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大纲 - 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

作者: 胡适6,367】字 目 录

必不行矣。以人之情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犹以人之情为欲富贵而不欲货也,好美而恶西施也。(《正论》)

这是用实际的事实来驳那些“用实以乱名”的邪说。

(三)惑于用名以乱实 荀子举的例是“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这十个字前人都读两个三字句,一个四字句,以为“马非马也”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也”。孙诒让读“有牛马,非马也”六字为句,引以证《墨辩·经下》:“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一条。《经说下》云:“‘牛马,牛也’,未可。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则牛不非牛,马不非马,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我以为孙说很有理。但上文“非而谒楹”四个字终不可解。

荀子驳他道:

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

名约即是“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的意思只是要问大家的意见如何。如大家都说“牛马是马”,便可驳倒“牛马非马”的话了。

四、辩 荀子也有论“辩”的话,但说的甚略。他是极不赞成“辩”的,所以说: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辩执恶用矣哉?

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意思。他接着说: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

辩说乃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荀子论“辩”有几条界说很有价值。他说: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

又说: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期,会也。会,合也。〔《说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词。〕)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王校,论当作谕。我以为不改也可)。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不异实名”谓辩中所用名须终始同义,不当前后涵义有广狭之区别)。

荀子说“辩”,颇没有什么精彩。他说:

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同情)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

“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说的:“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凡言议期命,以圣王为师。”这种论理,全是演绎法。演绎法的通律是“以类度类”(《非相》),“以浅持博,以一持万”(《儒效》)。说得详细点是:

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疑怍;张法而度之,则然若合符节。(《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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