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六十。坤十二陰主消,一年十二月消十二日。陽得三用進,六六三十六,三百六十卦分入體變,八八六十四,四千九百二十卦。三十六為天之用卦,六十四應地之體。《先天圖》左為天,三百三十六分長。震離兌乾為長,巽坎艮坤為消。圖右為地,三百三十二分消。巽艮坎坤為長,震離兌乾為消。天多於地,聖人扶陽為奇數,故天三地兩。地多於天,太極肇判為初數,故陽一陰二,天五地六,天五地十,天六地四,天四地六。六者,天之用。十二者,地之用。天之變,六氣以六變。地之變,四體以四分。天數二十五,合為五十,應著數。地數三十,合為六十,應卦數。天六用數屬陽,地八體數屬陰。天六變,六六三十六旬。地四變,四四一十六位。天數六,每爻三十六。中分為兩,則三六而十八變。五六而三十日,六六而三百六十。地數二,每爻二十四。中分為兩,則二六而四之四十八爻,六之七十二候,六十.而六之,亦得三百六十。天以六而藏諸用,地以八而顯諸仁。天有六變,有三則有六。自六至于三十六,天之六變。地有四維,有二則有四。自四至于二百五十六,地之六變。天得兼地,故用六變。一變六十,六變而三百六十。地不得兼天,故用四變。一變四,二變十六,三變六十四,四變二百五十六。六為用數屬陽,八為體數屬陰。六六者,為三十六卦之用。八八者,為六十四卦之體。地從天而用五,天從地而用六。乾兌當春,有五十六陽四十陰。坎艮當秋,故反之。乾巽當夏,有六十四陽三十二陰。坤艮當冬,故反之。震坎艮六陽十二陰,巽離兌六陰十二陽。乾主贏,一年三百六十日足。坤主虛,以其縮六日而全不甩。天數二十五,合為五十,進為一百。地數三十,合為六十,進為百二十。乾得二百五十二,即三十六卦之用數。坤得一百八,即二十四卦之交數。五十著中去一,一散為四十九之用。用中有體,六十卦外存四,四為六十卦之體。體中有用,天七地八。天用七,地體八。卦以六六者,用也,屬乎爻之陽,變為八。八者,體也,屬乎卦之陰,開物於乾用。八月閉物,於坤用三分。天九地十。天五四為九,三三為九,九九八十一,四九三十六。子至巳,六至九。午至亥,九至六。乾數九而天用六,九由六長。坤數六而地體四,六自四生。乾用九,三其八而九之,二百一十六。兩其八而九之,亦得坤之百四十有四#54。坤用六,兩其十二而六之,百四十四。三其十二而六之,亦得乾之二百一十六。天究于九#55地盡于十。九十者,天地之終始也。八卦之數,三十六。一八二七三六四五,交數皆九。言十者,九之偶爾。陽極于九,陰終于十。天之十者,一而二,二五為十。地之十者,二而四,二八為十。五十以一為本,四十九為用。六十四以四為本,六十為用。
天原發微卷之十六竟
#1『於』,原作『又』,據《四庫全書》本改。
#2『予』,原作『子』,據《四庫全書》本改。
#3《四庫全書》本無『變』字。
#4『陽善』,《四庫全書》本作『本然』。
#5『大』,《四庫全書》本作『太』;『精』,《四庫全書》本作『之情』。
#6此句《四庫全書》本作『取竹于懈谷,制十二篇』。
#7此句《四庫全書》本作『以聽鳳凰之鳴』。
#8此句《四庫全書》本作『其雄嗚六』。
#9此句《四庫全書》本作『《春秋》元命苞稱』。
#10此句《四庫全書》本作『自開辟至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
#11此句《四庫全書》本作『凡二百二十六萬七千年』。
#12《四庫全書》本無此句。
#13『者』,《四庫全書》本作『除』。
#14『而』,原作『為』,據《四庫全書》本改。
#15原衍『之』字。
#16『刃』,原作『君』,據《四庫全書》本改。
#17『嘗』,原作『有』,據《四庫全書》本改。
#18『閑』,《四庫全書》本作『閉』。
#19『範』,原作『心』,據《四庫全書》本改。
#20『始』,原作『坤』,據《四庫全書》本改。
#21『偶』,原作『為』,據《四庫全書》本改。
#22『者』,原作『數』,據《四庫全書》本改。
#23『象』,原作『後』,據《四庫全書》本改。
#24『牽』,原作『事』,據《四庫全書》本改。
#25『千』,原作『十』,據《四庫全書》本改。
#26『太』,原作『大』,據《四庫全書》本改。
#27『大』,原作『天』,據《四庫全書》本改。
#28『八』,《四庫全書》本作『百』。
#29『十』,原作『六』,據《四庫全書》本改。
#30#31中『合』,《四庫全書》本均作『含』。
#32原脫『物』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33『三十六』,原作『二十六』,據《四庫全書》本改。
#34『三』,原作『二』,據《四庫全書》本改。
#35『三十』,《四庫全書》本作『二十』。
#36原脫『日』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37『日』,原作『百』,據《四庫全書》本改
#38小原脫『人』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39『三因三』,原作『三因二』,據《四庫全書》本改。
#40原脫『陰』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41原脫『退』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42『大極』,《四庫全書》本作『元氣』。
#43『三』,原作『二』,據《四庫全書》本改。
#44『三十』,原作『十三』。
#45原脫『十五』二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46『三』,原作『二』,據《四庫全書》本改。
#47『戌』,原作『上』,據《四庫全書》本改。
#48『九千』,原作『九十』,據《四庫全書》本改。
#49『含』,原作『舍』,據《四庫全書》本改。
#50『三天』,《四庫全書》本作『參天』。
#51中原脫『三』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52『一』,原作『二』,據《四庫全書》本改。
#53『六十』,原作『十六』,據《四庫全書》本改。
#54『百四十有四』後,原衍『十有四』三字,據《四庫全書》本刪。
#55原脫『九』字,據《四庫全書》本補。
天原發微卷之十七
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虛谷方回萬里校正
鬼神
《易》者天地鬼神之奧也。始言幽明死生一句,趨一句說入鬼神上去。仲尼贊《易》以後,自顏曾思軻以下,至于周程張朱數君子而已降。是則聘竺二家,離了天地造化,又別作一樣看。釋以鬼怖人,令人皈嚮則不墮輪回。老以傳誘人,令人修鍊則可長生。又降而世俗焉,則土木為像而廟之,巫現嘯呼而祝之。曰:如是而已,孰能探造化蹟哉,吁可慨也,已上。蔡謝氏曰:鬼神是天地間妙用,須是將來做題目,入思議始得。
《易□大傳》曰: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以者用《易》中陰陽之理而觀察之也。天文屬陽故明,地理屬陰故幽。日月星辰明矣,亭毒寥邈又有幽焉。下入黃泉幽矣,發育呈露又有明焉。原始而來屬陽,故曰生。反終而歸屬陰,故曰死。人生隊百歲為準,存養得定,則雖老而陽亦壯。反之!則雖壯年亦衰。故陽為主,則陽去消陰,生意充滿,屈者伸,桔者榮,光風齊月,融溢充匝#1,並可以見神之情狀。陰為主,則陰來消陽,生意摯縮,伸者屈,榮者枯,如缺月妻風,陽氣消盡則死矣,又可以見鬼之情狀。天地問,陽只管生,若無陰以死之,則有生無死,造化亦幾乎息矣。故推幽明,可以知死生。推死生,可以知鬼神。一氣萬形,一息古今。通晝夜之道,而知天地造化,源源於是。非太極之英氣,有以為之歟。嗚呼!微哉。或問:《易》言天地日月四時,而終之以鬼神者,指二氣之屈伸而言也。周子言天地人,而終之以死生者,指在人一氣之聚散而言也。然則天地不可以死生言乎。曰:天地其形也,死生其氣也。人受天地之氣以生。陽魂屬天,陰魄屬地。死則魂氣歸于天,體魄降于地,依舊還大原裏去#2。故舉人之死生,可以包天地之晝夜。而日月晦明,四時變化,鬼神屈伸,皆在其中矣。孰得以窺其際。
程子曰:《易》說鬼神,便是造化。以春而原之,其必有冬。以冬為終,而反之其必有春。死生者,其與是類也。知生之道,即知死之道。知事人之道,即知事神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也。
朱子曰:鬼神自是難理會底。且就緊處做工夫,人生有多少道理。自稟五常之性以來,所以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須一一理會生底道理,則死底道理皆可知。如事君事親,事其所當。事盡誠敬之道,即移此心以事鬼神,則祭如在。祭神如神在,須是得這道理無欠缺。到得那死時,乃是生理已盡,亦安於死而無愧。故張子曰:存吾順事,設吾寧也。儒者以理為不生不滅,釋氏以神識為不生不滅。聖人不說死已,更說甚事。聖人只說既生之後,未死之前,須與他精細理會教是。六經載聖賢行事備矣,於死生之際無述焉,益以為常事也。《記》與《魯論》獨載曾子寢疾時事為詳,不過教學者以保身謹理而已。豈效浮屠不察於理,而以坐亡立脫為奇哉。胡明仲曰:人生物也,佛不言生而言死。人事可見也,佛不言顯而言幽。橫渠形潰反原,以為人得此氣而生。死則復歸大原去。益人死則氣散了。那大原裹氣,又別抽出來生人。
又曰:天地是體,鬼神是用。
天地是舉其全體而言,鬼神是舉其中運動變化通上下而言。如雨風露雷草木,皆是以類而推。春夏是神,秋冬是鬼。晝是神,夜是鬼。午前是神,午後是鬼。息是神,消是鬼。生是神,死是鬼。鼻息呼是神,吸是鬼。語是神,默是鬼。伸是神,屈是鬼。氣方來是神,反是鬼。日是神,月是鬼。初三後是神,十六後是鬼。天造是神,地化是鬼。草木方發生是神,凋落是鬼。人少壯是神,衰老是鬼。風雷鼓舞是神,收斂是鬼。風雨雷電初發時是神,風休雨過雷住電息是鬼。
張子曰: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為太虛。循是出入,皆不得已而然也。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而有象,不失吾常。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生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朱子曰:性者,理而已矣,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而已矣。所謂精神魂魄,有知有覺者,皆氣之所為也。故聚則有,散則無。若理則初不為聚散而無有也。但有是理,則有是氣。苟氣聚乎此,則理亦命乎此矣,不得以冰嘔比也。鬼神便是精神魂魄,氣也,非性也。故祭祀之禮,以類而感,以類而應。若性則又豈有類之可言。然氣之已散者,既散而無有矣。其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故聖人之祭祀也,設主立尸媾蕭灌魁。或求之陰,或求之陽。無所不用,其極而止,日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誠惻怛精微恍惚之意,益有所不容言者,非可以世俗麓淺知見執一而求也。豈日一受其成形,則此性遂為吾有。雖死猶不滅,截然自為一物,藏乎寂然。一體之中,以俟夫人祭祝之,求而時出以饗之耶。又如此說,則其界限之廣狹,安頓之處所,鈴有可言者。自開闢以來,積至于今,其重併積疊,計已無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邪。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爐。人物生生,無少休息。是乃所謂實然之理,不憂其斷滅也。今乃斗一片大虛寂目之,而反認人物已死之知覺,謂之實然之理,豈不誤哉。又聖賢所謂歸全安死者,亦曰無失其所。受於天之理,則可以無愧而死矣。非以為實有一物可奉,持而歸之,然後吾之不斷不滅者,得以宴然安處乎寂寞之中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是乃無所為而然者。與異端為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然後學者,正不可同日而語矣。
程子曰:鬼神只是一箇造化。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也。
此說明有禮樂,幽有鬼神。朱子謂此對幽明而言也。若謂幽有鬼神,而明無鬼神,便是錯認題目,不知鬼神之為何物,而溺於輪回因果之說也。豈知禮樂中有鬼神,鬼神中有禮樂。二者一爾,第不可不分界限而辨別爾。天地定位辨於履,禮也。然二氣交感,其中未嘗無樂。風雷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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