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穆宗实录选辑 - 同治七年(一八六八、戊辰)春正月初十日(己未),以巡洋获盗,予福建守备苏桂森等加衔、升叙有差。

作者:【暂缺】 【2,973】字 目 录

务衙门奏「现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请饬迅速完案,并通饬各省按约办理」一折,已谕令江苏、福建、河南各督、抚迅速办理矣。惟思传教一案载在条约,自难显为禁止;惟在修明正学、自端趋向,乃能崇正黜邪,潜消隐患。遇有交涉事件,尤当持平办理,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庶可关其口而夺之气。嗣后各该地方,如有传教之洋人,务令士民各守本业,不得听信浮言,无端寻隙。倘有不安本分教士滋优地方,即知会领事官按约惩办;必使民教相安,不至酿成巨案。着各直省将军、督、抚等通饬各该地方官妥慎办理,毋稍偏徇,致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三。

冬十月甲辰朔,谕内阁:『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当经谕令英桂等察看刘明灯能否胜任。兹据奏称:该总兵于台湾重镇不甚称职;刘明灯着即开缺,交英桂、卞宝第再行详加察看。台湾镇总兵员缺,着该督、抚等于通省总兵内拣员调补;所遗员缺,着朱德明补授。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十一月二十八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卞宝第奏「台湾领事官纵令洋将违约妄为,请饬总理衙门办理」一折,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给之案忽然翻约,,占踞营署,偪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起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并整顿营制、吏治,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着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予福建台湾伤亡副将江国珍祭葬、世职。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七。

十二月初六日(己酉),予福建彰化被戕巡检曹本祭葬、世职。

初七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英桂等奏「台湾洋人违约妄为」等情,当经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使臣办理。兹据奏称:「台湾樟脑一案,迭经咨行该督、抚早为办结,免致藉端生衅;乃迁延日久,致有开炮掳船、杀伤兵勇之事。现经该衙门将领事等逞凶违约情形,照会该国使臣,令其从严惩办,尚未接有照覆。惟该督、抚前奏台湾焚烧教堂并华洋交殴、谋死教徒各案,已结五起、未结二起,及吉必勋覆文一切情形,未据咨报;总理衙门无凭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必须彼此随时知照,方免舛误,岂可稍涉迟延!着英桂、卞宝第即将办理已、未结教案启衅情由及与该领事面议各节并来往文件,赶紧详细咨报该衙门核办;并将此案始末情形据实咨报,不得稍有回护粉饰,致滋口实。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初九日(壬子),追予福建台湾阵亡总兵官林向荣建立专祠,弟向皋、子张成暨弁兵等一并附祀。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接据英国照会,据实奏闻」一折,洋弁在台湾违约妄为,前经总理衙门照会英国使臣办理。现据该国使臣阿礼国照覆,以一切情形未据台湾领事详报,若确情果与所奏相同,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索去之洋银,亦为办理退还。并称吉领事已解任两月,现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与地方官妥速办结:是该使臣亦属自知无理。惟以英民在台久受冤抑,地方官不早为申理,致酿巨案,其意直以办理失宜,归咎于地方官自占地步。设将来该领事所报与英桂等前奏不府,该使臣必将藉端抵赖;着英桂、卞宝第懔遵前旨,迅将此案始末情形确切查明,咨报该衙行核办。至洋人在台有无冤抑之处?一并据实陈明。均不得回护粉饰,俾该使借口狡展,庶办理方有把握。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寻奏:『遵查洋案一律办结,业将全案始末咨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至洋人久受冤抑,乃吉必勋诡饰之词,实无其事』。下所司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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