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合十二箇二十九日。計全日三百四十八,十二箇四百九十九分,積五千九百八十八。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六日零三百四也。蓋陽□ 全陰半,陽常盈,陰常縮,日行常過月,月行常不及日也。一歲閏以氣盈朔虛,總為十日令八百二十七分,舉成數為十二日。以起閏,三歲□ 一閏,積三箇十日令八百二十七分,計三十二日令六百一分,成數為三十六日也。五歲再閏,積五箇十日令八百二十七分,計五十四日二百七十五分。成數為六十日也。大抵三十二日一閨,雖不盡同,亦不相遠。故聖人作曆,歸餘以裨月行不及日,日行不及天之數。三者參會而為一,以至二十九年氣朔分齊天時,既無毫髮之差,而人事亦應時而舉矣。或問天曆曰:月之大小,便是一本曆書,只要人推算爾。如初二生明,前月爻是大。或初三生明,前月叉是小。如玄烏二月叉來,八月又去。物亦是如此。前輩有云… 日月會於晦朔之問。初一晚最好看,起日纔西墜微茫之,月亦隨.以墜。至初二,便相隔微闊。初三,生明以後,相去漸遠。直至十五日,"月對望,則是日行速進而遠至半天。月行不及日,而退亦逮半□ 天矣。自十六至月晦,日行全遠盡一天,月行全不及亦盡一天。則日進盡本數,月退盡本數,而又復相會。
邵子曰:一歲之閏,六陰六陽。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閏。五年六十日,故五歲再閏。十九年二百二十八日。
故七閨無餘分,曆法十九年為一章。七閏得二百二十八者,閨法所起也。置閏之法,起於日月之行不齊。日一日行天一度,月一日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其十三度為一年十二周天之數,餘七分則為閏。故閨法以七與十九相取,以十二乘七得八十四七年之月數以十二乘十九得二百二十八十九年之月數,故年中取月,日中取時。則又以八十四為七分,以二百二十八為十九分,今自一時積之一日餘七分。以一月三+日之數乘之,計二百一十分。十二月則二千五百二十分,每十九分為一時。年得一百三十二時十一日,餘十二不盡。若以十九年之數乘之,得四萬七千八百八十分。如法除析,每年得一十一日餘十二分#4。盡十九年共得二百九日餘二百二十八分,則一日十二時之分數,通為二百十日,故十九年七閏無餘分。今欲求年,年置七分,滿十九分而為閨,則知當閏之年。復以十二月數乘一年之數,年得八十四分,滿二百二十八為閏,則知置閨之月。欲求日,日置閏七分,滿十九而得閃一時,則知閏朔之日。復以十二時之數乘一日之數,得八十四分,滿二百二十八分,而得閨一時,則知合朔之時。七與十九相取者,閏法之粗。八十四與二百二十八而取者,閏法之密。閏本奇數.’積於.七滿於十九,故七與十九,自相乘除,皆得一百三十三。月與時法既衍十二以乘,當衍十二以除,故得二百二十八。其一月之分,一章之日,皆二百一十。所以《繫辭》言歸奇於初以象閏。而先天日數用一百三十三,星數用一百五也。閏本天之奇數,而以月求之。故知陽以陰為節,而陰陽相為體用也。二百二十八而十之,又偶之,則四千五百六十萬。《四分曆》一元之數也。
又曰:日以遲為進,月以疾為退。日月一會,加半日臧半日,是以為閏餘。日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
天左旋,日月右轉其度數說見前。月一月一周天,皆為徒行。其及日者,在最後之一日半,而常在日之後。故日遲而反為進,月疾而反為退也。日月三十日一會,實二十九日半。蓋月本二十九日半,日本得三十日半,而皆以為三十日故也。故一會而日加半日,月喊半日。加半日者,日一歲本多於月六日,而又加六日。喊半日者,月一歲本虧於月六日,今又喊六日,以所加喊積之是為閏餘也。日月一大運,進退十二日。得三年一閨,五年再閏,是為閨差。八年三閨,十年四閨,十三年五閏,十六年六閏,十九年七閏。自此推之,往來不窮謂之通。子雲有言:歲寧恙而年病。歲寧者,數足年安。歲恙者,年病而閨以償之也。
朱子曰:閏以中氣為定。
中氣只在本月,若燈得中氣在月盡後,月便當置閏也。斗指所建為中氣,日月所在,斗指兩辰之間日月會處。若無中氣,則置為閏。斗柄左移,日月右轉,辰與建常相合也。
周天分界,過宮分秒。
王氏炎曰:以周天度數,分配十二官。過官各有分數。百秒為分,百分為度。歲鈴三百六十五日令三時,而交春是合周天之度。月鈴三十日令五時,而交節是合一官之度。度猶界限,天輪有分界之限。日一日止行一度,故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方能行遍天之分界。月行十二度有奇星家謂十三度舉大數。月一月一周天,行遍天之分界。一月不鈴三十日。月有小大,以五十九日分為兩月,則再周矣。大率二十九日半強一周天,五十九日強而兩周天。愚謂:古今曆家只推算得箇陰陽界限爾。所以孔子不言曆,止日行夏之時也。
又曰:天左旋之說,如以大輪在外,以小-輪載日月在內。大輪轉急,小輪轉慢。雖都是左轉,則有急有慢,便覺日月似右轉了。
天體天運,日度月度,當分四輪看#5易曉。今以大輪如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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