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发微 - 第2部分

作者: 鲍云龙78,010】字 目 录

一時即一世。自時言,三百六十為秒數。自世言,三百六十為月數。三百六十月,即一世之年矣。當晝夜之時,則一時成一時。一時得百八十秒,積一日實二千一百六十秒,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用其半也。隨大小運之消長者,子以後六月為長,午以後六月為消。隨小運之進退者,子以後六時為進,午以後六時為退。大運有消長,無進退。小運有進退,無消長。消長者,進退之積也。子至巳為長,午至亥為消。此盡舉一元之數,包退數閏數在其間。若日月,則消長之中,各有進退。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晝夜。《太玄》以一晝一夜為一日,通奇贊為三百六十五日。《經世》以晝夜各為一日,并陽盈陰縮,共餘十二日,成一百二十日。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則八百四十日。即一年三百六十日,一分為兩,兼晝與夜。及閏數而計之也。餘分六日,散于六甲,得六十甲子。閨數六日,合之而百二十,為人物之用也。六數之中,日分乎晝夜,數分乎跳肋,各成十二。一以為二,各兼消長。二以為四,可知一限。進六十日,退六十日。六限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退六日,共七分消長,所以用十四會,成七百二十日,皆用半數。或曰:進十二日,為百有二十。退十二日,亦為百有二十。并陽盈之餘,分六交數之朔,虛六亦得,二百五十二亦通。

又曰:大小運數之立。

體數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數止于三百六十一年,正數得三百六十。以《經世》推之,以十二會用九,則用二百七十日。今以一元三百六十運中止用二百四十運,加閏數不過二百五十二者,用閒物八會也。蓋寅開戌閉,戌亦不用也。天有生物之時,地有生物之數。主天而言,一年用三百六十。主地而言,自草木萌動,至地始凍,止用二百五十二也。故卦氣圖在日,數則三百八十四日;在時,數則二百五十六日。止有三千七十二時,此大小運之所以分也。盡取十二限數,進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進六日,而退亦若是,陰陽賡續,分治一元。別而言之,各有三百六十陰。分乎陽,析乎半數。若合而言之,陽進陰退,共成三百六十者,陽包乎陰,總全數也。故此大運法,別退數閨法而言,以明天地陰陽之數,正閏相生,分半而通用,同本而異名也。

又曰:立小運法,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取其七者用數。用法三而成于六,加餘分,故有七。

大運法專明體,則小運之體可知。小運法專明用,則大運之用可知。互#4見也。在體,為體之用數,三百六十也。在用,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數則不用之數也。用數顯陽也,交數幽陰也。天統乎體,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數而言,用數七交數三,陽勝乎陰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陽侵陰,晝侵夜,三天兩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會言,開物至閉物,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以日數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為用。以一歲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

二至二分,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中,相去之數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進到一半,所以謂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進到極處,故謂之至。進之過則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極處。

百六陽九之運。

几水旱之歲,歷運有常。按《律歷志》云:十九歲為一章。四章一部,二十部一統。三統為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歲。初入元一百六歲,有陽九,謂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歲,陰九,謂水九年。以一百六歲,并三百七十四歲,為四百八十歲。注云:六乘八之數。此魏鶴山要義之云。愚按:史謂漢家有陽九之厄。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隊此推之可見矣。蓋堯舜以德彌變,水旱出於天數,故不能為害。若漢家之厄,則出於人為,不可一諉諸天也。故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這。此之謂也。

中數日歲,朔數曰年。

大史掌正歲年以序事。中數謂十二月,中氣總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謂之歲。朔數者十二月之朔,一周謂三百五十四日,謂之年。此是歲年相對,故有朔與中之別。若散而言之,則一也。《爾雅□釋天》云:唐虞日載,夏日歲,商日祀,周日年是也。

朱子曰:康節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以小推大,箇箇一般,謂歲月日時皆合。第一會一萬八百年,天始開。第二會一萬八百年,地始凝。第三會人物始生,謂之開物。此時屬寅,到戌時閉物,為人物消盡之時,大半是半明半晦,如晝夜相似。到得一元盡時,天地又是一番開闢。

以天地一氣推之,一晝一夜,便自可見。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是氣之一周。把來拆做兩截,前面底是陽,後面底是陰。又拆做四截,便是四時。春夏是噓,秋冬是吸,只是一箇氣。陽氣既升之後,相將欲絕,便有陰生。陰氣將盡,便有陽生。其己用之氣便散,所謂消長是也。天運一月,日自轉一匝#5。又有那大轉底時候,不可拘一。愚按:乾坤《易》之門,復詬二卦,為門之關鍵而啟閉焉。自子陽生,乾之門便開。其動又曰:天開於子〝寅。故斗杓建此,也闢,其名日震,萬物出焉。乾以分之也,故至巳而止。自午一陰生,坤之門便閉。其靜也翕。巽#6陰消陽,萬物入焉。坤以藏之,至亥而止。一闢一翕,如兩扇門。相似一扇開,便一扇閉。陽來則開,陽去則閉也。以此觀之,則先儒所謂充拓得去,則天地變化草木蕃。充拓不去,則天地閉賢人隱。亦在乎人而已。堯舜禹湯文武在上,則為唐虞商周世道陽明。否則,正士囚奴,毒痛四海,焚書坑儒,天下解散,石動朱溫,穢濁人倫,翻覆天地。此時不待,日月無光,宇宙黑暗,而人物自不容於不消盡也。嗚呼!亦難言哉。

又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三辰之月,皆可以為歲首,而三代迭用之。夏以寅為人正,商以丑為地正,周以子為天正。然時以作事,則歲月自當以人為紀。故孔子嘗曰:吾得夏時。而說者以為謂夏小正之屬,蓋取其時之正與其令之善也。

或問曰:商周之改正朔,何以不如夏時之得其正也。曰:陽氣雖始於黃鍾,而其月為建子。然猶港於地中,而未有以見其生物之功也。歷丑轉寅,三陽始備。於是協風乃至,盛德在木,春氣應焉。古之聖人,以是為生物之始。改歲之端,蓋以人之所共見者。□言之,未有知其所由始也。至於商周,始以征伐而有天下。於是更其正朔,定為一代之制,以新天下之耳目,而有三統之說。然以言乎天,則生物之功未著。以言乎地,則改歲之義不明。而几四時五行之序,皆不得其中正。此孔子所以考論三王之制,而鈴行夏之時也。愚砍諸傳記,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建寅起數。蓋朝覲同會,班曆授時,則以正朔行事。至於紀月之數,則皆以寅為首。伊訓稱十有二月。乙丑者,商以建丑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乙丑,日也。不以係朔者,非朔日也。至於改正朔,而不改月數者,於經史猶有可砍。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祖暑則寅月起數,未嘗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日嘉平。夫臘叉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云十一月者,則寅月起朔,秦未嘗改也。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丙寅,始皇崩。九月,葬驪山。先書十月十一月,而繼#7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夫秦繼周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月矣。安在其為建亥乎。漢仍秦正,史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不改亦已明矣。又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叉改月數,叉以其正為四時之首。《泰#8誓》言一月戊午,一乃三字之誤。爾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係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不知其實正月孟春也。如是則四時改易,尤為無義#9。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不待辨而明矣。或曰:鄭氏箋《詩》,維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為孟春。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臣工詩,蓋言莫春,當治其新會矣。今如何哉!然牟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夫來牟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於《詩》,亦不得其義,而砍之不審矣。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

又曰:周人以子為正,雖得天統,而孔子之論,為邦乃以夏時為正。蓋取諸陰陽始終之著明也。

陽始於子而終巳,陰始於午而終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寅而終未,陰始申而終丑。此二說雖若小差,所爭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溫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溫厚之氣未終。故午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遁卦,而後溫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申#10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康節十二會言到子方有天未有地在,到丑方有地未有人在,到寅方有人,皆天地人之始於此。故三代即其始處,建以為正。故曰:子丑寅之建正,皆是三陽之月。若秦以亥為正,直是無謂。

又曰:《先天圖》中,亦函十二辟卦。左邊自子至巳,陽卦三十二。從震起,復分十六卦。二陽升於兌,宮為臨,由臨以上八卦,入乾宮升。三陽為泰,四陽壯,五陽夫,六陽乾,四月終焉。右邊自午至亥,陰卦三十二。巽宮生於娠,分十六卦。二陰降於艮,宮為遁,由遁以下八卦,入坤宮降。三陰而為否,四陰觀五剝,六陰坤,十月終焉。

陽卦震官取一,乾官取四。陰卦巽官取一,坤官取四。以見陰陽二氣,其始也微而緩,其終盛也。疾而速,微而緩,所以根柢萬物而養其源。疾而速,所以生殺萬物,而成其功。獨坎離二官不取者,以見水火二氣,流行於天地問。其不用者,乃無往而不用也。辟卦平鋪,四時對待,故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分列其中而不紊。先天八官,對待各有定序。十二辟卦,乾坤獨握其八焉。所以父母萬物,生長收藏,莫不由此。

邵子曰:法始乎伏羲,成乎堯,革於三王,極于五伯,絕於秦。萬物治亂之邇,無以逃此矣。始伏羲,開物於寅也。成乎堯,陽純乎巳也。革於三王,陰生于午也。極于五伯,陽道已窮。絕于秦,則限隔矣。邵子所謂羲黃堯舜湯武威文皇帝王伯,父子君臣,四者之道理,限于秦是也。言限截于秦,而不得行也。又曰:《易》始于三皇,《書》始于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于五霸#11。

其說謂二皇之世如春,五帝之世如夏,三王之世如秋,五伯之世如冬。又曰:七國冬之餘烈也。漢王而不足,晉伯而有餘。三國伯之雄,十六國伯之叢也。南五代伯之借乘也,五朝伯之傳舍也o.隋晉之于唐,漢之弟也。隋季諸郡之伯也,江漢之餘波也。唐季諸鎮之伯也,日月之餘光也。後五代之伯也,日出之星也。愚按:堯之前,亦有如五伯者。大數之中,自有小數,以細別之也。特世運無傳,惟近者可見爾。邵子謂:皇帝王伯之中,各有皇帝王伯者是也。姑以漢一代言之,亦有皇帝王伯之髡鬍者焉。無為者,皇如漢高惠是也;恩信者,帝如孝文是也;智力者,伯如孝武是也。孝宣伯之王,孝武王之伯。譬之四時,春秋冬夏。伯而夷狄#12,又出其下矣。嗚呼!何幸而得遇三皇之時哉。

又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又曰:陰事太半,陽一而陰二也。治世少而亂世多,君子少而小人多之數也。

愚按: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可以推歷代之治亂。子至卯,陰中陽,將治也。卯至午,陽中陽,極治也。午至酉,陽中陰,將亂也。酉至子,陰中陰,極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蓋泰與否相對,蠱與隨相對。故日自泰至否,其問有蠱。蠱之者誰,陰方用事,陽艮以止。陰邪巽入,否斯至矣。自否至泰,其問有隨。隨之者誰,陽震順動,兌陰隨之。民說無疆,泰無不宜。此否泰蠱隨,殆亦天門地戶,人路鬼方,出入之交歟。數往者順,自子而午,震離兌乾,治之象。知來者逆,自午至子,巽坎艮坤,亂之象。當背北面南觀之,即知逆。唐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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