司,恭事勤勞,並錫位一階,并加沾賚。丁未,仁威將軍、南徐州刺史臨川王正義進號安東將軍。己酉,幸京口城北固樓,改名北顧。庚戌,幸回賓亭,宴帝鄉故老及所經近縣奉迎候者少長數千人,各賚錢二千。
夏四月乙卯,輿駕至自蘭陵。詔鰥寡孤獨尤貧者贍卹各有差。
五月丁酉,尚書令何敬容免。
秋九月己丑,詔曰:「今茲遠近,雨澤調適,其穫已及,冀必萬箱,宜使百姓因斯安樂。凡天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討捕未擒者,皆赦宥之。侵割耗散官物,無問多少,亦悉原除。田者荒廢、水旱不作、無當時文列,應追稅者,并作田不登公格者,並停。各備臺州以文最逋殿,罪悉從原。其有因饑逐食,離鄉去土,悉聽復業,蠲課五年。」
冬十二月,大雪,平地三尺。
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玄扈,拱默巖廊。自大道既淪,澆波斯逝,動競日滋,情偽彌作。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被布素,〔三三〕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唯欲億兆康寧,下民安乂。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治,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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